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6日星期五

首宗串謀勾結外力案 黎智英判囚20年 代表律師確認黎放棄上訴

首宗串謀勾結外力案 黎智英判囚20年 代表律師確認黎放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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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本案串謀精心策劃、早有預謀

黎智英上月被判囚 20 年,同案 8 名認罪被告分別判囚 6 年 3 個月至 10 年。

判詞指,本案兩項串謀勾結罪,均屬精心策劃且早有預謀,並持續進行、非單一事件,涉及多方參與。案發時香港尚未從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所引發的「社會動盪」中完全復原,而《蘋果》在該場運動中扮演重要角色。

判詞又指,即使《國安法》生效後,請求外國實施制裁的呼籲,變得較為含蓄及隱晦,但僅屬形式上的轉變,而非實質改變,事實上確實促成外國針對中港採取上述措施,至今仍未撤銷。雖然本案串謀並非導致這些行動的唯一原因,但「若稱被告的行為並非其中一個促成因素,實屬不切實際」。

判詞:量刑定於 15 年 黎為主腦增至 18 年

針對兩勾結罪,官各以 15 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黎是「幕後主腦(mastermind)和推動者(driving force)」,將他面對的兩罪量刑起點,提高至 18 年監禁。

至於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判詞指涉案文章數量眾多、在紙本及網上刊出、參與發布的人數眾多、犯罪時間長,屬同類案件最嚴重,將量刑起點訂於 21 個月監禁,同樣考慮黎為幕後

官指考慮黎年老、健康狀況不佳及單獨監禁的綜合影響,會使其獄中生活比其他囚犯更艱難,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減刑 1 個月;兩項勾結罪各減刑 1 年,部分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 20 年監禁。

2023 年 7 月 28 日,黎智英正於赤柱監獄就欺詐案服刑。(相片提供:ASSOCIATED PRESS)
3 沒作供高層判囚 10 年

至於 5 名從犯證人,包括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陳梓華及李宇軒,官接納他們的證供對黎定罪起重要作用,引《國安法》第 33 條減刑逾一半,判囚 6 年 3 月至 7 年 3 月。

餘下 3 名沒作供被告,羅偉光、林文宗及馮偉光,官指他們只能因認罪減刑三分一,各判囚 10 年,已屬法例所訂的最低刑罰。

高院資料顯示,馮偉光於周一(2 日)提出刑期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馮偉光(資料相片)

CACC75/2026(HCCC52/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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