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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李卓人、鄒幸彤不認罪,周四(22 日)將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開審,何俊仁改擬認罪料亦會同日處理。《法庭線》在開審前,據在法庭上透露的資料及控罪書等整理背景。
案件圍繞支聯會在 1989 年成立至 2021 年解散,逾 30 年間沿用的「五大綱領」涉否顛覆國家政權。控方指控被告在《國安法》實施至他們被捕期間,「以所謂民主或六四事件之名,配合針對國家的負面內容,來鼓吹或宣傳支聯會的組織和主張」,而綱領中的「結束一黨專政」,必然涉以違憲的非法手段顛覆政權。
本案是首宗在高院審理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按條文的兩級罰則,若屬「情節嚴重」,最高可判監 10 年。李、鄒自 2021 年 9 月被起訴一直還押,何則曾准保釋約 7 個月,3 人至開審當日已還押逾 1,300 至近 1,600 日。
支聯會被指煽顛案專頁
4 被告是誰?
首被告支聯會,全稱是「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於 1989 年 5 月 21 日成立,當天香港逾百萬市民遊行聲援北京天安門廣場學生。支聯會為註冊有限公司,有 200 多個團體會員,每年六四在維園舉辦燭光晚會。2021 年 9 月,支聯會多名常委被捕、資金被凍結,其後通過解散,政府亦主動剔除其公司註冊。支聯會至結束時有 32 年歷史。
次被告李卓人為支聯會「末代主席」。李是創會成員其後當選主席,開審時他將 68 歲,並已還押逾 1,590 日。
第三被告何俊仁,是「末代副主席」,同樣是創會成員。何曾擔任支聯會主席。他被起訴時 69 歲,曾獲准保釋,惟約 7 個月後被指違反條件而再還押。其民主黨黨友劉慧卿曾透露何還押驗身時發現肺部有陰影。開審時何將 74 歲,並已還押逾 1,380 日。
第四被告鄒幸彤,是另一「末代副主席」。鄒是本案最年輕被告,1989 年時 4 歲,就讀小學時由母親帶同參與支聯會燭光晚會,後來加入支聯會成為義工、常委、副主席。鄒被起訴時 36 歲,開審時將近 41 歲,並已還押逾 1,590 日。

被告認不認罪?由誰代表?
支聯會在被起訴後,遭政府剔除公司註冊,自此未再派員出庭應訊。時任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指按法例,破產管理署長是唯一法律代表人選,署方其後延聘後來成為資深大狀的林芷瑩代表支聯會。答辯時支聯會保持緘默,按例視為不認罪。
李卓人、何俊仁均由大狀沈士文、梁麗幗、胡栢昌等代表。兩被告交付高院時皆擬不認罪,其後何俊仁在 2025 年 8 月確認改為擬認罪,料開審時將處理正式答辯。
鄒幸彤為大律師,她不認罪並選擇自辯。在本案首提堂、被問及是否明白控罪時,鄒表示「明白,呢個係一個荒謬控罪」;在初級偵訊,她答辯時稱「無可能認罪,追求民主無罪,不認罪」。
控方由律政司人員擔任,在裁判法院階段,主控為時任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院的審訊將由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擔任主控。
控罪是甚麼?
4 被告被控《國安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條文訂明一經定罪,「情節嚴重」者可判囚 5 年以上至 10 年以下,「情節較輕」者可判處 5 年以下或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本案是自法例實施後首宗在高院原訟庭審理的案件。
控罪指 4 被告在港煽動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國憲法所確立的中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國中央政權機關。犯案日期為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8 日,即《國安法》實施翌日至支聯會多名常委被捕當天。
擬早前庭上透露,控方目前定義「非法手段」為「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特別是第一條和序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
案件由誰審理?何時審訊?
律政司司長已指示本案不設陪審團,改由 3 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即原訟庭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姫組成的審判庭審理。
鄒幸彤 2022 年 12 月曾披露,律政司提出不設陪審團的 3 個理由包括「案件具有涉外因素」、「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之人身安全」、「若案件設陪審團,或具妨礙司法公義妥為執行的實際風險」。
本案原定 2025 年 5 月開審,因法官檔期及法官指示而兩度押後,現定於 2026 年 1 月 22 日開審,以中文審訊,料審期 75 天。

審訊有何焦點?
案件將圍繞支聯會在六四事件發生後,提倡多年的「五大綱領」,尤其是「結束一黨專政」,是否有違國家根本制度、涉否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等。而「五大綱領」依次為「釋放民運人士」、「平反八九民運」、「追究屠城責任」、「結束一黨專政」及「建設民主中國」。
法官李運騰曾披露控方開案陳詞部分內容,指控支聯會「以所謂民主或六四事件之名,配合針對國家的負面內容,來鼓吹或宣傳支聯會的組織和主張」,當中包括支聯會「五大綱領」之中的「結束一黨專政」,指該綱領必然涉以違憲的非法手段顛覆政權。
控方曾指有 39 名控方證人,證物則有 16 箱文件,包括 58 份聲明、集會場刊、支聯會工作報告等;另有支聯會自 1989 年起影片,時數涉逾 200 小時,包括至少 15 條支聯會維園六四燭光晚會的開場片段或現場片段。
鄒幸彤曾申請讓 5 名海外辯方證人透過視像作供,包括美國史丹福大學政治及社會學教授 Larry Diamond(戴雅門)、創作「國殤之柱」的丹麥雕塑家高志活,以及民運人士吾爾開希、周鋒鎖及方政。
開審前經過甚麼司法程序?
本案在裁判法院經歷共 5 次提訊日,鄒幸彤曾提出的初級偵訊,她被駁回後,被告被正式交付至高院。鄒幸彤亦就交付程序准否報道一事,提出司法覆核並獲裁定勝訴,令傳媒可報道提訊日及初級偵訊內容。
鄒幸彤其後在高院階段亦提出 3 項申請,包括提出「換官」,指法官黎婉姫曾審理「支聯會拒交資料案」的上訴,故曾閱讀沒向辯方披露的控方文件,令人有機會覺得偏頗;另提出讓海外證人視像作供。
鄒亦提出申請撤銷公訴書,指控方未有說明具體的「非法手段」,以致她不明白控罪,難以答辯。以上 3 項申請皆被法官駁回。
現有多少宗煽動顛覆案?
據《法庭線》統計,《國安法》實施至今有 5 宗「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除了「支聯會案」將在高院審訊,其餘 4 案均在區域法院審理。
有 3 宗區院案件已審結,分別為「光城者案」、「賢學思政案」及「集英楊武堂案」。「光城者案」與「集英楊武堂案」,法官裁定屬「情節嚴重」,刑罰最重的被告量刑起點為判囚 5 年 6 個月。
HCCC155/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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