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9日星期四

支聯會案Day14 控方兩度問對中共敵意 李卓人:無敵意,只有對人民的愛

支聯會 李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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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李卓人 89 年赴京
明知是支援「反革命動亂」

李卓人一連兩日作供,周三接受控方盤問。他休庭期間對妻子鄧燕娥和鄒幸彤等微笑。

主控、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先從 1989 年入手,問李卓人當時對內地人權、自由的認知,與之後是否一致。

李表示當時內地由中共前總書記胡耀邦主政,氣氛較開放,在八九民運之前,北京的大學已有民主沙龍、討論會等,例如教授方勵之會與學生研討中國的未來,但其後引來「反精神污染運動」的反彈,即中共有黨內力量反對開放而「倒退咗啲」,不過整體感受是朝向「開放社會」,其後趙紫陽接替胡耀邦。

黎又問李,曾否擔心 1989 年攜捐款赴北京天安門廣場支援學生的做法不恰當。

李認為恰當,指自己與很多香港人支持學生的行動,包括參與遊行與捐款。他一直從事工會運動,因希望人民可站出來發聲、掌握自己命運,「係我一生奮鬥嘅立場」,故他樂見學生爭取新聞、言論自由和民主,「但可惜,當然係好痛心,佢哋咁樣嘅做法最後係鎮壓收場⋯⋯得唔到個回應」。

黎緊接問李對《人民日報》「四二六社論」的理解。李表示該社論定性八九民運為動亂、反革命,令愛國民主的學生憤慨,其後絕食,亦令香港人包括他自己,認為要站出來保護北京市民和學生,希望能成功改變當局的定性,他在出發到北京前閱讀過社論。

黎遂問,故李出發前已知,天安門集會是反革命、動亂,在內地被定性為犯法和犯罪行為?李同意。黎追問,李出發時會相信或知悉自己攜款赴京的舉動,就是在內地「支援緊動亂同埋反革命」。李表示,「從官方嘅角度,係。從民間嘅角度,係一個民主運動,咁我係堅持站係民間嘅立場」。

黎繼而指出,李當時是明知自己有可能會牽涉或觸犯國家憲法或法律。李答「嗰陣時冇諗呢啲嘢」。黎追問,「所以你知道嘅?」李苦笑答,「唔諗㗎我,所以我唔敢講話我知定唔知呀,我唔諗㗎其實」。

支聯會案 何秀蘭、劉家儀、陳皓桓
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前支聯會常委劉家儀、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周三(18 日)旁聽後離開西九龍法院。(《法庭線》記者攝)

支聯會案 鄧岳君
前支聯會常委鄧岳君旁聽後離開法院。(《法庭線》記者攝)

控方指《零八憲章》內地違法
支聯會與李仍支持

對於李卓人日前供稱,支聯會支持劉曉波等人發起的《零八憲章》,可反映其倡議合法地修改中國憲法,黎嘉誼問李知否所涉人士在內地被指違法而受罰。李表示知道他們其後受處罰,但在他們提出《零八憲章》時,自己不覺得他們違法。

黎追問,李之後是否在香港發起要求釋放《零八憲章》相關人士的運動?李表示是支聯會發動。黎即指,李亦是支聯會一分子,而支聯會完全清楚《零八憲章》的人在內地被指違法。李同意。

黎遂指,但李與支聯會在知情的情況下,繼續鼓吹支持他們。李表示自己和支聯會的支持,是行使香港受「一國兩制」和《基本法》保障的公民權利。

官:點解釋劉曉波先生被判有罪
李:有憲法條文未落實

就同一議題,法官李運騰亦問李卓人的理想是內地能建立公民社會,容許公民有自由,但在 2018 年和先前版本的中國憲法之下,要做到此點「必定要違反憲法」,即除非修訂憲法,否則建立公民社會、政黨輪替是不容許。

李卓人糾正指,「準確啲講,當下憲法應該允許」。李運騰即質疑,「如果係咁講,你又點解釋劉曉波先生被判有罪呢件事件?」李卓人表示,這情況等於趙紫陽曾承認,憲法有些條文未有落實。

李運騰再指,不論如何,劉曉波被判有罪已然發生,如有任何人在劉被定罪後做相似行為,都有機會在內地被定罪。李卓人同意。李運騰追問,亦即此等相似行為,有違反內地法律的可能性。李卓人表示,「內地啲法例,我都唔知道條線點畫㗎」。

李運騰其後引控方說法,問若有類似劉曉波事件繼續發生,是否有可能亦涉違反法律?李卓人表示自己不是律師,又說認為問題與本案無關。

李運騰指,意思是問李卓人是否「支持緊一啲人,去做一啲可能會觸犯內地法律嘅事」。李卓人答,「我哋支持緊啲人唔應該被視為觸犯內地法律」。李運騰問,李卓人是認為他們應該無罪?李卓人答「當然啦」。

昨日庭上,辯方引趙紫陽回憶錄,提及趙認為「很多東西我們憲法上都有規定,但實現不了。所以必須要有具體保障其實現的法律。譬如說,結社、集會、遊行、請願、罷工都應該有具體的法律⋯⋯」李卓人指清楚反映趙作為中共領導,確認憲法的公民權利未能落實。(見報道

官:支援不顧合法非法?
李:會考慮符人權公約

法官陳仲衡緊接問,支聯會主張和平非暴力手段,但有些罪行可以不涉暴力、「完全和平咁發生」。李卓人表示支聯會在香港一直合法,而就內地發生的事件,他說要視乎具體情況,以劉曉波為例,他認為劉只是純粹行使言論自由,「咁唔應該被視為非法啦」。

陳仲衡關注,就支聯會對內地維護人士的支援,對方行為合法與否,是否無關緊要。李卓人答會考慮國際人權公約,如對方是行使公約或憲法權利而被捕,支聯會就會支援,例如「709 大抓捕」。

劉曉波
劉曉波為《零八憲章》主要起草人之一,他因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被判囚 11 年,服刑期間因肝癌逝世。

李卓人

否認對中共有敵意
李:只有對人民的愛

黎嘉誼亦問及李卓人對中共的態度,兩度質疑他涉對中共有敵意。

第一次,黎直接指支聯會常鼓吹「結束一黨專政」,問李會否同意他一直對中共領導國家「有極大嘅敵意」。李卓人搖頭否認。黎再指,「至少有敵意」。李答,「我心中無敵意,只有愛,我係基於對人民嘅愛,係去希望共產黨係有個改革,係令到人民可以得到佢應有嘅權利同埋幸福」。

第二次,黎指李卓人一直鼓吹「結束一黨專政」,是希望更多人對中共「懷有敵意」。李卓人否認,指「係希望公眾對中國共產黨有所要求,希望佢可以係尊重人民嘅民主同埋人權,唔應該叫做敵意」。

李卓人亦供稱,年輕時很欣賞共產黨,尤其是「組織工人農民嗰方面」,會學習中共去做工運,亦欣賞其抗日決心,故不可說他自共產黨成立起就持負面看法。李又指,自己是希望共產黨對人民好,對國家好,亦希望共產黨好。

但李確認,他認為中共獨裁、專政,他覺得在中共領導下人民未獲足夠基本權利,故認為由中共領導對國家不好。但另一方面,他認同及歡迎共產黨推行的一些政策,例如脫貧、提升部分人生活水平。

陳仲衡質疑,李卓人沒就共產黨做得好的議題發聲。李同意甚少就正面議題回應,指因支聯會是支援角色,「如果係好嘅唔需要我哋回應,係唔好先至需要我哋要回應」。

李:結束一黨專政
「未去到話政黨輪替」

李卓人日前供稱五大綱領是「一環扣一環」,當中「結束一黨專政」是要人民享有憲法權利,形成公民社會,建立基礎討論政治制度的走向,再凝聚共識修憲,達到「建設民主中國」。

黎嘉誼盤問時提出控方認為「結束一黨專政」的含意,李卓人逐一釐清,指它不代表「政黨輪替」,不指向「結束中共領導」,並否認它涉違憲。

李解釋,該綱領「未去到話政黨輪替」,因先要有公民社會,人民才能討論並決定政制發展、是否容許政黨輪替,但李指,現時中國仍在人民未有基本權利組織公民社會的階段。

他引述趙紫陽在回憶錄的說法:

⋯⋯如果我們一切都很主動,一切都搞得很好,共產黨的執政地位就可以保持很久。但這不能靠憲法的規定來壟斷這個執政地位,而是要靠自己去競爭。我想這終究是世界潮流,是不能違背的⋯⋯

李說,當人民可以有不同政黨選擇時,就是趙所說,中共非由憲法制定其執政地位,而是要與其他政黨競爭,故現仍「比較遙遠啲」。

李卓人在法官詢問下亦補充,支聯會內部沒有討論「結束一黨專政」後是否迎來政黨輪替,「但我諗我哋默契都係,總之民主就係有得揀」,重申此仍相當遙遠,故支聯會的工作主要是支持內地的公民社會,支持內地不同團體發聲。

控方一直指,「結束一黨專政」自然意思必然是「結束中共領導」,黎嘉誼庭上亦再質疑李卓人所指的「人民有選擇」,即代表「唔一定要跟憲法咁做,揀返共產黨做領導國家嘅」。李同意若人民有選擇權,中共便不必然領導國家,但強調指憲法第二條列明「權力歸於人民」,質疑控方「好似唔理第二條咁」。

黎又質疑支聯會一直不希望中共繼續執政,而「結束一黨專政」就是公開表達這意思。李一概否認,重申執政者「係由人民決定㗎嘛,我哋冇資格同意定唔同意」。

控方指沒倡黨內改革
李:「唔到我哋去推動㗎嘛」

李卓人在盤問下亦同意,要達致人民有權選擇執政者和政制,必須經修憲,設計另一套民主政制,而修憲亦可以由共產黨黨內發起,例如趙紫陽亦倡議由黨內推動過渡至全面民主化。

黎嘉誼指出,支聯會從來沒提倡黨內改革,質疑這從來沒成為支聯會的綱領,是因為支聯會認為黨內改革並不能達致「結束一黨專政」。

李卓人不同意,指「其實我哋好希望共產黨自己嘅領導去改革㗎,因為咁樣先至係一個最平穩嘅方法」,反指控方「你唔好將共產黨咁定格至得㗎」。

李指支聯會最終的訴求是推進民主化,多年來亦時常去信促請中國領導人,推動國家走向民主;另支聯會每年舉辦六四講座,不時討論中國如何走向民主。李亦稱,「黨內改革係唔到我哋去推動㗎嘛,係由中國嘅公民社會去推動,然後我哋去支援」。

李運騰關注,李卓人有否向人大代表、中共黨員等相關人士提倡黨內改革?

李卓人指接觸共產黨員對支聯會而言太遙遠,但他以往在立法會亦接觸不少港區人大代表,每年亦會提出六四辯論議案,相信不少港區人大代表在席,知悉支聯會的立場。

控方:何俊仁倡修憲沒提改中共領導
李:重點是推動選舉權

針對支聯會有否倡議透過修憲「結束一黨專政」,辯方日前指何俊仁在 2014 年的發言(後被輯錄成文章 “How will China change: by reform or revolution?”),可證支聯會曾提倡修憲。

黎嘉誼表示不爭議何的發言是提倡修憲,但質疑何並非主張透過修憲改變中共領導地位,「字眼上係冇特別提到」。

李卓人反駁指,推動修憲的重點從來不是改變中共領導地位,而是推動人民的選舉權,「成日都強調,唔係處理共產黨領唔領導嘅問題,係處理人民有無選舉權呢個問題」。

黎歸納指,即李同意何俊仁在發言沒直接、間接講及修憲改變中共的領導,而支聯會亦不曾主張經修憲改變或終結中共的領導地位。李同意,但重申「結束一黨專政都不等於結束中共領導,我都講咗好多次」。

李:絕對不同意
控方指人民違憲之說

針對憲法是否訂明中共的領導地位、國家權力是否歸於人民的爭議,黎嘉誼圍繞李卓人對憲法的認知提問。黎指,憲法的序言可解讀為「人民專政係由共產黨領導」,李質疑「根本睇憲法、睇字眼呢,係好難明㗎」,因解讀時另牽涉馬列主義等概念。

至於根據憲法序言及第一條,是否代表「中共唔單只領導中國政府,亦都領導中國各族人民」?李指字面上「寫係咁寫囉,但有時你好難(明白)佢真正嘅意思」。

黎其後質疑,支聯會意圖他人以違憲的手段,推翻中共領導的國家根本制度。

李卓人否認,反指控方「唔應該將人民擺喺一個位,話佢有違憲行為,因為憲法係攞嚟制約國家機關」。他解釋,人民只有責任遵守憲法下訂立的法例,而憲法只能用來監督和約束政權機關,「對一直以嚟你哋開案陳詞所講嘅違憲行為,我係絕對唔同意㗎」。

本案有 4 名被告,分別為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圖為 2019 年六四集會,3 人在台上情況。

林卓廷披露游乃強受查終極上訴 律政司 黎嘉誼(COY)
主控、律政司黎嘉誼。(資料圖片)

李:03 年曾問葉劉
獲覆不覺僅喊口號違法

黎嘉誼盤問的另一範疇,是支聯會的「結束一黨專政」,在香港主權移交後不同的時間點發生的事情,有提示過它或有違國家安全。

黎先引 2003 年港府推動廿三條立法一事,質疑李卓人和支聯會當時都相信,若繼續提出「結束一黨專政」等,起碼有可能違反擬訂立的國家安全法。

李卓人反駁指,當時曾問時任保安局長葉劉淑儀,若支聯會堅持「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的綱領會否違法,葉劉稱按法例「一定要有武力或者嚴重非法手段」,而單純叫喊口號「唔覺係非法手段」。李強調支聯會有關心過。

李引前中聯辦主任
指「一黨專政」屬偽命題

黎嘉誼再引 2018 年中國修憲後,憲法規定與支聯會「結束一黨專政」主張有衝突。

李卓人指知悉修憲但自己沒關注,因覺國家「幾時都係」由共產黨領導,當時反應是「(將中共領導寫入憲法)使唔使呀?根本係人都知㗎啦」,並引時任中聯辦主任王志文曾稱,「一黨專政」是偽命題,因憲法沒提「一黨專政」。李稱,共產黨「都唔覺得自己係一黨專政㗎嘛應該」。

黎其後引 2020 年《國安法》 生效翌日,李卓人出席美國國會聽證會的英語發言,指顯示支聯會充分地認為若續提「結束一黨專政」,會認為是違《國安法》:

許多人問支聯會,我們的組織,(組織)的「結束一黨專政」綱領或支持中國維權人士,會否被視為顛覆行為,港人可否高呼口號?

李否認黎嘉誼的說法,稱當時「我哋相信自己完全唔會違法」,強調 30 多年來沒人說過此口號有問題,只是記者有疑問故自己有所回答,又說本案控罪需涉及「非法手段」,而控方亦承認支聯會從沒叫人做非法手段,「相信專員你都記得」。

李:不會叫人將空泛理念
「付諸實行」

黎嘉誼亦質疑,支聯會是希望透過鼓吹「結束一黨專政」,令民眾將綱領「付諸實行」。

李卓人在法官一輪追問下,形容該提問為「偽問題」,指支聯會不會叫人將「空泛嘢、理念嘢」付諸實行,只會就具體議題作出行動,例如聯署要求釋放劉曉波、釋放遭受「709 大抓捕」的維權律師、寫聖誕卡予被判囚的內地民運人士等。

李運騰追問,若沒有具體事件發生,「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是否純屬「口號」、沒具體內容?

李卓人表示,若無事發生,「結束一黨專政」則「純粹係一個口號,係一個意思、一個意念、一個理念嚟嘅」,又指支聯會亦有主動推動的工作,例如辦六四紀念館,強調「毋忘六四」等。

鄒幸彤周五將作供

黎嘉誼最後向李卓人指出控方案情,而李一概不同意,包括:

(1)支聯會與李卓人一直意圖他人以違法手段,推翻、破壞中共領導的根本制度、中央政權機關。

(2)支聯會與李卓人一直鼓吹「結束一黨專政」,是希望他人以推翻、破壞制度和機關作長期目標。

(3)支聯會與李卓人一直鼓吹「結束一黨專政」,是希望他人「等待合適時機」,以達致推翻、破壞制度和機關。

(4)若他人未能「一下子」推翻制度,支聯會與李卓人均希望他人能「漸進式地」破壞制度。

(5)李卓人連同其他被告,在案發期間,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違反憲法的手段,結束中共領導,旨在推翻、破壞憲法建立的制度和機關。

控方另引「共謀者原則」,將何俊仁、鄒幸彤在《國安法》後的 4 段公開發言片段,指證李卓人。李庭上確認,上述發言均大致代表他本人和支聯會的立場。案件周五續,料鄒幸彤將出庭作供。

HCCC155/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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