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光者報道
2026 年 9 月 10 日
3名男子被指與在台灣成立的「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有關,同被控串謀分裂國家罪,其中一名15歲男生早前認罪,被判囚42個月;餘下兩名被告隨後亦承認控罪。區院法官練錦鴻周四(10日)分別判兩人38個月及36個月監禁。法官判刑時批評其中一名被告,為個人利益做對國家不利的事,形容為「賣國求榮」,又指另一被告雖然在網上發言不多,但一旦姑息可能一發不可收拾,重現2019年的亂狀。
兩名被告為陳泰森(現年27歲)及伍始東(現年25歲),兩人今年7月承認串謀分裂國家罪,今被押解到庭。陳泰森戴黑框眼鏡及深藍色上衣,頭髮略為凌亂,伍始東亦戴眼鏡及身穿藍色西裝,兩人在被告欄內表情平靜。
兩被告共同被控於2024年11月至2025年7月「串謀分裂國家」。案情指,男子姜嘉偉於2024年創立「建國聯」,組織自稱「香港海外政權政黨」,主張包括「光復香港」、「香港獨立」和「殲滅中國共產黨」,兩名被告為建國聯活躍成員。案情續指,被告陳泰森曾討論名稱、黨徽、收集警務人員及其家屬資料等,又草擬「敦促美國制定香港政治犯救援計劃」等草案。被告伍始東則曾建議香港獨立後的政策,例如判政府高官死刑、取締香港傳媒機構等,又在家中藏有涉及西藏獨立、廣東獨立等19面旗幟。
被告曾參與討論「建國聯」名稱 黨徽及宣傳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成員透過網上宣傳及討論企圖實現港獨,其中被告陳泰森曾參與討論「建國聯」名稱、黨徽、宣傳及執行手段,雖然他聲稱加入組織是為取得政治庇護,但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承認同意組織宗旨,明知犯法仍然加入。練官認為兩種說法並無矛盾,並指若陳為個人利益作出對國家不利的事,「最仁慈的說法是賣國求榮」,招來外國勢力危害香港社會及國家。
練官裁定陳泰森屬「積極參與者的中等刑責級別」。雖然陳在2025年聲稱退出「建國聯」,但目的只是保障成員安全,並非覺悟犯錯後自願放棄;若環境合適,他仍可能繼續參與,因此退出組織非減刑理由。
官:伍始東參與程度在三名被告中最輕
至於被告伍始東,練官指案發時部份人士借反華情緒延續打擊中國政府及分裂國家的行為。雖然伍在網上發言不多,但若姑息相關行為,可能一發不可收拾,甚至重現2019年的亂狀。練官又指,兩名被告雖然似乎沒有全盤計劃,但曾就「建國聯」提出實際建議和討論,即使倡議未成功,仍屬實際參與;其中伍的參與程度在三名被告中最輕。
辯方求情稱,陳泰森大學畢業後沒有工作,與母親關係不和,並因自閉症在溝通及社交上遇到困難,曾在學校受歧視,希望逃離家庭及香港社會。惟練官反駁指,陳在2022年已因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等罪被判囚,當時已詆譭中國政權、提倡香港獨立;在出獄不久又干犯本案,顯示過往刑期未具阻嚇作用。即使陳可能有自閉症,也無損其理解能力及以帖文弘揚理念,故不能因此酌情減刑。
兩被告被押走前向旁聽人士揮手
練官以4年9個月為陳泰森的量刑起點,考慮其認罪可獲三分一刑期扣減,最終判他入獄38個月;陳聞判後一度激動。至於另一被告伍始東,辯方指他有特殊學習困難、專注力不足、過動症及自閉症特質,影響學業及社交,亦曾向感化官表示自己有社交障礙和言語表達困難,因而受同學排斥,後來沉迷影片、電影、音樂及網上交友。
不過,練官質疑伍既知道行為犯法,若只是出於好奇,不會在家中藏有19面涉案旗幟,認為其行為亦可能令外國人錯誤以為香港獨立有眾多支持者,影響香港特區認受性。考慮伍參與程度較低,以4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後扣減三分一,判入獄36個月。
在散庭後,兩被告被押走前就向旁聽人士揮手。
案件編號:DCCC1367/2025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注意:只有此博客的成员才能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