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周二(6月30日)早上以162票全票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媒体简称为《港版国安法》),并决定将其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并由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即日施行,特区政府也在当天公布刋宪生效。在这个法案通过之前,大多数的香港市民和国际主流舆论对其基本上持负面看法,认为这是中国共产党进一步背离「一国两制」承诺的举动,当人们看到最后的法律条文时,发现北京的态度比预想的更加强硬,背离「一国两制」更加明显。
从立法程序看,这个法律缺乏民意基础。当政者事前不向律师、法官、警察和社会公众公布法律草案,香港人只是在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律之后才了解各项法律细节的。通常,立法的讨论环节是一个凝聚社会共识的过程,听取社会意见和收集修改建议是一个法治社会的立法基本实践。北京争辩,不让香港普通民众讨论条文,是因为去年「反送中」抗议活动证明,香港市民不会赞成这个立法,因而中央要采用强制措施推行,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在一个社会里遭到大多数人反对的法律条文不经讨论便强行通过,这种做法不具有程序上的正当性。
从法律的内容来看,有许多条文与香港《基本法》和其他现有的香港法律相违背,因此严重违反了「一国两制」的基本原则。例如:不予保释、秘密审判、免陪审团等条款,违背了香港实行的普通法的「无罪推论」原则;再如:中央人民政府在港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享有各种特殊权利,香港国家安全委员会不受任何香港机构、组织干涉,它的决定不容司法覆核等,更是直接与香港现有的法律制度相违背,将这些机构的权力凌驾于香港的司法权力之上,是对「一国两制」中「两制」的藐视和凌驾。
《港版国安法》对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罪行」的定义都非常模糊而且广泛,实际上给执政者和执法机构留下了任意解释的空间,尤其是,这个法律似乎有意地模糊批评、反对共产党和政府的言论自由与通过武装暴力推翻政权之间的边界,这样一来,任何对中央政府、特区政府的批评以及对官员和警察的揭露,都很容易被安上推翻和破坏中国的根本制度、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引发特区政府或中央政府憎恨等罪名。
这个法律给自己规定的管辖范围和对象无远弗届,不仅适用于居住在香港的香港居民和外国人,甚至连居住在境外的香港人和外国人也要收该项法律管辖。如此含糊的罪行定义,再加上如此广泛的管辖范围,令人不能不怀疑这个法律的真正目的。事实上,对于一些暴力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香港的现有法律已经有所针对,既然如此,公布这个法律的真正目的似乎在于恐吓政治反对派,压缩社会言论自由的空间。既然以恐吓为目的,就容易解释其任意扩大管辖范围和对象的做法了。
用中联办负责人的话说,《港版国安法》意味著「第二次回归」。而所谓第二次回归的本质是要由中央政府收回香港的治权。香港特首和立法会多数本来一直由中央亲自挑选、控制,现在又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名义将政治镇压的权力直接应用到香港。这是对「一国两制」原则的进一步违反。不仅如此,中央政府钦定的特首林郑月娥几个月前在撤回送中法案时曾经说过:我听到了香港市民的反对声音,在我的任期内不会再次启动该法,我相信她是按照中央的旨意这样说的。可是,其承诺馀音未绝,一个比送中法案更严厉的《港版国安法》却被强行通过。无论是对「一国两制」的基本承诺,还是对一个特定法案的具体承诺,这个政府如此言而无信,怎能令香港人信服?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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