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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歲男子被指於 2024 年 6 月至 2025 年 4 月期間,於 X(Twitter)和 Instagram 發布煽動帖文,早前控罪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發布煽動刊物」罪,改控《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
辯方申請押後案件,待索取教育心理專家報告,交予控方參考。法官陳廣池質疑押後索報告,是否對審訊有幫助。辯方透露,該專家已會見被告,亦相信本案進行審訊的機會低,「現階段睇唔到審訊嘅必要」,故希望與控方商討控罪。案件押至 3 月 17 日再訊,被告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經修訂的控罪指,被告陳浩騫(22 歲,報稱餐飲業服務員)於 2024 年 6 月 27 日至 2025 年 4 月 28 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原控罪最多判監 7 年
翻查資料,被告原被控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最高刑罰為監禁 7 年,現改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則採用刑罰分級,情節嚴重可判處 5 至 10 年監禁,情節較輕則可判監 5 年以下。而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法官可判處的最高刑期為 7 年。
DCCC1103/2025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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