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湖北省接连曝出两起因使用VPN翻墙被处罚的事件。在鄂州市,一名男子因使用翻墙软件浏览TikTok和X(原Twitter),被梁子湖区公安局处以200元罚款。同日在孝感市,孝南区公安局新华派出所出动十余名警力,查处一名使用VPN访问境外网站的网民,对其处以500元罚款。
以下为推特用户@李老师不是你老师 发布的相关爆料截图:
3月11日,湖北省鄂州市,一男子因使用翻墙软件,浏览Titok和X被梁子湖区公安局罚款200元。

根据湖北公安执法公开平台,徐某在家中,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一部荣耀手机通过“Clash”软件进行国际联网,浏览并使用境外软件“Titok”及“X”,许某的行为已构成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国际联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许某处以警告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责令被处罚人停止联网,被处罚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鄂州市农村商业银行梁子湖区支行缴纳罚款。
3月11日,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公安局新华派出所出动十余名警力,查处一名使用VPN访问境外网站的网民,对其处以500元罚款。

根据孝感市公安局孝南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年1月28日上午10时许,新华派出所等十余名警力集中行动,在孝南区长征南路乾坤新城4号楼5楼512室,成功捣毁已擅自接入非法信息进行国际联网非法注册使用VPN"翻墙软件"访问境外网站进行国际互联网的活动。违反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四条。处罚决定:警告并处伍佰元罚款(500元)。须在收到决定书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孝感支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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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公安部发布《网络犯罪防治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法案共有七章六十八条,涵盖网络基础资源管理、网络犯罪生态治理、网络犯罪防治义务等内容。它虽以“有效遏制网络犯罪源头、整治网络犯罪生态”为名,却在网民当中引发了一定的恐慌——因为条文中对“境外支付账户”和“翻墙工具”做出了前所未有的新规定新限制,且适用对象覆盖境外与境内的中国公民。
文章来源:中国数字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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