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8日星期三

支聯會案Day14.實時更新 控方盤問李卓人:支援動亂反革命 明知或犯法?

支聯會 Day14 實時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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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3 散庭
16:11 押後周五續審

法官李運騰表示,懲教署確認鄒幸彤可將文件複印給法庭書記,由書記會代為將文件轉交辯方大狀沈士文,着鄒和沈士文的團隊需要留步處理。審訊押後周五續。

15:47-16:11 短暫休庭
15:39 李卓人完成作供
處理鄒幸彤作供前安排

控方完成盤問李卓人,李卓人一方沒有覆問。李卓人完成兩天作供,他離開證人席步入被告欄時,鄒幸彤母親向李微笑揮手。

庭上處理接續鄒幸彤作供的安排,鄒自辯、沒有團隊協助處理證物,而李卓人的代表大狀沈士文今日較早時指,可協助鄒。

惟鄒指較早前詢問懲教人員,得悉今天無法將證物及文件轉交沈士文,鄒指大欖懲教所需要處理一些程序,詢問能否延後開始作供。法庭同意周四不開庭,周五再開始處理鄒的證供。鄒則憂要到周一才能完成懲教方面的手續。

律政司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指,「突然之間有個大膽嘅諗法」,提議鄒將文件交給法庭,由法庭轉交沈士文。

懲教人員表示,需要詢問懲教署可否如此安排。法官李運騰指示懲教人員跟進,指若可以安排,法庭書記可今天複製鄒電腦內的文件,轉交李卓人一方,然後周五可開始讓鄒作供。

15:35 李卓人同意鄒幸彤兩段發言
代表支聯會立場

主控黎嘉誼又展示鄒幸彤 2021 年 6 月 23 日,在六四紀念館內回應傳媒提問的謄本,提及:

都會堅持嘅,即係我覺得你如果你連⾃己最核⼼嘅網領都唔要嘅,你個組織就算存在緊你都唔係同⼀個組織,咁冇意義嘅。

李卓人確認,鄒的發言代表他本人和支聯會的立場。

黎另展示鄒幸彤 2021 年 4 月 15 日,在「國安教育日」支聯會會展外示威,談及:

喺廣州有朋友悼念六四,要求廢除香港嘅國安惡法而家坐緊監。之前都有好多朋友係因為支持我哋嘅反修例運動,支持我哋嘅雨傘運動坐緊監。我哋係共同命運,我哋而家香港有政治犯,我都聽到好多國內嘅朋友好關注香港嘅情況,好想支持我哋。我哋要打破呢個中共咁嘅專政,我哋係要兩地一齊同抗爭先至有可能。

李卓人確認,鄒上述發言代表他本人和支聯會的立場。

15:28 李卓人:大致同意何俊仁在訪問的表述

主控黎嘉誼展示何俊仁 2020 年 7 月 9 日接受「名家論正」訪問的謄本,何談及:

我好多志同道合嘅朋友呀,留、留喺香港,我哋都會做返我哋覺得係有意義嘅事,包括會向暴政說不,包括我哋會堅持要結束一黨專政,包括我哋要求民主嘅中國,我哋包括支持內地嘅維權運動,係好清楚我哋會繼續去爭取雙普選,繼續爭取五大訴求嘅落實,係好清楚嘅,我哋盡可能希望喺合法嘅、嘅環境之下做,但係如果法律逼到我哋係冇地方走嘅,要我收聲嘅,對唔住我做唔到呀!我係寧願承受法律嘅後果,呢個係好簡單!

黎指出,即使何俊仁發言時李卓人不在場,何的言論亦代表李卓人及支聯會的立場。

李卓人指「大致同意」,稱「但係有啲地方佢冇講清楚,譬如調整工作,有啲員工要離開,因為佢自己都好多身分、好多團體,但係其他嗰啲我同意呀」。

黎嘉誼續展示李卓人、何俊仁 2021 年 2 月 21 日,在六四紀念館「司徒華先生逝世 10 周年」專展記者會發言的謄本,指何談及:

華叔三⼗多年我同佢⼀齊喇,佢真係亦師亦友。咁呀正話李卓⼈講咗啲具體嘅嘢喇,咁我只係覺得有兩樣嘢係兩個⼤嘅⽅⾯,好值得,即係對我嚟講非常之深刻嘅。第⼀就係佢嘅實踐嘅智慧,第⼆個呢就係佢做⼈佢有道德嘅勇氣。跟住兩者呢係分唔得開嘅。實踐嘅智慧係點樣呢?就係佢知道現實政治嘅複雜,知道我哋所⾯對嘅艱辛,嘅困難,係唔容易克服嘅。佢亦都知道我哋係將會⾯對好多挫折,好多損傷,甚⾄有⼈會犧牲。但係喺咁嘅環境之下更加需要踏實咁樣去⾯對,同埋呢係周詳咁去規劃。佢多年嚟佢絕對唔會低估整個運動,包括爭取到⺠主嗰個困難。但係佢就經常同我講嘅係,幾困難都好唔能夠放棄,堅持落去就有希望,有希望就會有機會成功,簡單講就係堅持下去就會係勝利。
⋯⋯華叔講呢啲說話係因為佢知道個對⼿係咩嘢嘢呀,係共產黨呀,係⼀個極權,係⼀個專制極權嘅政權,同埋甚⾄佢哋做嘢係,唔係我哋所了解嘅佢嘅所謂底線,佢嘅底線係不斷可以倒。佢嘅為咗達到政治⽬的,佢係可以不擇⼿段,佢係好清楚呢樣嘢。所以佢提醒我哋起碼要做⼀樣嘢,係要守住唔好撒退,廣交朋友。

李卓人確認,上述發言代表他本人和支聯會的立場。

15:05-15:17 短暫休庭

李卓人步入被告欄時,望向妻子鄧燕娥露齒笑,鄒幸彤則向旁聽微笑。

15:03 官指控方應就
「共謀者原則」證據提問

法官李運騰向控方指,控方以「共謀者原則」引用他人的言論,而該些言論李卓人不在場,「公道起見,你係咪應該問嗰啲人嘅發言,問李先生係咪同意呢⋯⋯李先生都要有機會回應其他人言行」。

主控黎嘉誼表示明白,但指需時尋找該些片段的文件。法官遂下令休庭 10 分鐘。

14:57 李卓人:絕對唔同意控方指人民違憲

主控黎嘉誼續指,李卓人及支聯會意圖令其他人以違反國家憲法的手段,推翻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國家根本制度。

李卓人否認,指「唔應該將人民擺喺一個位,話佢有違憲行為,因為憲法係攞嚟制約國家機關,控方有一日喺度講,黎專員都同意或者佢自己都主動講,國家憲法係攞嚟監督嗰個國家嘅政權機關,或者所有嗰啲政府嘅機關,憲法如果大家諗返⋯⋯係制約政府唔係人民,但人民有責任嘅,人民有責任守憲法下面嘅法例⋯⋯如果人民違法,梗係可以透過司法程序,但唔可以話人民違憲⋯⋯因為司法覆核永遠都係覆核政府,唔係覆核人民⋯⋯對一直以嚟你哋開案陳詞所講嘅違憲行為,我係絕對唔同意㗎」。

黎指出,支聯會與李卓人一直意圖他人以違法手段,破壞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根本制度、推翻中央政權機關。李一概不同意。

黎指出,支聯會與李卓人一直鼓吹「結束一黨專政」,是希望他人以推翻或破壞中國共產黨領導根本制度、推翻中央政權機關,作為長期目標。李一概不同意。

黎指出,支聯會與李卓人一直鼓吹「結束一黨專政」,是希望他人「等待合適時機實行行動」,以達致推翻或破壞中國共產黨領導根本制度、中央政權機關。李一概不同意。

黎指出,若他人未能「一下子推翻中國共產黨領導國家根本制度」,支聯會與李卓人均希望他人能「漸進式」破壞中共領導的國家根本制度。李不同意。

黎指出,李卓人連同其他被告,在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8 日,煽動其他人其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違反憲法的手段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旨在推翻憲法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破壞國家根本制度、推翻中央政權機關。李一概不同意。

14:56 控方問意圖
官指應用控罪字眼

法官李運騰指,李卓人稱當有事件發生時,而該事件與支聯會的理念相關,便會叫人支持,「但係如果冇事發生嘅時候,變咗支聯會嗌口號,變咗你嗌口號咪冇具體內容囉」。

李卓人解釋,「如果冇事發生,係純粹一個口號,係一個意思、一個意念、一個理念嚟嘅」。

李運騰指,「即係嗌下嘅啫,冇行動嘅」。李卓人表示,「我哋啲行動係要打好基礎」。

李運騰回應,「你要有事發生先有行動,冇事發生咪就咁嗌下口號囉」。

李卓人同意,指「冇事發生嘅時候,譬如六四紀念館就毋忘六四,我哋一路都做呢啲嘢,唔係回應事件,我哋有主動推動嘅工作,六四紀念館就毋忘六四或者展覽,定期有街頭活動支持被囚人士」,又指每年「又好難冇事發生嘅」。

法官陳仲衡總結指,當有事發生時,支聯會通過其行動,「凝聚咗一班支持你哋行動」。李卓人同意。

主控黎嘉誼指出,支聯會「必然係意圖其他人用違反憲法嘅手段,去結束中共領導」。李卓人否認。

陳仲衡指出,控方應使用控罪字眼,即「推翻」或「破壞」。法官李運騰則指,控方的控罪「唔係結束咁簡單」,「你哋係需要證明意圖係煽惑他人推翻、破壞,唔係純粹結束」。

14:49 控方:望他人將「結束一黨專政」綱領付諸實行?
李卓人:偽問題

主控黎嘉誼續關注,支聯會是否煽動他人「結束一黨專政」的議題。

黎指出,李卓人一直鼓吹「結束一黨專政」,是希望更多人對中共「懷有敵意」。李卓人否認,指「係希望公眾對中國共產黨有所要求,希望佢可以係尊重人民嘅民主同埋人權,唔應該叫做敵意」。

黎指出,李卓人透過鼓吹支聯會的「結束一黨專政」綱領,希望有更多人支持,包括上述綱領。李同意。

黎續指,支聯會透過鼓吹支聯會的「結束一黨專政」綱領,希望其他人將此綱領「付諸實行」。

李卓人靜默 5 秒,指「我哋支聯會係一路話結束一黨專政,我哋係有好具體嘅訴求,或者係一啲嘅事件,我哋當然希望啲市民明白我哋點解會提出不同嘅事件,人權嘅問題,我哋係希望市民明白我哋提出嘅問題」。

法官陳仲衡指,「我知你想巿民明白這些⋯⋯」,李卓人則表示,「但係我哋無實際行動呀嘛」。

陳問,「但係你想唔想更多人,係將『結束一黨專政』呢個綱領係付諸實行?」

李卓人指,「我覺得個問題係⋯⋯偽問題嚟,因為我哋叫啲人去付諸一啲嘅行動,我哋唔會話你做啲嘢結束一黨專政啦,我哋唔會咁樣講呀嘛,係一齊簽名,要求釋放劉曉波,要求釋放『709 大抓捕』嘅維權律師,我哋唔會咁空泛⋯⋯叫大家一齊投身啲行動⋯⋯作為一個團體,唔會搵啲空泛嘢、理念嘢叫人付諸實行,叫人付諸實行一定係具體行動」。

法官黎婉姫追問,李卓人有否希望人們「真係結束一黨專政」,「你到底希唔希望佢哋付諸實行呢?」李指,「我哋希望啲人支持嘅⋯⋯」

黎婉姫則指,「支持呢件事發生呀嘛,係咪?」李指,「支持呢件事會發生,但我哋唔會叫人付諸咩行動」。

黎婉姫又問,「你會唔會希望有人去付諸實行啫?唔係你叫人去做啲咩」。

李卓人指,「依個無意思㗎,因為唔會希望咩嘢,剩係話我哋有具體嘅行動,譬如話簽名,希望啲人簽名,有聖誕卡要簽畀內地被囚嘅民運人士」。

14:48 控方就六四網站、「六四紀念館」提問

主控黎嘉誼關注「六四記憶・人權博物館」網站,指支聯會「有份建立」此網站。

李卓人表示,該網站的資料由支聯會提供,為實體「六四紀念館」的內容,但不清楚網站其後的發展,一方面他已入獄,另一方面網站運作一早已交給他人處理。

黎指出,各個以支聯會名義建立的網站、Facebook、Twitter,以及「六四記憶・人權博物館」網站,均反映支聯會立場。

李卓人重申,「六四記憶・人權博物館」網站,「本身係已經交咗畀人哋做」,並在追問下表示其他平台用以「表達我哋意見」,亦同意該些平台表達其立場。

黎關注支聯會位於藝旺商業大廈的「六四紀念館」,指出該處為支聯會名下資產,而紀念館亦是由支聯會籌建。李卓人同意。

黎續問,「六四紀念館」是否由支聯會營運。李同意,指支聯會中有一個小組或委員會負責營運紀念館。

14:38 控方引何俊仁文章盤問

主控黎嘉誼展示何俊仁的文章,指何代表支聯會公開表示可修改中國憲法。李卓人同意。

黎指出,文章所談及的憲法為 2014 版本,而非 2018 年版本。李卓人同意。

黎再指,文章並沒提及透過修改憲法,以改變中共的領導地位。李不同意,指「我諗嗰度係好清楚講緊點樣去朝向一個改革呢,係應該可以透過憲法嘅改動,咪係修憲囉」。

黎續指,文章字眼「冇特別提到修改共產黨領導地位」。李卓人表示,「個含意完全係修改憲法嘅」。

黎嘉誼在法官李運騰提議下,向李卓人提供何俊仁文章 “How will China Change: by Reform or Revolution” 的中譯本,當中提及:

路線圖應明確列出政治行動的優先順序,首要尊重人權,政府必須承認並尊重自由,因此所有良心犯應無條件獲釋⋯⋯與此同時應檢討現行的憲法條文,考慮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作出更清晰的三權分立⋯⋯權力下放至省級政府,由全體公民直接選舉國家主席,應被視為終極目標之一

黎關注上述段落,或文章其他地方曾提及中國領導。

李卓人遂讀出文章另一段落:

改革中最重要且⋯⋯是民主化的步驟模式,香港的政改進程模式可作為有用參考,例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直選可在一定時間內增加,直至全部都由直選產生

李卓人指,當中所談及的行動,「都係要修改憲法、檢討憲法」,才可達至三權分立,「你問我,我哋有冇話修憲改變共產黨領導,呢度無講要改共產黨領導,係講人民要有呢個權選舉,直至直選產生」,強調「唔係處理共產黨領唔領導嘅問題,係處理人民有無權選舉呢個問題」。

黎指,即李卓人亦同意此文章沒特別提及「中國共產黨領導都要有修改」。李同意。

黎問,除了何俊仁的文章談及需要修憲,支聯會自成立以來在其他場合都沒提及需修憲。

李卓人重申,「我哋係支援角色,唔係由我哋主導,或者倡議所有呢啲中國嘅改變嘅路線圖」,強調「中國人民自己本身要有平台,或者公民社會,可以代表到唔同利益團體」。

黎續指,即李卓人同意支聯會沒在其他場合談及修憲。李否認,稱「《零八憲章》嗰度有講過」。

黎兩度問及,支聯會從沒談及「透過修憲嚟改變,或者終結共產黨領導地位」。李卓人稱,「我哋冇」。

黎續指,支聯會以「結束一黨專政」的五大綱領,是希望他人支持結束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李卓人否認,稱「結束一黨專政都不等於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我都講咗好多次」。

14:30 開庭

李卓人步出被告欄,對在旁聽席的陳皓桓、何秀蘭、鄧岳君等人微笑。

12:46 休庭午膳

李卓人步入被告欄時整理頭髮,對旁聽微笑,其後抓頭髮及打呵欠。

12:38 李卓人:從憲法字眼難理解意思

主控黎嘉誼續指出,中國憲法第一條列明國家實行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其最本質特徵是中共領導。李卓人答「我唔同意㗎,我覺得⋯⋯特徵係講緊權力歸於人民」。

法官李運騰着李卓人集中回答他對憲法的認知,「而家唔係講緊你同唔同意、應該係點,而家係問你知唔知佢咁寫」,又請控方澄清提問,「其實你想問咩呀黎專員?」

黎修正提問,問李是否同意憲法第一條「規定共產黨領導,其實必然包括領導我哋國家嘅人民」。李卓人質疑仍是詢問理念問題,「我嘅理解係當然唔同意嘅,我認為係應該人民領導國家嘅」,又指「憲法冇寫到話共產黨領導人民」。

控方另讀出憲法序言,歸納「憲法字眼嘅意思,就係人民民主專政係由共產黨領導」。李卓人認為「根本睇憲法睇字眼呢,係好難明㗎,所以法官第一日講睇字眼,係根本無可能睇到」。

李運騰再次籲李卓人不要發表個人意見,但相信李卓人的意思是「睇唔明」這段條文。李卓人同意。

黎嘉誼續讀出憲法第一條,指「人民民主專政」及「中國共產黨領導」,在第一條及序言「出現為整體」。

李運騰打斷提問,歸納指相信控方是要指出「中共唔單只領導中國政府,亦都領導中國各族人民」。黎嘉誼確認。

李卓人回應指憲法「咁寫係咁寫囉,但有時你好難(明白)佢真正嘅意思」,會涉及許多中共領導人的思想、主義,但同意憲法表面上「寫係咁寫」。

12:30 控方問對「中央政權機關」理解
辯方反對

主控黎嘉誼指,會就李卓人對國家憲法的認知提問。

黎問,李卓人是否同意,根據現行經 2018 年修訂的憲法,國家的「政權機關」,在憲法是寫國務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而據憲法第一條,「都係喺共產黨嘅領導之下」?李卓人點頭同意。

法官李運騰要求控方交代出自憲法哪項條文,黎嘉誼遂引憲法第三章下,第 79、85 、93 項條文等。

法官陳仲衡問,李卓人是否同意是由共產黨領導?李卓人答,「係,我同意係共產黨領導」,但指仍有機制繼續運作中央機關。

李運騰指不明白李卓人的意思,要求解釋。

李卓人答,「事實上係共產黨領導,但係係純粹從憲法嘅角度去睇,就算無共產黨領導,都可以完全成個中央嘅機關,都係以人大作為基礎運作,因(由)人大選國家主席同所有主席。撇開實際運作係共產黨係主導之外,其實喺憲法嘅角度睇,係不需要一定共產黨主導都可以運作嘅」。

李運騰質疑,「但如果就咁睇憲法,就冇講明機關,要由共產黨領導」。李卓人答,「唔係,我意思係依啲機關,不必要、不一定要有共產黨領導,都可以運作」。

李運騰問,「你意思即係話,憲法條文冇寫明,呢啲機關同共產黨個關係係啲乜?」李卓人同意。

黎嘉誼問,李卓人是否同意,本案控罪所指的「中央政權機關」,「其實係包括國家政權機關」?

辯方大狀沈士文站起反對,指「題目表面上睇,係對李先生對憲法嘅理解,呢個佢係無資格去評論呢件事」。

法官李運騰指,「佢唔可以評論,但可以講理解」。沈士文表示「但如法庭接受控方呢個提問,係講緊(李卓人)objectively 點樣理解」。李運騰表示,「唔係 objective,我諗都係講緊主觀點理解」。

沈士文反駁,「第一,如果客觀憲法應該點睇,係法律問題。第二⋯⋯李卓人點理解問題,係同本案無關。個原因係乜嘢呢?李卓人點理解憲法,對本案有咩協助呢?」法官指此要由控方回答。

黎嘉誼表示,「其實控罪有兩個唔同嘅條款㗎嘛。第一個係國家根本制度⋯⋯當然要問憲法;另一個係推翻國家政權機關」,並在追問下補充指,「個問題都唔係好深入、想問佢認知,知唔知有政權機關,可能係知個名,但唔知係國家政權機關」。

法官李運騰表示,「如果你純粹問緊李先生個人點樣理解國家政權機關,或者牽涉動機問題,我哋可以批准你問」。黎表示「頭先佢答咗同意,我其實冇其他問題」。

李運騰笑問,「佢同意啲咩先?」

李卓人其後表示,他同意政權機關由共產黨領導,「但係就係有個『但是』」,意思是「就算無共產黨領導,根據憲法,啲機關都可以繼續運作,係 delinked(分開)嘅,喺憲法上係 delinked 嘅」。

12:15 控方引李卓人美國聽證會發言
辯方指讀漏一字

主控黎嘉誼繼續盤問李卓人,引述李在 2020 年 7 月 1 日視像參與美國國會聽證會的發言,談及《國安法》涵蓋範圍廣,相信共產黨草擬法例時,「滿腦子都是過往的抗爭運動」,打算透過《國安法》涵蓋:

When I read through the detail description of four elements of National Security crime: subversion, succession, terrorism and collusion with foreign power, the net is spread very, very wide. And I believe that in the drafting of law, what go into the mind of the Communist Party is all the action taken over the past protest movement. So when they are so angry with the protest movement, so they count every act and try to criminalise every act in the past, and try to cover it this time under the National Security Law, so that it can be a revenge against the people of Hong Kong for what we have done in the past year(控方庭上沒有讀出)

黎續引李卓人發言,指李又提到:「許多人問支聯會,我們的組織,的『結束一黨專政』綱領或支持中國維權人士,會否被視為顛覆行為,港人可否高呼口號?」

And applying this law in Hong Kong, many people had asked, whether the Hong Kong Alliance, you know our organisation, founding platform of end the one party rule state or our part support of human rights defender in China deemed to be subversion. Can people of Hong Kong shout the slogan?

辯方大狀沈士文指出,控方在引述李卓人第一段發言時,讀漏了「去年(past year)」的「year」一字,指李當時的言論是針對「去年」即 2019 年的事件,與「結束一黨專政」綱領無關。沈稱,「唔知呢個係咪專員(指黎嘉誼)嘅目的,係將事件連埋一齊」。

黎嘉誼確認讀漏「year」一字,並繼續提問,關注《國安法》生效後,支聯會是否認為繼續提出「結束一黨專政」會違反《國安法》?

李卓人指「唔係,絕對唔係,我哋相信自己完全唔會違法」,雖然當時許多人問「結束一黨專政」會否違《國安法》,但他一直相信「一定係唔會嘅」,因為按他理解《國安法》,需要涉及「非法手段」,而控方亦承認支聯會「從來無叫人做一啲非法嘅手段⋯⋯相信專員你都記得我哋無承認過做咩行為」。

法官陳仲衡關注,支聯會內部有否討論過《國安法》可能對支聯會的影響?

李指因為《國安法》會影響基本表達、言論自由,故支聯會討論過《國安法》對香港整體公民社會的影響,並有發聲明回應,惟沒有討論對支聯會工作有何影響,「我哋討論就係話堅持五大綱領囉,無討論到個影響呀,因為我哋唔覺得我哋做嘅任何嘢係違法呀嘛,咁我哋唔使討論㗎」。

12:08 再開庭

法官李運騰指鄒幸彤透過書記詢問,稍後作供時能否帶同電腦到證人台。惟法庭一向不會批准證人一邊作供一邊記錄,較適合做法是法庭向鄒提供錄音紀錄,有需要時可向她讀出謄本。

鄒澄清,她希望用電腦翻閱審訊文件冊,以便需要舉證時可以提供證物編號和頁碼。

李卓人的代表大狀沈士文表示,可以協助鄒。經一輪商討後,法庭指示鄒在作供前向沈提供大綱及相關證物編號,沈可以協助鄒播片或呈遞證物。

11:27 休庭 30 分鐘
11:20 李卓人:共產黨領導是事實
沒特別研究憲法中「根本制度」

主控黎嘉誼續談及,2018 年中國修憲與支聯會「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有否衝突的議題。

法官李運騰關注,李卓人 2018 年是否知悉國家修憲。李卓人指知道,但當時「冇乜關注」,「因為共產黨領導係幾時都係,即係唔需要(關注)」。

李運騰問李卓人當時是否知悉修憲內容。李卓人指,「我有留意到佢係擠咗共產黨領導落去,好似我當時嘅反應就係,使唔使呀?根本係人都知㗎啦,係人都確認㗎啦,憲法好多條文睇到共產黨領導⋯⋯即係我唔需要再去研究到底係咪真係共產黨本來唔領導變咗領導,覺得唔需要咁樣去研究囉」。

法官陳仲衡指李卓人在 2018 中國修憲時,已清楚知道「中共領導係國家嘅根本制度」。李卓人指,「未修憲之前,我都覺得,喺我認知裡面,覺得根本係共產黨領導㗎喇」。

陳仲衡續指,中共領導是憲法提供的根本制度。李重申,「我冇特別去研究,因為根本幾時都係(共產黨領導),冇特別研究今次(2018 年修憲)有啲咩要特別寫落去,覺得因為根本係事實、實體嚟㗎嘛」。

11:17 港府 03 年倡廿三條立法
李指葉劉曾稱不覺僅嗌口號屬非法手段

主控黎嘉誼指香港 2003 年曾立法審議廿三條,指李卓人和支聯會當時均相信,在廿三條訂立後,繼續提出「結束一黨專政」,「起碼有可能」會違法。

李卓人指,當時審議條例時曾詢問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若支聯會堅持「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的綱領會否違法,對方稱「睇返法例,一定要有武力或者嚴重非法手段,你就咁嗌下口號,佢唔覺係非法手段」。

李運騰指 2003 年僅流於立法階段,條例最終沒有通過。李卓人回應,「條文都係同而家條文有相似地方,亦都有非法手段呢四隻字」。

李運騰則指,「不過具體內容就好大分別囉,如果唔係我哋都唔會喺度啦」。

黎嘉誼指,支聯會一直都有研究《國安法》,包括探討「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會否觸犯法律條文。

李卓人指,「所以我咪問(葉劉淑儀)囉,因為我哋要睇吓到底法例意思點解,問完之後支聯會(先)睇到個答覆係點」。

11:09 李卓人:支援內地維權人士
會考慮對方作為是否符國際人權公約

法官李運騰歸納指,李卓人早前同意若要達成支聯會的理想,即建立公民社會、容許公民有選擇自由,必定涉及修憲,換言之,上述理想「喺當下嘅憲法之下係不被允許嘅,直至到憲法修訂為止」。

李卓人糾正指,「準確啲講,當下憲法應該允許」。

李運騰續問,「如果係咁講,你又點解釋劉曉波先生被判有罪呢件事件?」問劉被定罪,是否代表任何人做類似的行為,都可能在內地違法?

李卓人認為劉曉波的行為,等同於昨日提及已故中共總書記趙紫陽,承認憲法有條文未被落實。李卓人重申自己並不清楚內地法例的界線。

李運騰詢問,支聯會聲援劉曉波,「你係咪支持緊一啲人,去做一啲可能會觸犯內地法律嘅事呢?」李卓人重申支聯會是「支持緊啲人唔應該被視為觸犯內地法律」。

法官陳仲衡關注,支聯會主張以「和平非暴力」手段爭取,但「罪行可以唔牽涉暴力,亦都可以完全和平咁發生」。李運騰補充,「有啲罪行並不需要暴力進行,亦都可以違法」。

李卓人回應,「我哋支聯會一路都係合法,如果內地有發生啲事係和平、非暴力發生嘅,咁要睇具體嗰件事係咩啦,當然我會覺得劉曉波本身只係純粹行使緊言論自由,咁唔應該被視為非法啦」。

陳仲衡問其意思是否指,支聯會支持一切以合法途徑的綱領,「包括暴力同非暴力嘅行為」。

李卓人指,支聯會是支持在香港以和平、非暴力手法、符合香港法例下推行其綱領,「但係內地嘅法例唔到我明白呀嘛⋯⋯或者全世界認為係言論自由嘅嘢都覺得違法」。

陳仲衡問,即李卓人對於支援內地維權人士,「你哋唔理佢哋嘅行為,喺國內是否非法或者合法」。

李指,「我哋冇得理呀,因為我哋都唔明國內點解覺得佢哋非法,總之佢哋講嘅嘢係國際人權公約,屬於人權自由,亦都係憲法應有權利,我哋就支持佢」。

法官黎婉姫追問,李卓人的意思是否指,「嗰樣嘢喺內地是合法或非法,對你哋嚟講係冇關重要嘅,唔需要考慮」。

李卓人表示,「又唔可以話冇關重要,咁如果係一啲本身都唔屬於國際人權公約,當然都覺得唔關我哋事,唔係我哋要支援嘅嘢,但如果係行使國際公約,或者憲法權利而被捕,當然我哋會支援佢哋,譬如 『709 大抓捕維權律師』,本身行使緊進行律師職責,係去幫人維權,冇理由因為做辯護律師而去被捕,而要入獄,咁我哋當然要支持,因為覺得完全係行使緊一個合法、本身合符人權標準嘅權利」。

陳仲衡則指,支聯會「喺香港做咗咩,設咗上限下限,但對於國內人士做咩係冇上限下限,只係講剛才所講,係符合國際人權公約」。

李卓人指,「我唔想講到話冇上限下限,因為好似任佢哋做咩我哋都支援咁,當然我哋會逐單秤」。

李運騰表示此討論或牽涉《國安法》第 36 條(即:任何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的,就認為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犯罪。),稱需在結案陳詞討論,「可能要集中啲睇吓香港境內發生嘅事情,如果香港境外發生嘅事情⋯⋯將來可能需要各位嘅協助」。

11:02 控方指「結束一黨專政」違內地法律
支聯會一方、鄒幸彤接連反對

控方另一個議題,是「結束一黨專政」是否違反內地法律。

主控黎嘉誼指出,在 1997 年回歸時,李卓人說過會繼續代表支聯會提出「結束一黨專政」,縱使他知道「結束一黨專政」是違反內地法律。

李卓人指不知道內地法律如何運作,「但喺香港嚟講係肯定合法」,回歸後歷屆特首都尊重支聯會的集會,而集會之中必然出現「結束一黨專政」主張,「唔知點解你一路無講支聯會喺香港合法推動」。

法官陳仲衡指控方是強調內地法律,反問「坦白講你會唔會期望喺內地,一個人叫『結束一黨專政』而唔會有法律後果?」

李卓人重申他不清楚內地法律,「咁我希望佢哋無法律後果」。

控方再兩度指出「結束一黨專政」違反內地法律。代表支聯會的資深大狀林芷瑩質疑,控方並無基礎稱「結束一黨專政」違內地法律。

控方引述李卓人在 2020 年 5 月 23 日的公開發言:「⼤家都知道成個顛覆國家政權罪呢,本⾝係根本以⾔入罪,然後呢就係萬能 Key,總之係唔係都,你係顛覆國家政權罪」。

黎指出,這反映支聯會一直相信「結束一黨專政」會違反內地法律。

鄒幸彤亦質疑,控方依然無法律基礎指違反內地法律。黎嘉誼澄清指,提問是針對支聯會相信會違反內地法律。

10:51 控方指沒將推動黨內改革納綱領
李卓人指有倡議惟「係唔到我哋去推動」

主控黎嘉誼問,李卓人及支聯會自支聯會成立以來,均不希望共產黨繼續執政。

李否認,指「係由人民決定㗎嘛,我哋冇資格同意定唔同意」。

黎嘉誼向李卓人指出,他和支聯會一直以來鼓吹「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是「公開表達」不希望中國共產黨繼續執政。李卓人否認。

黎轉就支聯會有否呼籲黨內改革盤問,指出李卓人與支聯會一直認為「係唔可以靠中國共產黨黨內改革,去達到你哋『結束一黨專政』嘅綱領」。

李卓人不同意,指「我哋好希望共產黨自己嘅領導去改革㗎,因為其實咁樣先至係一個最平穩嘅方法嚟⋯⋯如共產黨自己去主導民主化,當然係我哋歡迎啦」。

黎續指,支聯會沒將中共黨內改革或推動民主化,納入五大綱領。

李反駁指支聯會一直希望中國民主化,「我哋綱領係民主,要求共產黨去民主,係我哋成日都希望」,又指支聯會時常去信國家領導人,「好多最後都係提到希望國家走向民主,要求建設民主中國,呢個都係我哋成日強調」。

黎嘉誼質疑,縱使支聯會一直要求中國有民主、人權,但從沒主張透過黨內改革的方式達致目標,「從來都唔係你哋支聯會真誠嘅想法」。

李卓人搖頭稱不同意,重申辯方昨日呈遞何俊仁的發言,正正提到共產黨內推動三權分立。

法官李運騰請李卓人列舉支聯會推動黨內改革的例子。

李卓人強調黨內改革「係唔到我哋去推動」,支聯會主要工作是支援中國公民推動改革,另在每年六四都會舉辦不同講座,會討論如何令中國走向民主。

李運騰追問,若李卓人本人希望黨內有自發改變,他有否接觸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共產黨黨員等,要求作出改革?

李卓人指,他難以接觸內地的黨員、政協,但亦曾有黨員來港與支聯會對談,他曾表達希望中共改革走向民主,「但係當你一面係睇到人民嘅基本權利都無嘅嘅時候,好坦白講覺得呢啲講法係太過遙遠」。

李卓人又補充,在任立法會議員時,常接觸港區人大代表,每年六四亦會提出辯論,都有人大代表在場,「我諗香港咁細,大家都知大家觀點」。

黎嘉誼質疑,支聯會和李卓人都覺得黨內改革不可能達至「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所以你哋冇公開表達呢個作為你哋嘅綱領」。李卓人不同意,「你唔好將共產黨咁定格至得㗎」。

10:44 辯方指控方提問重複

主控黎嘉誼問,支聯會「結束一黨專政」的主張,「包括好重要嘅嘢,就係畀人民考慮點選擇」。李卓人同意。

黎問,「畀人民考慮點選擇」為其中一個步驟。李卓人指,「起碼要有基本權利先⋯⋯因為你基本發聲權利都冇,奢談選擇」。

黎問,李卓人一直認為,「人民一定要跟憲法咁做,唔一定要揀返共產黨⋯⋯做領導國家嘅」。

李卓人指,「但係憲法第二條係權力歸於人民㗎嘛⋯⋯咁人民係最高」。

黎問,「你講嘅畀人有選擇,其實你哋認為共產黨唔係必然係領導國家嘅」。李卓人同意。

法官陳仲衡問,對李卓人及支聯會而言,「國家嘅權力屬於人民,呢個係理所當然嘅」。李卓人同意,「依個亦都係共產黨對人民嘅承諾,人民當家作主」。

陳仲衡問,李卓人是否同意憲法確立國家的根本制度。李卓人同意。

黎嘉誼問,李卓人及支聯會認為「跟唔跟國家憲法去做,其實係唔緊要嘅」。李卓人指,「憲法有修訂權㗎嘛,你唔可以話乜都跟返憲法做,而唔可以修訂憲法㗎嘛」。

黎再問,李卓人所指的「政黨輪替」,是指「用人民決定個政制,代替現行憲法嘅根本制度」。李卓人則指,「依個由人民定」。

代表李卓人的大律師沈士文表示,控方的提問重複,「證人話係由人民決定,我唔知可以點解釋到」。

法官李運騰向黎嘉誼指,「如果你有咩說法係希望證人可以係回答嘅話,咁你就直接指出就得喇,因為佢答咗你同樣問題都答咗你好多次」。

10:37 李卓人同意
要達到支聯會綱領必需修憲

主控黎嘉誼問李卓人是否同意,「你同支聯會一直使用『結束一黨專政』嘅意思,其實包括要求有政黨輪替嘅呢,喺國內?」

李指,「我哋嘅意思呢,就未去到話政黨輪替,我哋意思就係公民社會先,有咗公民社會先再決定政制,決定咗政制,先至睇個政制係咪容許政黨輪替⋯⋯如果去到建設民主中國,就唔會話人民冇得揀,當人民有得揀,當然有唔同嘅政黨,咁有唔同政黨嘅時候,共產黨等於我琴日讀趙紫陽嘅講法,佢話共產黨唔係由憲法決定佢執政地位,而係要同其他政黨競爭,咁競爭得到人民支持,佢咪繼續執政,唔係迴避你政黨輪替,係比較遙遠啲,未去到政制問題,仲停留緊人民未有基本權利去組織自己公民社會嘅階段」。

法官李運騰問李卓人的意思,是否為「希望先有公民社會,至於是否將來有政黨輪替,就交由人民決定」。李卓人同意。

李運騰問支聯會是否持有相同立場。李卓人指,「我諗支聯會冇傾到咁,話一個乜嘢嘅民主政制之下有冇政黨輪替,但我諗我哋默契總之民主就係有得揀,好似何俊仁咁講政黨輪替都係好尋常嘅事,但我地冇話傾到嗰個位⋯⋯冇呢方面討論,因為呢啲對我哋嚟講,可能係比較遙遠啲啦,因為始終未去到公民社會嘅階段」。

黎嘉誼問,支聯會內部是否曾經討論「最緊要就係有咗公民社會,同埋畀人民有得揀」。

李卓人同意,又指「呢啲係基本立場啦,因為我哋嘅基本立場係有結社自由,咁結社自由係公民社會,我哋工作都係希望支持內地啲團體發聲,所以都係支持緊內地嘅公民社會㗎」。

黎指配合支聯會鼓吹「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其實你理解,就係人民有得揀時,就由佢地揀係咪結束一黨專政」。

李回應,「我諗係佢哋有得揀嘅時候,就係變成係要修憲㗎喇要,因為你修咗憲先至可以設計過另一個民主嘅政制,然後佢哋先去到有得揀嘅地步,但當然成個修憲過程,可以由共產黨佢哋一齊發起,亦都係趙紫陽嘅講法,即係如果一路開放,去到某個地步佢哋開始過渡到全面民主,呢個都係趙紫陽作為總理,佢反思嘅結論,就係可以走向嗰個方向嘅」。

李運騰問,李卓人是否指修改中國憲法 2018 年的版本,「尤其是係第一條」。

李卓人指不是,「我諗依個就係成個憲法要由頭再傾過,可能要重寫都唔定,希望法官閣下你明白民主點樣建立出嚟,就係人民同政府一齊發動,大家去傾未來政制點樣,全世界好多國家都係用咁嘅方法去改憲法,令新政制出嚟,人民根據自己揀嘅憲法,或者討論出嚟」。

李運騰指趙紫陽的文章早於 2018 年刊出,關注「修憲」是否指修改較早前的版本。

李卓人則指,據其理解,「無論咩版本,就算你冇寫共產黨領導,之前啲版本都係共產黨領導,之前條文都講到本身係有共產黨主導嘅」。

李運騰問李卓人是否同意,「如果要達致你心中嗰個理念,公民社會嘅出現,以及呢個人民可以選擇是否由共產黨繼續執政,就要修憲喇。因為以你講法,無論 2018 年或以前嘅憲法,喺嗰個憲法框架底下,都似乎冇可能達到你嘅講法」。

李卓人同意,指憲法曾重寫 4 次,亦修改過 5 次。

李運騰追問,「你都會同意,如果要達致你嘅理想,公民社會嘅出現,同埋政黨輪替嘅可能性,呢個可能性要交由公民決定。如果要達到你呢個理想,就必需要修憲」。李卓人同意。

10:34 李卓人同意認為中共領導對國家不好
強調「我係希望佢(共產黨)好」

主控黎嘉誼問,李卓人和支聯會是否一直認為中國共產黨領導「係對國家唔好」。

李卓人指,「我後生嗰陣時係好欣賞共產黨,我係跟共產黨去學習搞工會運動,你唔可以話我由共產黨成立開始,一直對共產黨負面,我係欣賞共產黨喺組織工人、農民嗰方面,同埋喺抗日個決心」。

黎問,支聯會自 1989 年成立以來,一直認為中國共產黨領導「係對國家唔好」。

李卓人指,「因為我哋理想係民主自由,冇民主自由唔係我哋想見到嘅國家」。

法官黎婉姫重申控方問題。李卓人則指,「我哋希望佢好,佢對國家唔好,即係如果你想我直接答你,佢係對國家唔好,我哋希望對人民好,對國家好」。

黎表示「其實我想公平啲啫」,「你嘅答案係你同意由 1989 年開始,你同支聯會都係覺得中國共產黨係對國家唔好」。李同意,「但係我再強調,我係希望佢(共產黨)好」。

10:29 李卓人:對中共領導無敵意
盼改革令人民獲應有權利與幸福

主控黎嘉誼關注,李卓人對中國共產黨的態度,問他是否一直對中共領導國家有極大嘅敵意。李卓人搖頭指不同意。

黎表示「至少有敵意」。李指,「我心中無敵意,只有愛,我係基於對人民嘅愛,係去希望共產黨係有個改革,係令到人民可以得到佢應有嘅權利同埋幸福」。

黎指,李卓人一直認為在中共領導國家下,未能「做到人民獲到應有嘅權利同幸福」。李卓人回應,「係唔足夠」。

黎再指,李卓人一直對中共領導國家有「不滿」。

李指,「咁當然我都係會是其是,非其非,我係對佢一啲嘅政策係不滿,但我對佢一啲政策,又覺得應該咁樣做,但係整體嚟講,無論我對佢嘅政策點睇,基本上人民係⋯⋯冇呢個基本權利,我係最不滿嘅」。

法官陳仲衡問,就本案已呈堂的證據,「有邊部分係你所講嘅『是其是』」。

李卓人解釋,「即係『是其是』係我自己一路以來處事嘅態度,當然如果因為脫貧嗰啲,我哋當然係歡迎,譬如我自己係好不滿農民工而家嘅戶籍,當然有啲地方係做到比較提升部分人生活水平嘅操作,但你話我哋有冇講到,希望官你明白呢,好多時我哋係就住一個議題去講,唔係就中國成個處境去講,我哋唔係評論員,我哋係就住特定議題」。

陳仲衡問,「所以一啲你認為係做得好嘅議題你有冇發聲?」

李卓人表示,「我哋冇發聲,我哋唔係就住中國整體發展去評論,我哋係剩係講一個議題,啲議題梗係回應緊國內情況」。

陳仲衡又問,李卓人和支聯會對國內一切事件均為「負面嘅批評」,「就唔係一啲正面嘅批評」。

李卓人解釋,「我諗正面嗰方面,我哋本身因為就住啲議題發聲,所以啲議題都係負面議題」,又指「正面議題就冇乜(表達),因為唔係發生緊嗰啲事,因為我哋係支援,如果係支援,我哋係發生咗事回應,如果係好嘅唔需要我哋回應,係唔好先至需要我哋要回應」。

10:23 李卓人同意
支聯會認為中共扼殺內地民主

主控黎嘉誼關注李卓人對中國共產黨的看法,問「同唔同意支聯會同你,一直認為中國共產黨係獨裁政權?」

李卓人指,中共 1949 年之前不是獨裁政權,「因為你話一直以來,立國之後係獨裁政權呀」。

黎問,「你同唔同意,你哋支聯會一直認為中國共產黨喺國內係扼殺咗人民嘅聲音, 尤其是係對異見嘅聲音」。 李同意。

黎再問,支聯會一直認為中國共產黨「係扼殺民主」。

李靜默 2 秒,指「或者依度,我哋應該咁講⋯⋯佢哋有啲窗口,係曾經令我哋感受到佢哋係想走向民主,但係個窗口有時又開少少,有時又閂咗,而我哋期待個窗口一路開,而權力歸於人民,由人民決定個國家」。

法官李運騰關注「窗口」的比喻,問意思是否為「window of opportunity」,即「機會」。

李卓人回應,「或者唔係人民 opportunity,而係個 window 係共產黨都會想開一個 window 出嚟」。

黎問整體而言,支聯會的立場是認為中國共產黨「扼殺咗國內嘅民主」。李卓人同意。

黎問,整體而言,支聯會與李卓人一直認為「中國共產黨係透過呢啲行政、司法、立法嘅權力」,一直打壓人民。

李卓人表示,「打壓人民嘅基本權利」,沒按憲法保障人民權利。

黎問,李卓人是否同意他和支聯會,一直認為「因為中國共產黨領導國家嘅關係,國家係冇人民有真正參與到嘅選舉」。李同意。

黎問,李卓人是否同意他曾表示,「你認為中共領導底下國家嘅政治協商會議,其實嗰啲人係花瓶嚟嘅」,而支聯會亦持有相同看法。李指同意說法,「但我唔記得我有冇講過」。

黎問,李卓人是否同意他和支聯會,一直認為中國共產黨領導國家,「實際推行就係一黨專政」。李稱同意,「但佢唔應該係一黨專政」。

法官李運騰指出,「專政用返你琴日定義,基本上係壓制人民自由」。李卓人同意。

林卓廷披露游乃強受查終極上訴 律政司 黎嘉誼(COY)
主控、律政司黎嘉誼周三開始盤問李卓人。(資料圖片)

本案有 4 名被告,分別為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圖為 2019 年六四集會,3 人在台上情況。

10:20 李卓人同意一直為支聯會常委

主控黎嘉誼關注李卓人在支聯會的參與,問「同唔同意你哋支聯會常委會,就係支聯會嘅核心?」李卓人點頭表示同意,但補充「我同時要講,最核心或者權力最高嘅架構,係我哋嘅會員大會」。

法官陳仲衡問,支聯會每年會召開多少次會員大會。李指每年一次,又指「喺冇開會員大會嘅時候,會員大會授權畀支聯會常委推動工作,所以可以話係核心啦」。

法官李運騰要求李卓人解釋支聯會架構。

李卓人指,該會員大會有 200 多個會員團體出席,若有法定人數出席,便會選出常委,選舉後的一年就會由常委會推動工作,常委任期為一年。

黎嘉誼問李卓人,「你同唔同意,你一直都係,自從支聯會成立,都係喺常委度」。李卓人點頭同意。

黎指,李卓人一直參與支聯會活動,他「必然知道,同埋清楚知道支聯會嘅立場同埋主張」,亦都一直堅持五大綱領,「包括結束一黨專政嘅綱領」,而支聯會由成立至 2021 年 9 月 8 日,從沒改變「結束一黨專政」在內的五大綱領。李卓人一一點頭同意。

10:16 主控:支聯會清楚《零八憲章》違內地法律
仍支持? 李卓人:支持

主控黎嘉誼關注《零八憲章》議題,指李卓人在主問時提及《零八憲章》所涉及的人士在國內,「因為提出呢樣嘢,以你當時所知,違反咗國內嘅法律,被國內有關方面處罰」。

李卓人指,「之後佢哋係(被)處罰嘅,但係提出嗰陣時我唔覺得佢哋係違反㗎」。

黎表示,「唔係問你嘅觀點喺邊,我話你知道國內係因為佢哋違反(法律),所以處罰佢哋」。

李搖頭否認,指「佢哋發起嘅時候我係唔知道,後來當然佢哋(被)拉咗,有控罪,咁判埋刑嗰陣時更加知道佢哋喺國內眼中係違法嘅」。

法官陳仲衡問,「李先生,你答案意思係發起人提出時間你唔知違法,但事件發展到後來,你知道佢哋違法」。

李同意,稱「啱呀,法官閣下,佢哋被判違法,所以香港發起運動就係話佢哋無違法,所以都有一個(要求)釋放劉曉波嘅運動」。

黎問及,李卓人在香港所發起、釋放「有關人士」的運動。李指,「依個係支聯會發動」。

黎追問,「其實你都係支聯會,你哋支聯會都係完全清楚,國內話佢哋係違反咗國內嘅法律」。李點頭指,「完全清楚」。

黎再問,「但係你同埋支聯會都仍然喺咁嘅知情之下,繼續鼓吹支持佢哋」。李指,「呃,我哋係喺香港一國兩制保障下,或者《基本法》保障下,行使我哋喺香港嘅公民權利」。

黎問「係支持嘅?」李確認,「支持嘅」。

10:12 主控:帶錢支援動亂反革命人士
明知有可能觸犯憲法或法律?

主控黎嘉誼關注「四二六社論」,問李卓人是否在 1989 年 5 月 30 日前往北京前,才知道該社論。李卓人表示,「我唔係,一路四二六社論一出嚟都知喇」。

黎問李卓人對「四二六社論」的理解。李卓人指,「四二六社論係將個運動定性為動亂,同埋反革命,咁依個亦都係激發起學生一個更加憤慨,因為佢哋係愛國民主,所以絕食,激發香港,包括自己在內,更加要行出嚟保護北京市民呀,學生呀,希望係可以成功地改變定性」。

黎則指,「李先生我都明白你好多嘢想話畀法庭知,你知道我問題係針對好狹窄嘅嘢」。李抓頸回應「好呀」。

黎問,「四二六社論係咪啲報紙嘅社論?」李卓人指,「係人民日報嘅社論」。

黎再問,《人民日報》是否國內的報紙,而該社論「定性咗天安門集會嘅人係動亂反革命」。李一一同意。

黎指出,李卓人 5 月出發北京前已閱讀該社論,而他在出發前,亦知悉,「反革命同動亂,喺國內係定性咗犯法,或者犯罪嘅行為」。李一概同意。

黎問,當李卓人啟程前往北京時,「你都會相信或者知悉到,你去北京,攞住款項支援,其實就係支援緊動亂同埋反革命㗎喎,喺國內」。

李卓人表示,「呃,從官方嘅角度係,從民間嘅角度係一個民主運動,咁我係堅持站係民間嘅立場」。

黎追問,「即係你當時係知嘅?」李同意。

黎向李卓人指出,「其實你當時 1989 年 5 月 30 日,你明知有可能,起碼有可能,你帶住啲錢上天安門支援動亂反革命人士,你有可能,你自己都會牽涉咗,觸犯咗,國家嘅憲法或者法律㗎喎?」

李稱,「嗰陣時冇諗呢啲嘢」。

黎追問,「所以你知道嘅?」李苦笑表示,「唔諗㗎我,所以我唔敢講話我知定唔知呀,我唔諗㗎其實」。

10:10 控方盤問李卓人:有否擔心
支援廣場的人「可能唔係咁恰當呢?」

主控、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開始盤問李卓人,問按他在 1989 年對國內人權、自由的理解,「係咪都係好似之後咁樣?」

李卓人指,當時的氣氛「本身係呢係比較開放」,「因為我好記得喺八九民運之前,其實北京嘅大學已經係好多嘅討論會、民主沙龍,我諗係方勵之教授啦同埋好多嘅學生,一齊去研討中國嘅未來,所以我諗係胡耀邦主政嘅時候,佢係比較傾向於開放嘅,而佢嘅開放當然最後都有一個反彈,就係反精神污染啦」。

李續指,「所以後尾有黨內嘅力量,係反對佢開放,就變咗發起咗反精神污染運動,變咗少少倒退咗啲,但總的來說,大家嘅感受係朝向開放嘅社會,而趙紫陽跟住本身都替代咗胡耀邦,等於琴日講,趙自己嘅諗法都係希望有多啲嘅人權保障同埋有公民社會,有社會團體獨立於黨⋯⋯有自己嘅諗法同黨溝通,嗰段時間大家都感受到比較係向開放嗰邊走嘅」。

黎嘉誼引述李卓人周二的供詞,稱於 1989 年 5 月 30 日,他連同數人,帶 1,200 萬元到北京支援。李澄清並非 1,200 萬元,而是 100 萬元,指「我哋一晚籌款係 1,200 萬,但係我帶上去係 100 萬」。

法官李運騰問,該 100 萬元是否港幣。李卓人表示,「應該係外匯券嚟」。李運騰追問,「即係人民幣?」李卓人確認。

黎嘉誼問李卓人,他連同多少人前往北京,以及該些人是否全部香港人。李卓人稱,連同他合共有 4 人,全部均為香港人。

黎問,「當時你去北京支援,有冇擔心去到支援喺天安門廣場嘅人,呢個做法可能唔係咁恰當呢?喺國內」。

李卓人指,「我諗係嗰陣時成個香港⋯⋯都覺得學生運動係恰當,佢哋(學生)要求對話,但好多時得唔到回應,唔係剩係我一個,當時有 100 萬人出嚟遊行,有咁多人捐款,大家都覺得學生所做,同市民所做係愛國嘅希望,佢哋為中國嘅前景係希望打造一個更加自由民主嘅國度,香港人係好支持,我自己都好支持」。

法官黎婉姫打斷指,控方是關注李卓人當時的想法,「盡量先講你自己嘅諗法先,唔好講全香港人係點,先講自己係點」。

李卓人指,「我覺得即係恰當嘅,因為我自己其實從事嘅工會運動,同我一路從事公民社會嘅運動,都係希望人民可以站出嚟發佢嘅聲音,係去掌握自己嘅命運,呢個係我一生奮鬥嘅立場嚟嘅,如有學生出嚟爭取新聞言論自由、爭取民主,我覺得係非常恰當,亦樂於見到佢哋咁做,但可惜,當然係好痛心,佢哋咁樣嘅做法最後係鎮壓收場,我完全係覺得佢哋係愛國,同埋佢哋咁嘅做法係恰當,但係可惜得唔到個回應咁解啫」。

10:05 開庭

李卓人穿黑色西裝外套,鄒幸彤則穿卡其色外套。兩人獲安排步出被告欄,鄒往律師席,李卓人走近記者席通道,並對旁聽微笑。

法官李運騰表示,他在 3 月 23 日下午及 24 日早上需進行檢查,故不開庭。他 26 日亦需就診,當日將會在下午 4 時 15 分休庭。

HCCC155/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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