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3日星期一

周舵 | 政治文化:君子民主VS.小人民主

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同理,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民主——人民的多数是君子,就有君子民主;人民的多数是小人,就有小人民主;人民与政府、人民与民主互为因果——这本来是易明之理,但是,激进民主派却认定人民永远是好的善的,坏的恶的只是阻碍民主的政府,因此,只要推翻坏政府,民主立刻就能实现,这是“政府决定论”。一些自由派则只关注制度变革,认为只要建立好制度,就一定会有好政府好民主,这是“制度决定论”。还有经济决定论,地理环境决定论,外部因素决定论,等等,也都是单因决定论,各自攻其一点,不及其余,都缺乏多因多果相互作用新方法论的视角(详见“历史没有必然规律”一文)。

为了纠正这些片面性,本文着重谈谈文化在民主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这里的“民主化”,是政治现代化的一部分,而政治现代化又是全面现代化的一部分。这里的“文化”,是指人们的信念、知识、价值观、道德伦理、相互关系、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等等,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把文化定义为“依赖象征体系和个人记忆而维护着的社会共同经验”,简单说,即“社会共同经验”。借用电脑语言来表达,物质和经济因素是“硬件”,制度是“软件”,“文化”则是比制度更“软”的软件(经济学的制度学派把制度定义为“正式规范”,文化则是“非正式规范”),托克维尔把文化称为“风俗民情”,比较通俗的说法,叫作“民族素质”。

很多人不了解,文化大革命不限于中国,它是深刻影响了全世界的一次极左浪潮,至今仍然余波荡漾。20世纪60-70年代之前,西方各国不管政治如何变革、社会如何动荡,文化的一致性大体还能保持,自1960-70年代以来,这个建立在传统高雅文化基础上的文化一致性遭到极大破坏,向下层看齐的民粹文化、极端反传统的激进文化、感官享乐主义的大众商品娱乐文化取而代之,日益成为西方文化的主流。实证主义哲学和国际关系现实主义学派的“排除价值”,自由主义的“价值中立”“每个人的自由选择没有高下之分”,多元文化平等主义的“所有的文化都一样,没有先进落后之别”,后现代“唯一的规则是没有规则”……等等虚无主义、相对主义主张更让整个文化的平庸化低俗化雪上加霜。影响所及,自由与民主也就随之被抽空了“质”,只剩下“量”——“自由”变成了自由选择的范围越大越好,不管选的是什么;“民主”也一样,参与的人数越多越好、范围越广越好,不管通过民主决策出来的是什么,是好还是坏,是对还是错。

众多有识之士对此忧心忡忡,从而激起了1980年代的保守主义复兴;其中的文化保守主义特别注重历史传统、文化经典的保存和传扬,其总的格调,毋庸讳言,是精英主义、贵族精神的——这个“贵族”不是封建时代以血统门第、等级特权、金钱权势区分的旧贵族,而是建立在身份和权利平等基础上、大门向所有人敞开的,平民主义的贵族、民主贵族;这个“贵族精神”可以简单地概括为“高尚品格、高贵精神,高雅品位和对人间苦难的深厚同情”,或者说,高贵的博爱精神、博爱的高贵精神,所谓“有同情心的保守主义”。

遗憾的是,到了小布什执政年代,保守主义却被导向基督教原教旨主义的反智民粹,市场原教旨主义的所谓“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注】,和肤浅鲁莽的以武力输出民主的激进理想,结果是“物极必反”,保守主义遭受重创。但我们要注意,小布什的施政和保守主义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我们不要在泼掉脏水的同时,把婴儿也一起泼掉。

“平民主义的贵族精神”与我们的儒家很接近——孔子本人就是一个平民化的贵族,下层贵族,“君子”;他的“克己复礼”,无非就是要恢复春秋战国“礼崩乐坏”之前的贵族文化和贵族精神。

孔孟原儒、纯儒的贵族精神在中华两千余年漫长的皇权专制历史当中承担了与欧洲封建贵族相类似的约束规范君权的作用,它和法家、和秦以后的皇权专制有很大的矛盾冲突;它并不仅仅限于对帝王作“行仁政”的规劝,更重要的是它的内心信念:治统(皇权)和道统(皇权的正当性)不是一回事,道统高于治统,道统系于天意与民心,政治权力上应天意、下顺民心才有合法性,否则就是暴政,诛杀肆行暴政的暴君不是“弑君”,是“诛一夫”(一夫即独夫,独裁者)。真正的“士”、“士君子”不是皇帝的家奴,是皇帝的老师,“为帝王师”;是道统的阐释者和捍卫者,“从道不从君”。

儒家讲等级,把皇帝尊为“天子”,这和民主相去甚远,但“天之子”终究低于为父的“天”,隐含着“君权低于神权”的深意,“神”即“天”和“道”才是正义之源,皇帝或任何人间权力都不能具有自封的、自动的或“必然的”、天然的正义性(民主派注意:人间权力也包括“人民的权力”),这和政教合一的神权统治根本不同。

说到底,贵族精神就是独立自由精神,既不屈从君主,也不谄媚大众,只服从真理和正义。它是一切形式的奴性的反面,是当代自由民主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保持优良品质不可或缺的高贵脊梁。

贵族精神虽然被儒家传承下来,但是,它在中国并没有产生自由宪政。春秋战国之后,西周封建解体,贵族阶级随之消亡,其后果极为严重。没有了现实社会力量的支撑,又没有西欧那样的基督教会和自由自治城市的市民阶级作为后援,失去贵族阶级本体的贵族精神在日益强大的专制皇权的高压之下势必走向衰微,自由宪政当然无从产生。

周秦之变,是孔孟原儒的朴素宪政主张遭到专制皇权严重摧残的第一波。秦二世而亡,秦政惨败,被历朝历代视为负面教训。汉初行黄老之术,与民休息,到汉武帝改弦易辙,名为“废黜百家,独尊儒术”,反秦政而行,实际上是援法入儒,“阳儒阴法,杂用王、霸之道”,儒家虽然与法家合流,但儒家的德治仁政和朴素宪政主张得以复兴,并成为显学和主流,到宋代达于顶峰,“华夏文明造极于赵宋之世”(陈寅恪)。很不幸,“崖山之后无华夏”,元明清三代又是一波大倒退,但是,皇权专制毕竟没有倒退到“焚书坑儒”的程度,儒家经典仍然一直是意识形态正统。

总之,五・四全盘反传统的文化激进主义和辜鸿铭式的极端文化保守主义,妄自菲薄和妄自尊大两个极端都是错误的,有害的,都是简单肤浅的思维幼稚病。

缺乏自由宪政的历史传统,“独立人格自由精神”和相应的公民文化、公民素质、公民社会缺位,意味着在中国,民主易,自由难,民粹民主易,自由民主难;意味着我们的民主很容易滑向“极端民主和僭政的阴郁交替”,亦即民粹民主和“群众领袖”非法独裁的交替,令人心情抑郁。

中国人为什么“分开来每个人都是一条龙,合起来就是一群虫”?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由于没有公民社会,没有民间自发性的自治志愿组织相互信任合作的传统,一切集体行动、有组织行为,就只能依靠自上而下强加的专制秩序,以及“家国同构”、忠孝至上的宗族主义传统。我们前现代“皇权不下县”的乡绅自治是以每个人的自我为中心一圈一圈外推,靠各种亲族血缘关系维系的“差序格局”(费孝通《乡土中国》),它不是西方那种以基督教“上帝之下人人平等”教义和教堂教区相联系的“团体格局”,不是西方式独立于、甚至高于家族和国家的公民社会。以中国人“家国同构”、宗族主义视角看基督教,根本是“无父无君”,大逆不道。基督教之所以在传统中国难以传播,这是最主要的原因。

以基督教会为模版、由各色各样的非政府组织NGO组成的公民社会,就像肥沃壤土那样的“团粒结构”,有利于农作物自由繁荣的生长发育,而孤立个人形成的一盘散沙的社会如同沙漠,了无生机,这个道理应该不难理解,而西方左派却普遍反基督教、信奉无神论,无视基督教对现代文明的重大贡献,大量引进非法移民,严重冲击公民社会的根基,危害之大,不容小觑。

西方的自由宪政,和建立在自由宪政基础上的民主即自由民主不仅仅是制度,它是制度和文化的复合体。这个制度和文化都是历史传统的产物,主要是在英国极其复杂又极其特殊的历史条件之下自行演化的产物;理性设计和人为创立当然在其中起了作用,但基本情况是,政治社会现实在前,理性认知在后,因此理论与现实高度统一;文化传统在前,制度创设在后,从而制度与文化紧密结合。除英国之外,其它国家都没有如此幸运,都有一个从英国学习和引进的问题,也就是弥合理论与现实、缩小人为创设的制度与历史传承下来的文化之间的差距的问题。与英国式的历史传统和文化相似性越大、差距越小,学习和引进越容易。中华文明则不仅没有这个历史演化和文化传统,而且正相反,我们的历史和文化与西方差别极大,因此没有任何理由断定,中华文明可以自行把自由宪政演化出来。我们的现代化,包括自由宪政,只能由精英从西方引进,它只能是理性设计和制度创立在前,同时——千万不要忽略了这一点——必须伴随着自由宪政精英所引导的文化变革、国民性改造,和公民素质、公民文化、公民社会的培育。

经验证明,硬件——“器用”层面的设备和科技,“坚船利炮”——的引进和改造最容易,软件则要难得多,而软件当中的文化改造又比制度创设更难;其原因很容易理解,因为“文化”是每一个公民内心的信念、知识、价值观,以及习惯成自然的、甚至是理性不能清楚意识到的伦理道德、综合能力、生活方式与行为模式的总和,它绝不是三天两晚上就能自上而下灌输形成或改造成功的——改造个别成年人尚且不易,改造整个民族,其难度可想而知。当然不是不可改造,“不可改造”和“无须改造”两个极端都不对;中国的民主化既不是不可能成功,也不是可以速成,而是只能由自由宪政精英主导下的渐进改良积累而成。

文化,特别是其中的道德,在市场经济和自由民主当中都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不幸却往往被忽视。仅仅“法律下的自由秩序”是不够的。没有道德做基础,法律只是一纸空文。如果每个人只要能逃脱法律制裁就去钻法律的空子,从事非法活动,“交易成本”和社会摩擦将大到不可思议的程度,社会一定会崩坏瓦解,因为没有那么多的警察足以看住每个人的一举一动,而警察和政府官员本身也可能不守法。市场经济不是一个个孤立个人经济活动的总和,每个人总要与他人合作;而只要有合作,就必须考虑别人的利益和感受,必须妥协和让步,就只能是互利互让,根本没有什么“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可言。“个人利益最大化”是零和博弈的逻辑,斗争和互损逻辑,不可能有互利合作存在的余地。经济学理论上的“自利理性人追求利益最大化”只是一种为了建模(建立理论模型)而做的极简化逻辑假设,不是对经济现实的准确描述。个人之间是如此,群体、组织之间也是如此。有人问一位企业家成功的秘诀,他说,给人51%,自己留49%。这才是真正的智慧。

自由民主的内在逻辑也是一样。民主不是每个人或每个群体追求私利的最大满足,然后一人一票投票表决,然后少数服从多数。这种不管青红皂白,多数人强加于少数人的民主一定会自投票始,以恶斗终。

自由民主是通过公民的自愿参与,通过自由辩论、平等协商,充分交换意见、沟通信息、集思广益,让质量最高的意见脱颖而出,最终形成一致同意(“一致同意”不是字面意思。请参阅《同意的计算》一书)并且一致遵守的决策。同样,这里没有什么“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是每个人的利益都要向别人让步,向公益让步。这就叫“公民美德”。古往今来的大师们:亚里士多德、托克维尔、普特南等都有精彩论述,请参阅。

【注】

所谓“新自由主义”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政治自由主义,仅指某些市场原教旨主义和自由至上主义学者如弗里德曼、萨克斯等给转型中国家提供的“大爆炸”“休克疗法”策略主张,效果如何其说不一,总的来说成功的少失败者多。(自由主义是 liberalism,和自由至上主义libertarianism不是一回事,后者是前者的极端形态)

周舵  初稿于2009.3. 陆续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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