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星期四

《明報》記者庭外拍攝遭警撞及辱罵 投訴課指無過錯、無法證實 事主覆核後維持結果

《明報》記者庭外拍攝遭警撞及辱罵 投訴課指無過錯、無法證實 事主覆核後維持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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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譚小組 12 月 23 日收到監警會信件。(《法庭線》記者攝)

2023 年 3 月 17 日、《立場》案第 42 日審訊,《明報》時任法庭記者散庭後,在區域法院停車場拍攝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時,遭案件主管小隊的警員斥「影乜撚嘢」,以及兩度碰撞肩膀。

事主向投訴警察課投訴,投訴警察課於 2025 年 2 月回覆事主指,已審視事主所提供片段、證人供詞、現場閉路電視片段等,認為警員粗言辱罵的指控為「無法證實」;警員當時正合法執行職務,沒構成粗魯無禮,因此將兩度碰撞的指控列作「並無過錯」。

事主提覆核 投訴警察課:維持結果

事主就調查結果提覆核,獨立監察警⽅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上周二(23 日)去信事主指,投訴警察課已充分考慮事主提出的觀點、有關警員的解釋、證人供詞、事發時的環境、與案有關的錄影片段,經覆核後維持調查結果。

信件續指,雖然如此,投訴警察課認為警員執行職務時,須保持應有的操守及紀律標準,投訴警察課會提醒所有前線警員,在執行職務時務必保持專業、以禮待人。

信件指,監警會經詳細審閱投訴個案及有關資料後,同意投訴警察課的覆核結果。

監警會回覆事主指,經詳細審閱投訴個案及有關資料後,同意投訴警察課的覆核結果。(《法庭線》記者攝)
事主:「都係留下一堆問號」

事主譚小姐回覆《法庭線》指,事發至今近 3 年,花費很多時間、心機處理投訴事宜,特別在覆核時準備 3 頁紙的書面陳詞,「結果都係留下一堆問號,點解投訴課同埋監警會經過兩次嘅調查同覆核,仍然覺得涉事警員推撞我會係『並無過錯』呢?點解執行職務嘅警員,係可以隨意推撞採訪緊嘅記者呢?喺配合記者採訪時,警隊覺得點樣為之《警察通例》所講『互諒互讓』嘅態度呢?」

譚續指,覆核時提出上述問題,要求警方交代更詳細理由,惟不獲回應,亦沒詳細解釋為何經過覆核後維持原判。她重申,是次投訴有影片、閉路片段佐證,「但都可以係『無法證實』同『並無過錯』,好無奈地我而家都冇咩可以做,個投訴已經結案,只可以講覺得失望同遺憾」。

立場案林紹桐提上訴

《立場新聞》被指煽動案,前總編輯鍾沛權於 2024 年 9 月被判監禁 21 個月,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因健康情況,獲判處扣除還押日子後、可即時釋放的刑期,當庭獲釋。法官郭偉健指,不接納兩人案發時進行真正的新聞工作,指他們參與抗爭。林紹桐不服定罪提上訴,排期 2026 年 9 月 22 日處理定罪上訴許可申請,預料審期 3 日。

DCCC265/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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