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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歲男子被指於 2024 年 6 月至 2025 年 4 月期間,於 X 及 Instagram 發布煽動帖文,控罪早前由「23 條」下的「發布煽動刊物」罪,改為《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辯方周二(17 日)透露,被告打算認罪,法官陳廣池將案件押至 7 月 9 日進行認罪答辯,被告繼續還押。
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經修訂的控罪指,被告陳浩騫(22 歲,報稱餐飲業服務員)於 2024 年 6 月 27 日至 2025 年 4 月 28 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區院案件最高可判囚 7 年
翻查資料,被告原被控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最高刑罰為監禁 7 年,現改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則採用刑罰分級,情節嚴重可判處 5 至 10 年監禁,情節較輕則可判監 5 年以下。而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法官可判處的最高刑期為 7 年。
DCCC1103/2025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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