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3日星期四

黃之鋒案|刑期恐再延長 法律學者:港府以為港人會逐漸遺忘他

追光者報道

2026 年 9 月 2 日 


原定明年1月刑滿出獄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周三(2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案件押後判刑。29歲的黃之鋒今次是繼「47人案」後第二次在涉及《國安法》的案件中認罪,牢獄生涯恐進一步延長。事件引起國際政界及人權組織強烈反彈,批評港府「無休止追訴」,有學者更指港府企圖長期囚禁黃之鋒,直至香港人逐漸將他遺忘。


英國保守黨前黨魁施志安(Iain Duncan Smith)認為,黃之鋒只因爭取自由便遭《國安法》起訴;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執行主任裴倫德(Luke de Pulford)也指,當局援引《國安法》生效前的行為追訴,黃之鋒甚至可能因同一項所謂「罪行」而兩度入獄。


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亞洲部主任皮爾遜(Elaine Pearson)表示,當局接二連三向黃之鋒追加控罪,目的就是要他繼續身陷牢獄,令他無法發聲。長期關注中國人權的倡議者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亦批評,將推動民主及言論自由視為危害國家安全,是威權政府打壓異見的慣用手法。


藝術家巴丟草:黃之鋒最大的罪就是年輕

流亡澳洲中國藝術家巴丟草認為,黃之鋒「最大的罪就是年輕」,北京才對他如此忌憚。


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執行主任凱洛格(Thomas E. Kellogg)直言,港府明顯打算將黃之鋒「近乎無限期監禁」,原因正是他是全球熟悉及尊敬的香港政治人物,「港府或以為,只要再囚禁他10年甚至更久,香港人便會逐漸遺忘他,但我相信這不會發生」。


香港監察:和平倡議遭刑事化

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政策總監Megan Khoo批評,當局把《國安法》變成打壓異見的工具,將和平的國際倡議列為刑事罪行,藉此盡量延長民主派人士的刑期。她指出,黃之鋒只是因為在國際社會為香港發聲而遭到懲罰,但這類活動本來受到國際人權法保障。


專注東南亞人權議題的國際非政府組織Fortify Rights、美國非政府組織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同樣要求港府撤銷控罪,立即釋放黃之鋒。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則批評,要求企業保障用戶通訊自由及避免成為侵犯人權的共犯,是合法的人權倡議,律政司把外國限制裝備出口及科技公司撤出香港歸咎於倡議者,無異於倒果為因,更是「假借維護國家安全之名,行政治報復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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