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追光者
正就民主派初選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早前遭港府指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指他在2020年串謀前香港眾志常委羅冠聰等人請求外國制裁。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高等法院已排期於9月2日上午10時正,進行「聽取對控罪的回答及判刑」(Plea and Sentence)程序。
預料黃之鋒當日將正式答辯並表明是否認罪,隨後將處理判刑事宜。聆訊預計需時一天,目前負責該案件的法官尚未公布。
案情指黃之鋒在《國安法》生效後,即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與羅冠聰等人串謀「境外勢力」,要求對港府和中國實施制裁。
黃之鋒自2020年11月起因反修例期間的「6.21圍警總案」開始還押,其後在47人案中選擇認罪,被判囚4年8個月,原預計於明年1月獲釋。至去年6月6日,服刑中的黃之鋒突再被捕,並即日提堂起訴。他在今年5月時就本案應訊時,身形清減不少,但精神不俗,並在散庭時向旁聽席鞠躬及揮手。
參考《蘋果日報》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成,量刑起點為18年,連同煽動罪總計判監20年;同案另外三名認罪的高層羅偉光、林文宗以及馮偉光,量刑起點為15年,經認罪扣減後判囚10年。
至於案情提及的羅冠聰則於2020年6月27日離港,並遭國安處指其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而懸紅100萬元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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