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6 月 10 日
《維護國家安全(程序事宜)規例》(特首證明書)昨(9日)刊憲並即日生效,從公佈建議到刊憲條文歷時不足36小時。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批評,這無疑是一場「行政奪權」,最終令司法獨立變成「廢紙」;前法政匯思召集人任建峰分析,港府藉這次立法向反修例人士「秋後算帳」,甚至進一步「對抗軟對抗」。
法例訂明特首證明書凌駕司法裁決,「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法院對上述證明書提出質疑」。條文亦特別註明,即使有關案件在《國安法》生效前發生,特首證明書亦對法院具約束力。

過去證明書曾遭法庭挑戰 料立法圖保訴訟「萬無一失」
許智峯批評新例是「行政奪權」。他解釋,刑事性質的案件應當由司法機構判斷,但港府現在以「一條很簡單的附例就拿走這個權力」。許智峯進一步指出,過去不少像《反恐條例》、「暴動」等案件的量刑雖重,但最終獲法官或陪審團判處無罪,被判無罪釋放人士或在判決後迅速離港;若直接將案件定性為「國安案件」,政府自然「萬無一失」。
然而,李家超早在立法前已數度發出證明書,指明案件涉及國安,包括《願榮光歸香港》禁制令案、港大評議會張敬生案、鄒幸彤禁書案,證明書指案件牽涉國家安全,要求法庭依國安原則審理。不過許智峯指出,這些案件都是審訊期間發生,控辯雙方及法官更就證明書的效力而有一輪交鋒,甚至有法官質疑證明書只是「基於行政長官的評估」;他相信政府要透過立法方式,令法庭不能再作質疑。許智峯批評政府利用立法手段蠶食司法權,最終令到香港「司法獨立」變成「廢紙」。
法庭已有原則處理機密資訊 許智峯諷:政府覺得不用證明書就無法入罪
林定國周一向立法會解釋法官無權挑戰特首證明書的規定時,稱行政機關在國安方面擁有專門知識、資源及情報,「遠比法院有能力作出合適判斷」。前法政匯思召集人任建峰批評政府說法無稽,他提到普通法有項元素為「公眾利益豁免權」(Public Interest Privilege, PII),允許政府、執法機關或相關機構在訴訟中,以不公開資訊所帶來的公眾利益大於公開後的利益為由,拒絕向法庭或公眾披露某些敏感文件或資訊,根本無需要由特首決定。
許智峯則直斥政府說法是「歪理」,他強調法庭有權就牽涉機密的案件閉門審訊,而且在自然公義(natural justice)原則下,被告亦有權知悉特首的判準是否合理。就着政府指法庭沒有相關資訊判斷,許反駁:「你覺得法庭不夠資訊,你就給大量的資訊法庭,你給一萬頁的資訊,法庭都可以看完和做判斷,除非他覺得不用證明書的話,就根本沒有辦法做到(證明對方違反國安)。」
任建峰:向反修例人士「秋後算帳」以及「對抗軟對抗」
任建峰評估是次立法有兩大目的,其一是「秋後算帳」。由於證明書效力涵蓋《國安法》生效前,針對一些未開審的2019年反修例案件。
第二,政府日後可以「證明書」將反修例案件上升至國安級別,使被告一方的保釋門檻提高,造成「未審先判」並長期關押的情況。
他認為政府立法目的是希望進一步「對抗軟對抗」。當局認為社會上仍然充斥各個層面的「軟對抗」,但法例上只能以《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牌照事宜等介入,若特首證明書能擴及其他刑事罪行,當局就更能以國安之名,「更重手對付一些他們覺得是『軟對抗』的東西」。
剛過去的六四,多名市民在銅鑼灣街頭被警察以「擾亂秩序」之名帶走。許智峯憂慮立法之後,將會為社會製造更多恐慌,像「擾亂秩序」等相對輕微罪行,也可以在證明書下變成「危害國安」。
早前記協透露,協會與多間傳媒機構、新聞工作者遭稅務局查稅,許智峯亦指,「哪個在香港、哪個機構是不用報稅?」,任何稅務問題也有機會都被港府上升至「危害國安」,最終「人人都可能會因此被針對」。他又指,即使未被檢控,政府已經可以利用《國安法》的規定延長扣留時間,甚至沒收護照,為一般市民製造更大的人身自由限制。
立法過程不足36小時 議員對政府建議幾乎「照單全收」
政府於周日(7日)要求立法會周一緊急開會,至周一早上才公佈特首證明書的立法建議方向,沒有具體條文。昨日行政會議通過後,公眾才於下午獲悉完整條文,整個過程不足36小時。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早見記者時承認是次立法程序「可以話係快」,但強調「每樣嘢都係跟足規矩做」。不過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並不認同,他向《追光者》表示,立法程序在以前是「異想天開」,他相信若民主派仍在,會把法例審視得「非常通透」,「想像不到可以這麼短時間之內、以小時計審議完畢」。
根據已刊憲的條文,內容與周一提交的立法建議相若,意味着議員未有對法例提出很多質疑,對政府提交的建議幾乎「照單全收」,條文最終在沒有很多修改下刊憲。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注意:只有此博客的成员才能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