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非法庭审的富锦检察院的丁连博、马雪松等是公诉人,办案法官是富锦法院的王炀、丁春丽、张荣坤等。
一、阻挠律师出庭辩护
五名法轮功学员中,有三人的家属聘请了三名律师准备做无罪辩护。
原本,孙忠玉被安排在第一个出庭,1月6日,律师和家属辩护人提前4天就到富锦法院找到丁春丽向她递交了两份申请书,一份是申请所谓的“6个证人”出庭对证;另一份申请是:如证人不能出庭就要求法官撤销证人证言中对孙忠玉的非法指控。
但是,家属按正常的法律程序递交的申请却遭到富锦法院丁春丽的无理拒绝。她还说:“我哪有时间去找那么多人?”对递交的申请根本就不理睬。
到了1月10日早上临近开庭,律师再次向丁春丽申请要求证人出庭对证,丁春丽又说,“这么短时间,那么多证人根本就没法到庭,要不今天的庭就不能开了。”
之后,丁春丽就把孙忠玉的女儿拽到一边说:“你爸的案子根本没什么大事,让你的律师这么搅和容易把事情给闹大了,你别用这个律师了,要不我给你找个律师吧!”
孙忠玉的女儿不同意,坚持说“我不用你们找的律师,我就用我自己(找)的律师”。
这时,一个被称是法院副院长的女人过来帮腔,说别把事情弄大,又当着律师和家属的面推脱责任说:“你们想让证人出庭怎么不早点告诉一声呢?现在要求出庭也没有准备啊。”律师说,“我们周一就给你(指丁春丽)送去了啊,可是你不要。”
报导说:丁春丽当场撒谎,一口咬定说没有人给她送过申请。
这期间,孙忠玉的家属在走廊里,法院副院长硬说家属录像了,要抢家属手机看,家属没录像,也不让他们看,并反问他们:你们不是阳光办案吗?你们怕什么录像啊?
这时围过来一圈警察,家属说咱们都上录像底下说话,法院和公安的人都不敢过去,还说家属说话大声。同江国保把三个家属带到国保审讯室非法关押到庭审结束,才放家属出来。
最后,“庭审”完全按照法官的意图草草走个过场。孙忠玉的起诉书上标注的公诉人是申常志,但出庭的公诉人是丁连博。丁春丽是主审法官,同时坐在审判长的位置上。
二、非法阻止当事人家属出庭辩护
富锦法院王炀是法轮功学员刘延常一案的主审法官,张荣坤是审判长。刘延常的妻子申请了家属出庭辩护,但是,在准备进庭为刘延常辩护时,王炀以没有携带结婚证不能证明是夫妻关系为由,阻止刘延常的妻子出庭为丈夫做辩护。
当时,参与绑架抄家的同江国保人员刘洪国、李文彬、陆文双等人都在场监控旁观,对于刘延常妻子的身份,都一清二楚、心知肚明。
三、律师将公诉人的指控一一驳回
刘延常的公诉人说建议法官判刑三至五年,并处罚金。刘延常当场指出:能把坏人变成好人的就是正教,能把好人变坏的才是邪教。
刘延常的律师和张宝春的律师指出: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权,法轮功不是邪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权利,受宪法保护,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公安部认定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法轮功不是邪教。法轮功没有破坏法律及法规的实施。
此外,国家新闻出版署五十号令废除原来规定的“法轮功材料违法”的文件,法轮功的书籍都是合法的。给法轮功定罪是乱用刑法三百条。
张宝春的律师同时也反驳公诉人关于张宝春挂条幅和给其他法轮功学员真相资料的事实。公诉人建议判张宝春四年至六年,律师说张宝春根本就不构成犯罪,应立即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你们这么做太狠了”。
当天庭审结束后,庭长没有立即宣判,只说择日宣判。从上午9点开庭到下午17点结束,中午只休息了半个小时。同江国保从开庭至结束一直在场 ,还有多名特警始终在场。
案件回顾
刘延常是同江市临江中学一级教师,1997年5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后,工作更是积极认真,所教学科诸如:数学、语文、地理等所取得的成绩都是全县前几名的,深得学生及家长的赞誉和同事的好评。
1999年7月20日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 刘延常遭受诸多迫害:被非法停止工薪、非法劳教两次、非法判刑一次、非法拘留一次,累计遭非法关押9年9个月,精神与肉体受到多重打击与伤害。
2019年7月17日,在同江公安局国保大队的唆使下,警察打着“扫黑除恶”的旗号,绑架法轮功学员周桂珍、孙中玉、程贵林之后,8月1日凌晨4点多钟开始,同江市公安局出动至少两辆特警车、约有十几个警察非法闯入法轮功学员刘延常、张宝春、牟天菊、刘淑英家中,分别将四位法轮功学员绑架并抄家抢劫。
刘延常、张宝春、牟天菊、孙忠玉被非法刑拘,刘淑英遭拘留15天。接着就被非法起诉。
在过去的4个多月里,法轮功学员牟天菊的家属也聘请了律师,当律师来到牟天菊被非法关押地——佳木斯看守所要求会见牟天菊时,被佳木斯看守所所长拒绝,同时,佳木斯看守所所长还威胁牟天菊的丈夫“为什么请律师,跟同江公安局对着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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