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八宪章》月刊总第80期
2014年4月26日出刊
编辑:《零八宪章》月刊编辑部 主编:卫任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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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卷首语】
江天:从建三江事件看中共奉行的“政权恐怖主义”
(《零八宪章》月刊首发,欢迎转载)
【声明公告】
1、《零八宪章》论坛:强烈抗议当局审判《零八宪章》签署人赵常青
2、维权网声明:严正谴责当局重判新公民运动参与者
3、“维权网”就建三江农垦当局殴打拘押律师和维权人士的声明
4、建三江被拘四律师获释后的联合声明
【时事评论】
1、 马思宪:建三江黑监狱与野蛮的暴力维稳
(《零八宪章》月刊首发,欢迎转载)
2、 李金芳:用大写的“人”书写历史――为赵常青入狱一周年而作
(《零八宪章》月刊首发,欢迎转载)
3、王山:钉在十字架上的高智晟
4、 严家伟:特别的法律适用于特别的你——从“秦火火案”审视中国的人权与法治
【宪章论坛】
1、王德邦:中立公信机制缺席下的两极困境
(《零八宪章》月刊首发,欢迎转载)
2、平淮书:为什么总要严打同胞?——评昆明3.1事件
(《零八宪章》月刊首发,欢迎转载)
3、项小凯:暴民终结过去 精英引导未来
4、温克坚:论政治转型中的暴力
【零八宪章文本】
【卷首语】
江天:从建三江事件看中共奉行的“政权恐怖主义”
(《零八宪章》月刊首发,欢迎转载)
建三江事件震惊海内外。大陆维权律师和公民义无反顾的勇气和牺牲精神赢得了全世界的赞誉。而中共当局在光天化日之下肆无忌惮地践踏法律,实施“政权恐怖主义”的流氓行径已然是昭然若揭的事实。
之所以使用“政权恐怖主义”一词而非“国家恐怖主义”一词,是要特指一个国家的政权针对其统治下的内部人民所实行的邪恶暴政。实施“政权恐怖主义”的暴政就是指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一切非法的野蛮流氓手段——包括黑监狱、暗杀、殴打、株连、酷刑、诬陷、监狱等等,对敢于争取人权的民众进行残暴的身心迫害,以制造恐怖的方式维持其独裁专制邪恶统治的延续。
2014年3月20日,唐吉田、江天勇、王成和张俊杰四位律师为解救被建三江农垦局非法拘禁罪在黑监狱的公民,竟然被建三江公安部门毒打并行政拘留。3月25日,张俊杰律师释放后,经检查三根脊椎骨被打骨折。4月6日,其余三位律师被释放后,都自述被反铐着吊起来痛殴。其中唐吉田律师多处骨折。更为可耻的是,建三江农垦公安当局将前去声援的公民也绑架走多人,李大伟、张圣雨、陈建雄、翟岩民、袁显臣、姜建军、李宝霖、赵远、张世清、梁艳、孙东生、迟进春、张焱、李发旺等十几位勇敢的公民也被行政拘留。其中张圣雨、陈建雄等多人也遭到了残暴的殴打。被拘留的人一律不准会见,有几位甚至不知道关押在哪里。
对于大陆维权律师针对建三江农垦公安当局的违法行径采取了一系列法律行动,如向黑龙江农垦总局、黑龙江省政府、黑龙江省检察院、黑龙江省人大投诉、控告建三江农垦当局的各种违法事实,同时要求中央政府对建三江暴力殴打律师、非法拘禁公民一事做出严肃调查,而这些都一概遭到中共政权各级机关的漠视。
实际上,建三江农垦公安当局敢于毫无顾忌地犯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刑讯逼供、滥用职权等罪行,奉行政权恐怖主义,以赤裸裸野蛮暴力统治其治下的公民,这一切都是得到了中共最高当局的支持和默许。习李焉能不知道他们的所谓“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不就是一条以“政权恐怖主义”统治人民的一党独裁的邪路吗?
从建三江事件人们可以清晰地看清当下中共当局的流氓嘴脸和本质:
第一、中共当局基层机关秉承上级的意志视法律为粪土,肆意践踏而无所顾忌,殴打酷刑至随心所欲,诬陷关押成工作常态,“政权恐怖主义”的种种流氓手段已经成为他们维护独裁专制最有利的刀把子。
第二、具体实施这些违法犯罪的基层政府工作人员无需担心遭到任何来自上级的处罚,基层机关之所以敢丧心病狂的以流氓手段对付公民,实际上这一切都来自中共习李最高当局的默许、纵容乃至支持。
第三、当下,“政权恐怖主义”在习李政权那里是他们维护一党专政统治的最后法宝。习近平的“中国梦”和胡锦涛的“科学发展观”、江泽民的“三个代表”、邓小平理论、毛泽东思想都是一丘之貉,都是独裁者精心编造的骗人说辞,而其所有的实质就是不惜以一切使用手段包括使用“政权恐怖主义”的流氓手段,维护其一党独裁的邪恶体制。习近平的“中国梦”说白了就是他的“独裁梦”。
这个高喊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习近平上台一年多,丝毫没有把蛮横的权力关进笼子里,倒是把一批批争取人权要求他们公布财产的公民们都关进了笼子里。“依法治国”实际上在中共历代统治者眼里都只是一个屁,那是没办法的时候糊弄老百姓的遮羞布而已。中共当局他们骨子里所崇尚的只有暴力,而中共当局在建三江赤裸裸的流氓行径则是其在互联网时代无法掩盖下的公然裸奔。
建三江事件作为大陆维权运动的重大战役,大陆民间公民社会在一个月的时间内,以网络为平台、建三江现场为战场,一批批维权律师和公民以其高昂的斗志,不可屈服的精神,前仆后继的勇气,无所畏惧地面对“政权恐怖主义”的血腥恐怖,极大震撼了中共当局各级政权。虽然民间公民社会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但是通过“建三江事件”公民社会把中共习李当局纵容和推行的“政权恐怖主义”的流氓行径无可辩驳地展现给全世界。
面对中共习李当局公然默许、支持、纵容建三江公安局以“政权恐怖主义”的流氓手段对付维权律师和公民,以及对黑监狱迫害公民的事实熟视无睹的现状,大陆民间社会一定要对习李当局的本质有清醒的认识,对严酷的现实要有充分的认知,千万不要认为周永康倒台了维稳路线就会改变,中共习李当局就会自觉进行民主变革。民间社会必须丢弃一切改良幻想和一厢情愿的幻觉,为即将到了的“公民革命”做好心理、精神和理论的准备。
“政权恐怖主义”最大的功效就是以流氓手段制造恐怖气氛以使万民噤声,而黄钟大吕般的《零八宪章》则是击碎一切恐怖气氛最为有力的武器。《零八宪章》的“自由、人权、平等、共和、民主、宪政”六大理念和十九条政纲,是大陆一切公民运动的共同纲领和目标。它不但从理论上可以彻底击垮中共当局的一切歪理邪说,而且可以在精神上鼓舞一切公民运动无所畏惧展现出自己明确清晰地政治诉求,使得公民可以面对“政权恐怖主义”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
面对中共“政权恐怖主义”的肆虐,大陆公民社会应继续依托网络自由运动和公民维权运动两大主脉,大力推动一切反抗运动和力量的发展与联合,以《零八宪章》为共同纲领和旗帜,努力激发各种公民运动向“宪政革命”的大道上奋勇迈进。
【声明公告】
今天(2014年4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对《零八宪章》签署人、新公民运动倡导人赵常青先生作出一审判决,以莫须有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赵常青二年六个月。我们对这一蛮横非法的政治判决表示强烈愤慨和严正谴责!并提出强烈抗议!
赵常青先生1969年4月6日出生于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1992年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历史系。在大学学习期间曾投身八九学生爱国民主运动,是八九学运的领袖之一,曾经担任外高联联络部秘书长。因参加1989年爱国民主运动而被捕入狱半年。1995年考上北京大学研究生,但因为参与八九民运而被剥夺了上研究生的权利。1997年成为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的人大代表候选人,但由于他揭发当地选举中发生的违法行为,被当局以“危害国家安全罪”逮捕并判刑三年。2002年因起草致中共十六大公开信并联合全国一批有识之士签名,提出平反六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等项诉求,被再次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5年徒刑。2007年11月27日刑满出狱,不久后来到北京,再次投入到争取自由民主和维护人权的社会运动之中。2008年,他热情地参与了《零八宪章》的起草、讨论和修改活动,是《零八宪章》的首批签署人之一,为《零八宪章》的产生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之后,他撰写了大量文章宣传《零八宪章》,批驳当局及其御用文人对《零八宪章》和民主宪政的攻击与诋毁。
2009年以来,赵常青积极践行《零八宪章》提出的各项政治主张,在民主人权的旗帜下,在《零八宪章》的旗帜下,继续为实现“八九一代”的社会理想而努力奋争,为十三亿中国人民的自由民主理想而努力奋争,热心倡导和参与公民维权运动。
2012年,赵常青和许志永、丁家喜等人讨论议定了“新公民精神”(自由.公义.爱),发起以街头反腐为标志的“新公民运动”,积极组织公民聚会讨论公共事务和公共话题,努力参与公民社会建设。
2013年4月17日,赵常青因参与要求官员公示财产的公民活动遭到北京市警方先以涉嫌“非法集会罪”刑事拘留,后改为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予以逮捕和起诉。
对赵常青的审判严重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公约的基本原则,也违反了中国现行宪法。《世界人权宣言》规定:第十九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第二十条“(一)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第一款“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第二款“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规定了作为基本人权的“表达自由”。第二十一条“和平集会的权利应被承认。对此项权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根据《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同时,也拥有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权、建议权,这是为了确保公民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政府只有尊重公民的言论自由和公民的批评权、建议权,才有可能真正了解民众的意愿和诉求,并使政府施政合乎民心、顺应民意。公民和平集会表达自己的政治观点和意愿,不仅不会危害社会秩序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而且正是在行使国家主人应有的权利,正是维护国家健康发展的社会基础条件。国家应该是为了维护全体公民的公共利益和增进全体公民的自由与福祉而存在的,而不是为了牺牲公民的自由、尊严、权利与福祉而存在的,更不是为了维护某一政党或某一特权利益集团的稳定统治而存在的。
王甫律师在《赵常青案辩护词》中说得好:“一个公民,如果因为行使宪法权利而被法庭判决有罪,那么,所有的人,无论是公诉人还是法官,无论是辩护人还是旁听人员,无论是知道案件内情的还是从未听说过本案的在这片国土上姑且自由行走的所有公民,都将蒙羞。而有罪判决对被告人来说,无异加冕;坐牢对被告人而言,将成荣耀。”
《零八宪章》论坛严正谴责政法机关对赵常青的非法判决!严正谴责政法机关对新公民运动其他成员许志永、袁冬、丁家喜、李蔚、张宝成等人的非法审判!严正谴责当局敌视和打压公民社会、抗拒和抵制民主宪政的恶劣行径!强烈要求有关当局立即无条件释放赵常青和所有被捕入狱的新公民运动成员!立即释放因要求参加庭审旁听而遭到非法拘禁的王全平律师和其他维权人士!
我们坚信历史终将会做出正义的审判!多行不义者必自毙!
《零八宪章》论坛
2014年4月18日
2、维权网声明:严正谴责当局重判新公民运动参与者
本网获悉:4月18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对因响应中央反腐号召而提出“要求官员公示财产”的数名新公民运动参与者,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刑;丁家喜律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赵常青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李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张宝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加上此前许志永被判处四年;袁冬被判处一年半;至此,仅北京当局就对要求官员公示财产的公民重判了六人。“维权网”对北京当局公然打压践行宪法权利、响应中央反腐的公民的罪恶行径,表示强烈抗议与严正谴责!
2012年底至2013年初,随着中共领导集团换届,新执掌权力者一再声言要将“权力关入制度的笼子里”与反腐“老虎”“苍蝇”一起打,而燃起了民间一批正义、良知、有社会责任感人士的信心。他们自发起来呼应中央反腐,结合世界反腐成功经验,提出“要求官员公示财产”,并几次上街举牌表达这种诉求,结果招致全国性的大抓捕:2013年2月24日,广东警方拘押了刘远东;3月31日,北京警方拘押了袁冬、张宝成、侯欣、马新立;4月17日,北京警方拘押了赵常青、丁家喜、李蔚等人;4月27日,江西新余警方拘押了刘萍、魏忠平、李思华等人;5月25日,湖北赤壁警方拘押了袁奉初、袁小华、黄文勋等人;8月8日,广东警方拘押了郭飞雄;9月13日,北京警方拘押了王功权。
从目前已经掌握的情况,仅北京一地,从2013年3月31日开始,先后就对张宝成、袁冬、赵常青、丁家喜、李蔚、许志永等二十来人进行了抓捕并抄家。北京被抓的这些公民先被以涉嫌“非法集会罪”刑拘,后被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逮捕、起诉,并于今年1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将许志永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4月1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许志永的上诉,维持原判;1月29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将袁冬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4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驳回袁冬上诉,维持原判。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于4月8日对丁家喜、李蔚、张宝成案第二次开庭审理;4月10日对赵常青案第二次开庭审理。在审理后律师都还来不及提交辩护意见的情况下,海淀区法院就匆匆作出了将丁家喜判刑三年六个月,赵常青判刑二年六个月,李蔚判刑二年,张宝成判刑二年的决定。
根据刑法第291条规定,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必须同时具备三个特征:一是聚众行为必须发生在公共场所。而我国刑法第291条规定的“公共场所”,是指在空间上对外开放、可供不特定多数人随时进出或停留、在功能上能够满足一般民众日常性的经济文化生活需求的场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第291条的说明,公共场所,是指具有公共性的特点,对公众开放,供不特定的多数人随时出入、停留、使用的场所,主要有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以及礼堂、公共食堂、游泳池、浴池、农村集市等。二是聚众行为必须造成了上述公共场所秩序的严重混乱,导致不特定多数人对该公共场所的合法使用受到严重妨碍,进而形成该公共区域内人员大量聚集,现场秩序失控的局面。三是行为人为必须同时具有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这里的“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条,只能是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从要求官员公示财产活动来看,公民上街举牌宣示自己的观点,既没有造成任何公共场所秩序混乱,“导致不特定多数人对该公共场所的合法使用受到严重妨碍”,也没有得到警方出面劝阻,更没有“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因此完全不存在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情况。所以,新公民运动参与者的行为根本不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以之定罪,完全是政治构陷。
北京检控方指要求官员公示财产的新公民运动参与者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全部采用的是警察、协警或现场保安人员的“工作记录”、“情况说明”, “这些不同种类的‘证据’之间又彼此冲突,不知所云”,却没有一个被扰乱受害的普通公民出来指证,同时警方也拿不出现场秩序混乱的监控录像。代理许志永案的张庆方律师还指出:“本案全部68个控方证人(其中包括以证人名义出现的新公民运动其他十位被告人),无一被允许出庭”。审判程序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北京当局对因支持中央反腐而要求官员公示财产的公民,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刑的案件,据张庆方从阅卷材料分析,完全是一起人为构陷的政治迫害案。在该案中,警方一再关注着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无关的问题,他们反复追问当事人:“你为什么要在‘中国梦’里增添‘民主宪政’的内容?你如何看待那段‘八九年政治风波’?北京‘八九年政治风波’时,你在做什么?你个人是如何看待《零八宪章》的?你说的这种批判立场是否就是否定共产党的领导?等等。张庆方律师说:“由此可见,反民主宪政,是警方侦办新公民案的主要理由。在半年多的侦查期间,各个涉案人的政治见解和政治言论,是预审讯问的重中之重”。
纵观整个“要求官员公示财产”的新公民运动案办理过程,辩护律师指出存在如下明显违背事实与法理的问题:一、秘密侦查、无限上纲,本案的侦查程序极不正常;二、仓促起诉,违法审理,检法两家一错再错;三、罔顾事实,指鹿为马,起诉书中“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指控与现场视频记录大相径庭;四、欲加之罪,无中生有,且看本案的控方证人都是什么角色?同时,赵常青先生的代理律师张培鸿把他坐在法庭上为其当事人辩护的行为称为“是对智商和法律的双重侮辱”,理由有三:一、《起诉书》将公民正常表达诉求的行为指控为犯罪,混淆了是非;二、《起诉书》将从未在现场出现的赵常青指控为首要分子,颠倒了黑白;三、公诉机关将明知无罪的人指控为犯罪,将来要受更重的审判。他说,面对如此无稽的指控,坐牢已经变成了一种荣耀。他盼望着、并认为“将来一定会有一场真正的审判,那是完全公义的审判”。
北京当局对支持中央反腐而要求官员公示财产公民的判刑,严重违反《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第十八条“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第十九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第二十条“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严重违反联合国《人权捍卫者宣言》序言“各国负有首要责任和义务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第 1 条“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和国际各级促进、争取保护和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第 5 条“为了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一级和国际一级:(a) 和平聚会或集会;(b) 成立、加入和参加非政府组织、社团或团体”;第 8 条“1. 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不歧视的基础上得到有效机会,参加治理国事,管理公共事务。2. 这特别包括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向政府机构、机关和负责公共事务的组织提出批评和建议,以便改进其运作,提请人们注意其工作中可能阻挠或妨碍促进、保护和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任何方面”;也违反中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违反《刑法》第291条有关“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有关规定;在审理过程中,将同案分级分庭审理,也违反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六十二条“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也严重违背中央一再作出的“将权力关入制度的笼子里”与反腐“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承诺。
维权网强烈要求:
一、立即无条件释放所有因要求官员公示财产和履行宪法权利、进行自由表达而被抓被判的公民,并对他们所遭到的严重权利侵害作出国家赔偿。
二、依法追究制造这起震惊世界、严重损害中央反腐诚信的人权事件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将作出相关决定与判决及参与侵权的人员绳之以法。
三、立刻开启以保障公民权利,限制公共权力,还权于人为指向的政治体制改革,切实建立支撑中国持续稳定长远发展的民主宪政制度和公民社会。
维权网
2014年4月18日
3、“维权网”就建三江农垦当局殴打拘押律师和维权人士的声明
本网获悉,日前前往黑龙江省建三江市农垦总局青龙山农场“法制教育基地”(实为黑监狱)了解代理被非法关押公民案件的唐吉田、江天勇、王成、张俊杰等四位维权律师,到当地检察机关进行控告,却遭到当地公安及雇佣人员在不出示法律手续、不出示执法证件的情况下实施绑架、殴打、拘押。随后,全国各地多名维权律师与许多网友前往声援,结果纷纷遭到绑架、殴打、遣返、拘留与失踪。“维权网”对黑龙江省建三江市农垦当局如此藐视法制,践踏人权,私设黑监狱,非法拘押维权律师和公民,制造社会冲突,激化社会矛盾的罪恶行径,表示强烈抗议和严正谴责!
2014年3月20日,唐吉田、江天勇、王成、张俊杰等四位维权律师和九位公民亲属,第3次前往黑龙江农垦总局设在建三江青龙山农场的“法制教育基地”,调查了解未经任何法律手续而被关押于此的公民。该基地长期关押上访维权的法轮功学员,并且不出具任何法律手续,属于典型的超越法律之外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黑监狱”。当四律师在法教基地边上的公安分局想找工作人员交涉时,20多名闻讯赶来的被关押人员的家属,在院门外要求警方依法行政,释放被非法关押的人员。期间有冒充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国保警员到场,但以自己是“临时工”为由拒绝出面回答问题。几名律师等待向警方反映有关非法关押问题达一个多小时,到傍晚六点多钟,竟无任何工作人员出面接谈,律师们只好决定先回建三江市区住下,待第二天再到建三江检察院依法了解此前的投诉及控告新近情况。返程时律师一路受到三部车辆的跟踪、阻截,其中两部车的车牌号被人为遮挡。
经过一番路途惊险而回到建三江市区后,律师们入住检察院附近的格林豪泰酒店。21日早上7点多钟,据张俊杰律师回忆说:“(当日早上)正在盥洗,听到外面揪斗声音,没来得及开门,卫生间门已被撞开,多名便装男子和两名身着协警制服男子将我拽出卫生间,要求我拿上行李跟他们走”,在张律师要求来人出示身份证件遭到粗暴拒绝后,来人“将我强行劫持到了电梯,掐住脖子架到酒店门口,塞进一辆白色无警用标识的车里,稍后王成律师也被抬到我同一辆车里,王律师被抓时一直高呼:我是律师,在办理案件,你们是在绑架。”
随后,四名律师先后被带到一个挂着大兴公安分局牌子的办案区,到上午9点多,对方在没有出示任何执法证件的情况下对几位律师进行搜查、拍照,并将律师手机收缴,完全切断律师与外界的一切联系。到10点左右,张俊杰律师被询问笔录时,他再次要求对方出示证件,结果对方叫来一个叫于文波的警察,张律师说:“一前一后挟持着(我)出了询问室,上到二楼一间会议室。于文波装模作样找他证件给我看时,后面的男子(可能姓李,不确定)已经关上了门。我猝不及防之下,已被于文波连续扇了七八个耳光。刚回过神看见他拿大半瓶矿泉水往我头上猛击。我情急之下竭力大呼:警察打人了,国保打人了,于文波打人了。这时后面的男子也动了手,两个人把我踹到地上暴打至少三分钟,拳脚交加之下,我只能护住头部并继续大喊,直到其他人闻讯过来,我已经坐不起来,稍微一动,腰部便疼痛难忍,心知腰已被打坏,当时甚至已经没有力气抬头看进来的他们自称所谓懂法的人”。于文波还不断威胁地说着“你等着吧,马上刑拘你,一会儿枪毙你,等等。”由于早上被绑架走而来不及吃饭,张律师中午、晚上要求吃饭时,均被警方拒绝。在一天不给进水米情况下,22日凌晨,警方强迫疼痛难耐的张俊杰作笔录至早上5点。随后张俊杰律师先被以“赌博”后改为“扰乱社会秩序”名义行政拘留5天,唐吉田、江天勇、王成三律师则被强加上“利用邪教活动危害社会”的罪名行政拘留15天。
3月27日凌晨,张俊杰律师获释时仍被警方要求不得向外界披露遭受酷刑的情况,但遭到张律师拒绝。后来张律师到医院检查,确诊被打断三条肋骨,身上多处软组织受伤。从已经出来的张律师情况,可以想见仍被关押的唐吉田、江天勇、王成律师的遭遇。近日前往声援的维权人士看到急救车不断开到拘留所。同时,王成律师老家湖北襄阳国保居然找王成父亲,询问是否能够、愿意去建三江看望王成。由此推测,王成等其他被拘押律师可能遭遇更严重的侵害和更大危险。
建三江警方暴力绑架、殴打、拘押律师之事,激起了网络民愤,一批批维权律师及网友纷纷赶往建三江声援。但均遭当地警方联合不明身份人群的围阻、绑架、戴黑头套、殴打、遣返及拘押。到3月31日,建三江农垦公安局对外承认拘押了11人。还有许多前往建三江的网友目前处于离奇失踪状态。
建三江农垦公安机关如此肆意绑架、殴打、拘押执业中的律师及前往声援的维权人士,公然违反《世界人权宣言》第三条“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第五条“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第十八条“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第十九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第二十条“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违反《保护人人不受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宣言》与《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相关条款;也违反《人权捍卫者宣言》第 1 条“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和国际各级促进、争取保护和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第 5 条“为了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一级和国际一级:(a) 和平聚会或集会”;第 8 条“这特别包括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向政府机构、机关和负责公共事务的组织提出批评和建议,以便改进其运作,提请人们注意其工作中可能阻挠或妨碍促进、保护和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任何方面”;第 9 条“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a) 通过诉状或其他适当手段,向国内主管司法、行政、立法当局或该国法律制度授权的任何其他主管当局,对个别官员和政府机构的违反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政策和行为提出申诉,有关当局应对申诉作出裁判,不得有不当延误;(c) 为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给予并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法律援助或其他有关的咨询意见和援助;国家如有合理根据,认为在其管辖的任何领土内发生了侵犯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行为,应立即、公正地进行调查,或确保这样的查究得以进行”;第 12 条“1. 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参加反对侵犯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和平活动。2. 国家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主管当局保护每一个人,无论单独地或与他人一起,不因其合法行使本宣言中所指权利而遭受任何暴力、威胁、报复、事实上或法律上的恶意歧视、压力或任何其他任意行为的侵犯。3. 在这方面,在以和平手段作出反应或反对造成侵犯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可归咎于国家的活动和作为,包括不作为,以及反对群体或个人犯下暴力行为影响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享受时,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受到国内法律的有效保护”;公然践踏中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建三江农垦公安机关肆意绑架、殴打、拘押维权律师也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剥夺了维权律师的合法执业权和人身自由权。
“维权网”强烈要求:
一、立即释放被拘押的唐吉田、江天勇、王成三位维权律师和前往声援的各地维权人士,依法追究制造建三江人权侵害事件的部门及个人的法律责任,并对人权受到侵害的律师和公民作出国家赔偿。
二、取缔超越法律之外、公然践踏人权的黑监狱——“法制教育基地”,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和上访维权公民,依法惩处制造人权灾难的元凶和帮凶。
三、顺应历史潮流和民心民意,尽早启动以维护人权和公民权利为宗旨的政治体制改革,彻底终结长期以来政法系统执行的、激化社会矛盾、造成人权灾难的“维稳”体制。
维权网
2014年4月1日
4、建三江被拘四律师获释后的联合声明
我们,江天勇、唐吉田、王成、张俊杰四位就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公安局非法拘禁律师、公民一事发表联合声明如下:
1、黑龙江农垦总局法制教育基地(即青龙山洗脑班,位于建三江农垦管理局青龙山农场)是非法拘禁犯罪基地,我们接受非法拘禁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属委托代理并依法交涉和控告是完全合法的行为。多年来,黑龙江农垦总局法制教育基地及其工作人员未经任何法律程序、无任何法律手续和文书即对包括石孟昌、于松江、蒋欣波等坚持信仰的公民进行短则几个月、长则几年的关押、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构成非法拘禁犯罪;该法制教育基地是典型的名副其实的犯罪基地。张俊杰以律师身份、另外三人以公民身份接受被害人或其亲属的委托作为代理人对非法拘禁犯罪实施者进行刑事控告,有完整的委托手续和法律依据,是完全合法的行为。
2、建三江农垦公安局对我们治安拘留的处罚程序严重违法、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所谓笔录完全是酷刑之下的屈打成招;我们保留我们的代理、起诉和控告等权利。2014年3月21日上午8时许,建三江农垦公安局无任何法律手续到我们入住的宾馆破门而入对我们进行绑架式抓捕,抢夺我们的手机、将我们塞到车后备箱拉到大兴公安分局并对我们进行双手后拷吊起殴打的等多次长时间酷刑。建三江农垦公安局方面还强迫我们放弃代理非法拘禁犯罪被害人的刑事控告,强迫我们放弃对我们非法拘留及酷刑的控告权利。
3、我们在被拘留期间即已知道、现在更加了解到,广大律师和公民朋友对我们四人的遭遇迅速关注并展开了救援,我们也知道许多律师和公民因营救我们而遭到建三江公安人员的骚扰、跟踪、殴打甚至关押。我们对大家的关注、呼吁、营救表示诚挚的感谢!我们也恳请朋友们继续关注、营救因营救我们至今仍被建三江公安关押的翟岩民、姜建军、张圣雨、孙东生、李宝霖、陈剑雄、袁显臣、李发旺、梁艳、赵远、张世清、李大伟、张炎、迟进春等14位公民,也请关注仍在前往建三江营救这些公民的律师们的安危!
4、我们恳请朋友们继续关注那些被黑监狱关押的公民及其家属,并力所能及的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法律援助。
5、劳教制度废止之后,如黑龙江农垦总局法制教育基地这样的非法拘禁犯罪场所大量出现,危及我们所有人的自由。我们呼吁广大公民一起努力,揭露控告这样的犯罪基地;我们也要求当局立即查禁黑龙江农垦总局法制教育基地这类劳教替代场所,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犯罪责任。
声明人:
江天勇
唐吉田
王 成
张俊杰
2014年4月13日
【时事评论】
1、马思宪:建三江黑监狱与野蛮的暴力维稳(《零八宪章》月刊首发,欢迎转载)
直默默无闻的“建三江”因非法拘押和施暴四位维权律师一下子就名扬世界了。上网查了一下,资料显示:建三江农垦管理局位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境内,处在北部边陲的三江平原腹地,系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汇流的河间地带,与俄罗斯隔江相望,辖区总面积1.24万平方公里,人口20多万。建三江农垦管理局由青龙山、七星、大兴、红卫、前哨、二道河、鸭绿河等十七个农场组成,辖区设有直属于农垦管理局的公检法部门。
就是在这个自称是“最早迎接太阳的垦区”却在光天化日之下发生了极其野蛮、残暴、黑暗的践踏人权事件。建三江农垦管理局为了处置辖区内的上访维权公民和法轮功学员,非法设立了所谓的“法制教育基地”(实为黑监狱),对上访维权公民和法轮功学员进行绑架、拘押、审讯、殴打、洗脑等法西斯式的政治迫害,惨无人道!灭绝人性!令人发指!
据媒体披露:建三江青龙山“法制教育基地”自2010年4月至今,先后非法拘禁了上访维权公民和法轮功学员达近百人,所有在这里被非法拘禁的公民均遭受到酷刑折磨和洗脑迫害。拘禁期限少则数日,多则长达数月。常用的酷刑有:罚站,罚蹲,拳打脚踢,扇耳光,持续多日昼夜不让睡觉,火烧下巴,铁棍打肋骨,野蛮灌食,上手铐,把两手分开铐在两张床上,不能站,只能蹲着,两个胳膊伸直,长时间抻铐致人休克。并且恐吓威胁,欺诈诱骗,辱骂呵斥,流氓侮辱,强行洗脑等。
北京理工大学胡星斗教授曾于2013年7月18日主持召开了《黑龙江农垦民生与法律研讨会》,并实名举报黑龙江农垦严重腐败、弄虚作假、非法收取农工高额税费、截留种粮直补与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向中央瞒报巨额非法收入与大量“黑地”、残酷剥夺与欺压农工、对于维权农工殴打、非法拘捕与劳教的罪行。举报信中指出:农垦当局因为举报腐败、上访维权而被非法拘禁、殴打、拘留、判刑、劳教者不计其数。农垦自办“信访学校”,以学习班之名行非法拘禁之实!这些“黑监狱”、“集中营”,理应依法取缔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农垦自养公检法机构,使得作为社会公器的公检法沦为农场、农垦领导个人的打手与工具,‘领导’可以随意打压、拘禁不服从的农工,使得农垦人人自危。”
建三江青龙山“法制教育基地”就是胡教授举报信中所说的“黑监狱”、“集中营”之一种。对于青龙山“法制教育基地”的残暴恶行,一些维权律师曾受托多次到建三江有关部门进行控告和交涉,但农垦当局不但不予理睬,反而变本加厉,继续关押上访维权公民和法轮法轮功学员、恐吓维权律师和受害人家属。
2014年3月20日,唐吉田、江天勇、王成、张俊杰等四位维权律师和九位公民亲属,第3次前往建三江青龙山“法制教育基地”,调查了解未经任何法律手续而被关押于此的公民。当四律师在法教基地边上的公安分局想找工作人员交涉时,20多名闻讯赶来的被关押人员的家属,在院门外要求警方依法行政,释放被非法关押的人员。期间有冒充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国保警员到场,但以自己是“临时工”为由拒绝出面回答问题。几名律师等待向警方反映有关非法关押问题达一个多小时,到傍晚六点多钟,竟无任何工作人员出面接谈,律师们只得返回建三江市区住下,待第二天再到建三江检察院依法了解此前的投诉及控告情况。返程时律师一路受到三部车辆的跟踪、阻截,其中两部车的车牌号被人为遮挡。
经过一番路途惊险回到建三江市区后,律师们入住检察院附近的格林豪泰酒店。21日早上7点多钟,据张俊杰律师回忆说:“(当日早上)正在盥洗,听到外面揪斗声音,没来得及开门,卫生间门已被撞开,多名便装男子和两名身着协警制服男子将我拽出卫生间,要求我拿上行李跟他们走”,在张律师要求来人出示身份证件遭到粗暴拒绝后,来人“将我强行劫持到了电梯,掐住脖子架到酒店门口,塞进一辆白色无警用标识的车里,稍后王成律师也被抬到我同一辆车里,王律师被抓时一直高呼:我是律师,在办理案件,你们是在绑架。”
随后,四位律师先后被带到一个挂着大兴公安分局牌子的办案区,到21日上午9点多,对方在没有出示任何执法证件的情况下对几位律师进行搜查、拍照,并将律师手机收缴,完全切断律师与外界的一切联系。10点左右,张俊杰律师被自称警察的人员强行询问笔录时,再次要求对方出示证件,对方叫来一个名叫于文波的警察。据张律师说:“他们一前一后挟持着(我)出了询问室,上到二楼一间会议室。于文波装模作样找他证件给我看时,后面的男子(可能姓李,不确定)已经关上了门。我猝不及防之下,已被于文波连续扇了七八个耳光。刚回过神看见他拿大半瓶矿泉水往我头上猛击。我情急之下竭力大呼:警察打人了,国保打人了,于文波打人了。这时后面的男子也动了手,两个人把我踹到地上暴打至少三分钟,拳脚交加之下,我只能护住头部并继续大喊,直到其他人闻讯过来,我已经坐不起来,稍微一动,腰部便疼痛难忍,心知腰已被打坏,当时甚至已经没有力气抬头看进来的他们自称所谓懂法的人”。于文波还不断威胁地说着“你等着吧,马上刑拘你,一会儿枪毙你,等等。”由于早上被绑架走而来不及吃饭,张律师中午、晚上要求吃饭时,均被警方拒绝。在一天不给进水米情况下,3月22日凌晨,警方强迫疼痛难耐的张俊杰作笔录至早上5点。随后张俊杰律师先被以“赌博”后改为“扰乱社会秩序”名义行政拘留5天,唐吉田、江天勇、王成三律师则被强加上“利用邪教活动危害社会”的罪名行政拘留15天。
事情曝光后,各地维权人士立即组成“建三江人权律师公民声援团”紧急奔赴建三江,声援四律师和被非法关押的公民,并和律师团一起为会见当事人向当局提起抗议。随后马上传出唐吉田、江天勇、王成、张俊杰遭到酷刑折磨的消息;之后,前去提供法律援助的王全章、王胜生(女)、付永刚三位律师也遭到绑架、非法羁押和残酷殴打。
3月27日凌晨,张俊杰律师获释时仍被警方要求不得向外界披露遭受酷刑的情况,但遭到张律师拒绝。后来张律师到医院检查,确诊被打断三条肋骨,身上多处软组织受伤。
唐吉田、江天勇、王成三位律师被行政拘留15天后于4月6日获释。唐吉田律师出来后公开讲述了遭到殴打和酷刑的经过:“3月21日上午他们拒绝出示警察工作证,也不告诉我诉讼权利,更不是两个警察一起问话,也没有开执法记录仪、同步录音录像。我认为它的程序违法,拒绝配合做笔录。先是几个警察打我耳光,用装满矿泉水的瓶子打我的腮部,把我的牙打掉了。打完问我签不签字,我说这样的笔录不合法,我不签。然后他们就把我双手铐到后背,用头套套上,架到大兴公安分局院内不知是一个什么样的房间,然后用绳子将我双手吊起来,对我进行拳打脚踢。”
“我印象得有5、6个警察参与,打的过程中他们威胁要对我进行活体取肾。主要是对我前胸部打击过程中,非常难受,很快全身就冒汗,感觉到有点天昏地暗的状态。我最后迫不得已答应和他们好好谈。押回去审讯室,他们又随即开始打耳光、矿泉水瓶打脸部。后来迫不得已,笔录签字后,他们还是把我铐在大兴分局一个值班室,从21号早晨警察控制,到那天晚上,总共就给了我两个小面包。22号到拘留所那天晚上,才正式吃到饭。”
唐吉田律师回到北京后仍然感觉浑身疼痛,稍微咳嗽、颠簸或动作大一些都会感到胸部隐痛。前往医院验伤的诊断结果是:胸部创伤,多发肋骨骨折;腰椎病变待查;全身多处外伤。医生建议他住院会诊治疗。
王成律师讲述遭受酷刑的经历时说:“21号白天的时候他们就动手殴打。晚上的时候用黑头套把我头盖起来,让你看不到外界的情况,手背到背后铐起来,带到另一个房间里。然后用绳子通过手铐吊起来,双脚离地,然后就有人用,我感觉是用木棒,但是外面包裹有软的东西,开始朝我的左侧的胸部,往下,到肋骨这里打。还有朝背部打。当时我很恐惧,担心他们有可能把我的内脏打破裂之类的。后来就被迫按照他们的口径笔录。”
王成律师出来后到武汉协和医院做了CT,检查结果是:左侧第5-7肋尖端(与肋软骨连接处)骨折。出监多日起床翻身左侧胸、肋仍然疼的厉害非常难受!可见当初被殴打的严重程度。
北京维权人士透露,江天勇律师在被非法拘押期间受到的殴打十分厉害,现在身上仍有明显的伤痕,胸腹部全是瘀伤,说话、咳嗽或动作大一些也感到胸部隐痛。
据维权网报道:赴建三江声援四律师的各地维权人士先后共有20多人被拘留,直到4月13日,翟岩民、姜建军、张圣雨、孙东生、李宝霖、陈剑雄、袁显臣、李发旺、梁艳、赵远、张世清、李大伟、张炎、迟进春等14人仍未获释。期间,他(她)们都遭受到不同程度的虐待和野蛮殴打。维权人士王爱忠4月14日发推:“刚接到陈剑雄在火车上用陌生人的手机打来的电话,他和张圣雨4月5日在建三江遭到了最野蛮的殴打,导致4月8日需要去医院开刀手术,至今已过去10天,仍需要打针换药。”周周发推披露:“陈建雄在建三江分局被两个恶警用最惨无人道的手段毒打,他们把他打倒在地用脚很踢,致使建雄的臀部被瘀血,起了很大的血包,如果不手术就会得败血症!在拘留所期间他们不得已才把陈送去医院手术,而且不给他用麻药,两个恶警按住建雄开刀手术,建雄痛得差点晕死过去!”翟岩民被五天五夜不让睡觉强迫接受审讯,陈艳琳一个柔弱女性被掐住脖子扇耳光打到头颈乌黑,……。
被拘四律师获释后发表的联合声明指出:“黑龙江农垦总局法制教育基地(即青龙山洗脑班,位于建三江农垦管理局青龙山农场)是非法拘禁犯罪基地,我们接受非法拘禁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属委托代理并依法交涉和控告是完全合法的行为。多年来,黑龙江农垦总局法制教育基地及其工作人员未经任何法律程序、无任何法律手续和文书即对包括石孟昌、于松江、蒋欣波等坚持信仰的公民进行短则几个月、长则几年的关押、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构成非法拘禁犯罪;该法制教育基地是典型的名副其实的犯罪基地。”“劳教制度废止之后,如黑龙江农垦总局法制教育基地这样的非法拘禁犯罪场所大量出现,危及我们所有人的自由。我们呼吁广大公民一起努力,揭露控告这样的犯罪基地;我们也要求当局立即查禁黑龙江农垦总局法制教育基地这类劳教替代场所,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犯罪责任。”
黑龙江农垦总局设在建三江的“法制教育基地”实质上是一个典型的违反法治原则、严重侵犯人权的黑监狱。中国政法大学教师、著名人权律师滕彪指出:在中国“法制教育中心”与法律无关,也与教育无关。相反,它们是用来任意拘留无辜公民,如信仰者和上访者的黑监狱。其“洗脑班”的时间历时15天到两个月,在某些情况下长达数年。这些逮捕、拘押和殴打是在没有任何法律手令,没有审判、限期、监督和问责的情况下进行的。
“法制教育中心”在中国各地遍地开花。例如,单单在黑龙江省,不完全统计,发现在五常、建三江的青龙山和七台河的六吕有洗脑班。密山市政法委设有一个洗脑班,双鸭山市新兴广场对街的居民楼里也有。哈尔滨、鸡西、大庆、牡丹江、齐齐哈尔、鹤岗、宜春等城市都有。
据统计,多年来,在中国各地有超过3000人在这些法制教育中心里直接或间接地因折磨而死亡。死亡人数最多的省份是黑龙江、河北、辽宁、吉林、山东、四川和湖北。黑龙江省是头号。难怪建三江当地政府对人权律师和真相如此惧怕。
最近的一项研究发现,在中国173个市的329个区县里,有449个这类法制教育中心,被冠以法制教育学校、法制教育培训中心、教育改造班等不同名称。有的甚至自称是“关爱教育中心”。这些非法设施大多横行在山东、河北、四川、湖北和东北三省。这项研究记录了365宗市民在这些黑监狱里被折磨致死的案例。
2013年下半年,劳教所在中国被废止。然而,在许多城市和省份,洗脑班的数目一直在上升。据不完全统计,在2013年下半年,有1044名中国公民被绑架并投入这些法制教育班,是2013年上半年总数的6倍。
由此可见,建三江“法教基地”是遍布全国的黑监狱和洗脑班的缩影,是野蛮的暴力维稳体制的必然产物。正如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著名宪政学者王建勋所指出的:“建三江事件是当下中国最有标志的法制事件之一。它不是特例,而是一个缩影,必将成为本年度中国反宪法反法制大事件之一。”
2、李金芳:用大写的“人”书写历史――为赵常青入狱一周年而作(《零八宪章》月刊首发,欢迎转载)
在民运和维权界圈子里,赵常青这个名字可以说是无人不晓。常青用他的赤子之心和拳拳之爱,赢得了大家的认同和嘉许,同时也赢得了社会对他应有的尊敬――虽然执政当局多次将他投进监狱,但是常青和他的同道者们,却在用大写的人为中国书写着历史!书写着未来!
一
常青与生俱来有着少年一样的性格,他永远是那样的活力四射。面对数度入狱的煎熬,他从未退怯,从未停止过追寻民主自由的脚步。多年的动荡漂泊,当他终于有了一个温馨的家,有了一个充满希望的儿子,他却深藏起儿女情长,仍继续在荆棘丛生的路上奋勇前行。为了一个民主自由的中国,他倾尽了所有的心力。正如他在《悲剧必须结束--一审自我辩护词》中陈述的那样:“就我个人而言,自大学时代以来,就在努力为着一个民主中国而努力。早在1989年,我就参加了那场波澜壮阔的学生民主运动,并因此而接受了秦城监狱的洗礼;1998年,我以独立竞选人的身份参加了所在单位(八一三厂)的县级人民代表竞选,结果竟因此被汉中市国家安全局逮捕入狱三年;2002年,我因为起草《中国公民运动宣言》并从事相关民主人权活动,又被西安市中级法院判刑五年;2009年来到北京后,2010年10月又因为和平集会而被北京警方行政拘留八天;现在我又因为‘组织策划’街头化反腐败活动而被推上法庭被告席……在多次的被捕经历和监狱生涯中,我曾多次遭遇污辱和殴打,多次被监狱严管禁闭,也曾经像奴隶一样承受重体力劳动并因此而患上肺结核……应该说,为寻求民主理想,我付出了十分沉重的代价……”
二
记得初识常青是在2010年7月1日,我突遭传唤抄家,常青和一众朋友从北京连夜赶到河北香河,守候在派出所的门外。夜深结束完传唤走出派出所的一刹那,我看到亲爱的朋友们一个个熟悉的身影正焦急地徘徊在派出所的大门口,那种温暖的感觉瞬间将我溶化,我身体里的每一个细胞同时也充满了力量。
我与常青相识四年,却鲜有机会相聚。常常,我会收到他这样的信息:今天空气好,你多到室外走一走,别总伏案在电脑前;天凉了,出门时多加衣服,晚上注意关好门窗,小心别感冒了;夜太深了,也该休息了,总要注意劳逸结合嘛,身体可是革命的本钱……这样的信息多了,不以为然的同时,我甚至不想多回复他一句。但是,当常青遭到抓捕后,我才明白了:这样的关爱对我是多么的弥足珍贵!
三
2011年7月,已步入不惑之年的常青终于和挚爱的妻子晓冬喜结连理。婚礼上,看见醉在幸福里的常青和温婉的晓冬携手走在洒满鲜花的红地毯上,亲友们是多么的欣慰和感恩,常青终于可以过上正常人的生活了!然而,在一个不正常的国家里,不管幸福如何拥抱常青和他的同道者们,都会被执政者人为地添加进无限的苦难。
2013年春季,因公民上街举牌要求官员公示财产等系列新公民运动,当局关押了大批异见人士。4月17日晚,长期受到监控的赵常青应市国保的约定等待谈话,直等到7点半以后仍不见警察谈话,常青与妻子和刚满10个月的儿子准备下楼吃饭时,他突然被4男2女警察带走。随后,警察对赵常青的居所进行了长达3个多小时的查抄。抄走两个笔记本电脑、一台摄像机、一部照相机、一个移动硬盘、5个U盘、一个存储卡、公民雨伞一箱、赵常青的12个笔记本、妻子的手机,还有光盘、徽章、赵紫阳回忆录等大量书籍和物品。
赵常青没有像亲友们期望的那样很快回家,而是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以涉嫌“非法集会罪”刑事拘留,随后被变更罪名为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羁押一年后,2014年4月10日,赵常青“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起诉书》中不但指控他参与了聚众犯罪,并且属于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首要分子”。法庭在进行3个多小时的审理后休庭。4月18日,赵常青被判刑两年六个月。判决书中指称,赵常青无视法律对公民正当行使权利的规范,利用群众关心的话题,参与组织及策划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抗拒及阻碍治安人员执法,情节严重。
面对如此荒诞不义的判决,赵常青的辩护律师张培鸿在《爱里没有惧怕――赵常青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一审辩护词》说:“自1989年起,赵常青先生数度进出监狱,在二十余年的时间里,有近一半的时间没有自由。然而,他光明磊落、襟怀坦荡,因为他没有一次坐牢是因为自私和贪欲。他在我们这个犬儒的时代,显得过于另类。他向上的光让我们这些识时务的人,不舒服。
所以,他必须再坐牢。
所以,刑法必须为他量身打造。
哪怕是混淆是非,颠倒黑白。
面对如此无稽的指控,坐牢已经变成了一种荣耀。”
是啊,当坐牢成为一种荣耀和褒奖的时候,这个国度将是怎样的荒诞和让人绝望呢?!
四
常青被抓捕后,晓冬跟我说:一颗心终于放下了。闻听此话我心痛惊愕不已。后来晓冬告诉我:自从和常青结婚后,我每一分每一秒都是担心。每天都是下班后急匆匆地赶回家,只有见到他后,才知道这一天他又平安地度过了。小象出生后,这种担忧日甚。
晓冬是一位特别善良和单纯的女子,她并不关心政治,只想和心爱的人组成一个小家庭踏踏实实地过日子。尤其是有了儿子小象以后,她更渴望能有一份平安的生活。其实,促成晓冬下决心和常青结婚的原因,是因为2010年10月8日刘晓波获得诺贝尔和平奖之后,常青因与朋友庆祝被行政拘留8天。而8天后常青行拘期满又被国保押回陕西老家软禁,直到两个多月后才获得自由。经过这样的分别,晓冬才意识到常青对她生命的重要,也才真正明白自己对常青的爱。于是,晓冬连续40个晚上禁食祷告,才终于义无反顾与常青携手走进婚姻的殿堂。
决定与常青相守一生的那一刻,晓冬就知道她将面临的,将会是日夜提心吊胆的生活,监狱和囚牢是常青注定的宿命,因为常青不会放弃自己的信念,不会只为了一个小家而苟活。为了小象和小象一样的孩子们,常青说:“天下父母谁不爱自己的孩子?当我说我和我的妻子都很爱我们的孩子的时候,我相信,你们每一位,对于自己的孩子也有一种深深的爱。同样,爱自己的孩子就必须努力为他们打造一个健康的、充满公平正义的制度环境。否则,不排除你们的孩子长大后也会象我一样走上街头去争取民主、人权和自由——在此情况下,请你们仔细想想,你们的孩子会在这个国家遭遇什么?我的答案是:你们的孩子也会遭遇同样的挨打、受辱、被捕、判刑等等苦难,甚至还会遭遇类似六四大屠杀那样血腥的悲剧。”
常青,你有如此的襟怀,晓冬会以你为骄傲!小象会以你为荣耀!尽管他们必须承受与亲人生生离别的痛苦!
2014年4月10号,常青庭审结束后,终于见到了分别一年的儿子。常青抱着小象,高兴地调侃:儿子比我长得帅多了。小象却在常青的怀里挣扎着,陌生着,拒绝着。一年的离别、一年的思念最后只换来三分钟的相见。晓冬说,常青的精神状态很好,但人比1月份开庭时更瘦了……
获刑后,常青嘱托妻子晓冬:接下来的日子对你是最难的,你一定要照顾好自己的身体,如果你的身体不好,咱们这个家就垮了,小象就没有人照顾了!
晓冬是一名非常虔诚的基督徒,有一天我们在为常青和狱中的良心犯祷告时,想到身边的朋友一个个被禁锢在高墙之内,我的感情突然在瞬间崩溃坍塌,不能自己。晓冬却静默如水,小象则坐在小凳子上痴痴地等待着,直到我们的祷告结束。
自从常青被抓捕后,几乎是每天,晓冬都会拿出手机,指着保存在里面的常青的照片,对小象说:这是爸爸,叫爸爸。而小象,有时无动于衷,有时茫然无顾,有时拿过手机煞有介事地似在端详。晓冬对我说,虽然,爸爸对于现在的小象来说只是一个符号,他并不明白爸爸代表的意义。但我不能让他忘了爸爸,不能让他忘了常青……
五
常青,我的好兄弟!为了建成一个自由民主的中国,为了我们的下一代不再像我们一样蒙受磨难,虽然你的朋友们不能代你去经受炼狱之苦,但却可以追随着你的脚步坚定前行。
2014年4月17日
3、王山:钉在十字架上的高智晟
2014年4月20日是基督教的复活节,这一天也是中国维权律师高智晟50岁生日。两千年前,耶稣为人们承受苦难被罗马帝国统治者钉在十字架上,三天后复活。两千年后,信奉基督的高智晟被中共专制政权拘捕、关押八年之久,至今未能获释。高智晟是中国唯一的一位被钉在十字架上,为非基督教的法轮功学员承受苦难的基督徒。
4月20日,高智晟怎样在监狱中度过自己的生日,无人知晓。而在美国旧金山湾区,高智晟的妻子耿和,这一天带着孩子来到教堂,参加教会举办的一项亲子活动,这项活动专门为父亲与儿女举办。耿和说:她不知道怎样为高智晟庆祝50岁生日,自家的孩子八年没见到父亲了,她这一天来教堂是要让孩子感受父亲对儿女的爱。耿和是一位坚强的女性,但与记者谈到孩子八年见不到父亲,声音哽咽了。她这一天内心的煎熬,有谁知晓?
4月20日这一天,高智晟的朋友、中国著名人权活动家胡佳在互联网上发文,向高智晟致以生日的问候。胡佳说:“4月20日,这是高智晟律师50岁生日。八年了,他没有过上一天安宁而完全自由的生活。我们大家在网络上给他以生日问候吧,这也是对他家人的安慰。”胡佳的网文得到呼应,许多人在网络上向高智晟送上生日的祝福。
国际特赦组织和美国的国会议员,这一天也为高智晟送上了生日贺卡。美国国会众议院人权小组委员会主席以及中国事务委员会共同主席史密斯发表声明说:“高智晟将在被非法监禁、与他的家人被隔开的情况下度过又一个年头。中国政府仍然害怕高智晟充满激情所捍卫的自由——宗教自由以及信仰自由,还有被告人得到公正审判的权力——这些都是建造一个稳定而繁荣的社会所必须有的。高智晟以及像高智晟一样的人们应该受到中国政府的颂扬,而不是遭到酷刑、监禁或流放。”
高智晟从2004年12月到2005年12月,接连写信给国家领导人,揭露政府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2006年8月15日他被北京国保绑架,长期失踪,并被施以电击、用竹签捅生殖器等骇人听闻的酷刑。2006年12月14日,北京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高智晟三年徒刑缓刑五年。2011年12月,高智晟缓刑撤销,被关进新疆西北部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的沙雅县监狱。耿和为躲避国保对她和孩子无日无夜的监控和骚扰,2009年1月在友人的帮助下,带着孩子逃离中国来到美国。
女儿耿格格如今已经上大学了,她曾到美国国会作证,要求中国政府释放她的父亲。儿子高天宇快小学毕业了,耿和一直不敢把高智晟的真实情况告诉儿子。以前天宇常常眼泪汪汪的问:别的小孩都有爸爸,我为什么没有?爸爸什么时候回家呀?而如今长大了的天宇不再问同样的问题了,他说:怕妈妈伤心。
去年1月高智晟的大哥和耿和的父亲曾获准前往沙雅县监狱探望高智晟,长途跋涉几千里,只准见面半小时。至今一年半了,当局再也不准家人探视。律师前往沙雅县,也不能与高智晟见面。耿和说:法院从来没有把判决书交给家人,也没有交给律师,也从不告诉家人高智晟何时出狱。耿和只能靠推算,高智晟出狱的时间应该是今年8月15日。
高智晟50岁生日到来前夕,耿和对孩子说:今年可能有爸爸回家的好消息。格格于是想着给爸爸买礼物,天宇于是盼望爸爸参加自己6月份的小学毕业典礼。八年来,家庭的欢乐不属于耿和与她的儿女,唯高智晟的50岁生日给耿和与孩子带来一丝希望:耶稣复活了,高智晟也应该获释了。
但愿希望的后面不是更大的失望。耿和害怕的是,中共又找借口继续关押高智晟。习近平上台,耿和也曾抱着一丝希望,结果证实当今的中国还不如两千年前的罗马帝国。
高智晟已经为人们承受了太多的苦难,有谁能把他从十字架上解救出来!?
来源:【
RFI 】 时间:
4/23/2014
4、严家伟:特别的法律适用于特别的你——从“秦火火案”审视中国的人权与法治
2014年4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秦火火(本名秦志晖)涉嫌诽谤、寻衅滋事一案,该院指控秦制造了诸多“网络谣言”,散布了杨澜、张海迪、罗援等名人的“负面信息”,因而认定秦火火已构成诽谤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然而稍具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根据中国《刑法》246条,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即当事人告诉的才处理,当事人不告的则不理。但截止开庭,杨、张、罗等当事人并未提告,司法当局为何硬要越俎代庖来“提起公诉”呢?这不是对法律的随意适用,用“特别的法律”来对待“特别的你”又是什么?俗话说“有比较才好鉴别”人,年已八十多岁的茅于轼老先生,是著名经济学家,曾多次获得国际奖项,要说“名人”,什么杨澜、张海迪、罗援根本无法望其项背,然而茅老先生多次受到毛左份子造谣诽谤,官方却从不对造谣者采取任何法律行动,中国司法的党性和选择性不是显而易见的吗?
记得前些年一首流行歌曲,有句歌词唱道:“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对于我等草民、屁民而言,更多遭遇到的只是“小时缺钙,长大了缺爱”的境遇。因而对那什么“特别的爱”,也就像那个“中国梦”一样的只不过是“上穷碧落下黄泉,两处茫茫皆不见”了。笔者虽无缘于“特别的爱”,但“特别”的法律倒也时有所见、所闻。比如说吧,按照中共钦定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明文规定: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可是这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事,一旦发生在中共某些官员(特别是有权、有势的官员)身上时,这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便不但开始打起了折扣,而且被另一条“特别的法律”所取代。那也是我们伟大的党制定的叫做“嫖宿幼女罪”。而且公然以刑法第360条第2款的名义与强奸罪相“区别”而另行独立。也就是说,中共的某些权势者、官员,虽然奸淫了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也可不定强奸罪,而另定个罪名——“嫖宿幼女罪”。众所周知,“嫖”者,嫖妓也,不但无辜受害的幼女被诬为“妓女”,而且作恶的官员也由强奸重罪变成了“嫖妓”这样违反治安管理的一般违法行为。所以这就是个“特别的法律”,而且只给“特别的你”——有权有势的官员。所以这也是一种对官员、权势者“特别的爱”,一般草民是无缘沾此“党恩雨露”的。至于由此而冤屈和糟蹋了多少“祖国的花朵”——幼女,则只好请这些“花朵”们顾全“大局”作点牺牲吧!
不过这“特别的法律”,或者说权势者将法律任意解释、随意“适用”的情况,也有许多时候不但不是“党恩雨露”,却是陷阱、杀手。例如强奸幼女的官员可以被权势者变为“嫖”,然而真正是“嫖宿行为”,而且是在自己家里与一成年女性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微博大V薛蛮子(本名薛必群)立马就被官方定为“聚众淫乱罪”。男女二人在家中的私情竟可叫“聚众”,看来中文与汉语常识也得服从党的意志。接下来更将这事直接弄上了“央视”的新闻联播节目长达十多分钟,喋喋不休,不厌其烦地进行“细节”描述,图文并茂,绝对可与《金瓶梅》媲美。也不管内容是否“黄”,会不会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等等。只求达到示众羞辱对方的目的而后快。更莫明其妙的是,未经审判的当事人薛必群先生一下就被穿上了囚衣,“央视”竟然成了临时法庭,播音员俨然成了法官。这不知这又是哪家“特别的法律”,还是极具中国特色的天方夜谭。而那些强奸幼女的官员却没有一个能享受此“殊荣”的。原因不言自明:一个是受到权势者的疼爱,一个是因言论文字得罪了权势者。所以“特别的法律”便分别适用于“特别的你”了。
再如2014年4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的所谓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网名秦火火(本名秦志晖)所谓的涉嫌诽谤、寻衅滋事一案。该院指控秦志晖曾制造诸多“网络谣言”,散布了杨澜、张海迪、罗援等名人的“负面信息”。因而法官认为秦火火已构成诽谤罪。然而稍具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根据中共所定的《刑法》246条的诽谤罪,是属于自诉案件的,即当事人告诉的才处理,当事人不告的则不理。但截至开庭,杨澜、张海迪、罗援等名人并未提告。这至少证明当事人并未认为秦火火的言论文字对他们的名誉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否则岂能不告?而官方怎么就这么“积极”掺和进来了呢?
有人说官方还另有“但书”可据,即所谓“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对此具体的解释是“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然而这三位大名人至今仍健康、快乐的活着,所以第一条沾不上边。至于所谓“引起公愤”,当局不但拿不出具体的事实,而且互联网上对这三位大名人一向讥评甚多,所谓“公愤”更无从说起。至于“影响国际关系”。恐怕谁也不能说秦火火的“诽谤”导致了中美两国关系的紧张吧!而且杨澜、张海迪二位小姐也从不承认她们入了外藉或拿了绿卡。那么北京朝阳区司法当局,又凭什么在当事人并未出面控告,本属于自诉案件之事,硬要越俎代庖来“提起公诉”呢?这不是对法律的随意解释,随意适用,用“特别的法律”来对待“特别的你”又是什么?而且2014年4月17日秦火火终以诽谤及寻衅滋事罪被当局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同一天,薛蛮子(本名薛必群)再次被弄上“央视”,被当众羞辱、悔罪后,给留下个“取保候审”的“尾巴”,充分展示出“无产阶级专政”的强大威力。
俗话说“有比较才好鉴别”。年已八十多岁的茅于轼老先生,是中国著名的经济学家,曾多次获国际奖项。要说“名人”,什么杨澜、张海迪、罗援根本难望其项背。然而茅老先生却多次受到毛左份子谣言的诽谤。茅老多次发表公开言论予以驳斥,官方却从来不对造谣者采取任何行动。2012年12月6日,茅老曾发微博说:“大概是拥毛派人士不断在网上造我的谣,说我拿了美帝五千万美元被通缉逃往美国大使馆。有点常识的人就不会相信这种荒唐的谣言。造谣者对我当然不怀好意。但我不会以恶言来回报。我会善意劝告造谣者,用这种不光彩的手段做事,对达到你们的目的毫无帮助(如果你们的目的是符合正义的)。不要再执迷不悟了。”茅老如此有理、有据,义正辞严的公开发言,就是对造谣诽谤者的控告。可是官方却装聋作哑不作为。官方为何对秦火火如此严,对这些所谓的“拥毛”人士如此宽。这不又是“特别的法律”适用于特别的人吗?
所谓谣言就是掩盖或歪曲真相的谎言。也许是偶然的巧合,就在秦火火案开庭的2014年4月11日,兰州市城区唯一的供水企业——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的出厂水,被检测出苯含量超标20倍。消息传出,一石激起了千层浪!众所周知,苯是令人恐惧的致癌物质。对此,新华网的报道也提出质疑说,既然4月10日17时就发现有苯超标现象。如此算起,从检测出苯含量超标到公众知情,间隔超过了整整18个小时。不少市民也质疑,水务集团与政府部门缘何未在第一时间发布信息,告知民众呢?然而真实的情况比这更严重得多。网民“夜半挑灯看吴钩”发帖揭露说:“早在一个月前,当地民众就有人反映,兰州市多处自来水已出现刺鼻的异味。市有关部门随后回应称,本市自来水水质经检测合格,但对于出现异味的原因不但没有任何解释,而官方通报称,还查处了部分所谓“无中生有的造谣人员”。足足一个多月的时间,让千万兰州市民饱受苯超标20倍的自来水之毒害,兰州当局竟然还对揭露真相者进行“查处”以“辟谣”,这种“辟谣”实则就是最大的“官谣”(官方倚仗权势造谣)。这种“官谣”比之秦火火几句“诽谤”了杨小姐、张小姐、罗大将军的话,其危害性不知要大几千万倍!而且千万兰州人民受害于这种致癌的毒水究竟有多长时间了,至今恐怕仍属“国家机密”。这不但激起公愤,更会致人死亡。可是对这种“官谣”有谁来提起公诉?有什么法律来整治他们?对这种“官谣”制造者无疑也是“特别的法律”对他们“特别的爱”!
再看,今年3月中共“两会”期间,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先生,对沈阳小贩夏俊峰因遭受城管暴打危及生命时,出于正当防卫而刺死了城管一事。公然声称夏俊峰“非杀不可”,否则会“天下大乱”,一副要维护法律尊严的样儿。然而人们也不会忘记与夏俊峰案同时的薄谷开来杀死英国商人尼尔.伍德一案。伍德并未对薄谷开来构成任何人身危害或威胁。仅仅是“尼尔•伍德对薄谷开来之子薄某某(即薄熙来之子薄瓜瓜----笔者注)使用威胁言辞,使双方矛盾激化”。于是按中共司法当局的歪理,因为你伍德使用了“威胁言词”于是薄谷开来故意杀人便可获得从轻发落而免死,这当然不会引起“天下大乱”。因此薄谷开来在宣判后,当庭发表了侃侃而谈的“答谢词”。她说“我认为这个判决是公正的,它体现了法庭对法律的特别尊重,对事实的特别尊重,尤其是对生命的特别尊重”。如此三个“特别尊重” ,实在太精彩了!
中共特权阶层的贵妇薄谷开来因尼尔.伍德几句“威胁言词”就可随意杀人,更可获“免死”的宽恕。如此“特别的法律”,对贵妇的生命当然是“特别尊重”。但对受害死者的生命却视若草芥。而小贩夏俊峰在被城管围殴暴打命悬一线时的本能自卫,却得不到法律的半点“尊重”与宽恕,而必须要杀其头以祭城管之“英灵”。死后还要被中共最高法院周强院长骂为“非杀不可”,否则会“天下大乱”。这是不是因为城管是在为统治阶级卖命,哪怕只是条狗,狗命也比人命值钱,狗命也比人命更值得“尊重”呢?这既是中共司法当局不同的“人权”标准。也是中共“特别的法律”适用于不同的人,最典型的例证。
来源:【民主中国】 时间: 4/20/2014
【宪章论坛】
1、王德邦:中立公信机制缺席下的两极困境
(《零八宪章》月刊首发,欢迎转载)
在两极社会中,无助的不仅仅是弱势的民众一方,常常也使强势的官府一方深陷尴尬。多年来我们经常从社会暴发的一些群体性事件中看到,民众与官府在陈述同一事件时完全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说词,作为弱势的民众一方常常费尽心力表达自己的正当诉求,却不为官府认同与接受,以致让我们为事件中民众的求告无门而感到郁闷与无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在一些群体性事件中,或是民间与官府争议的话语中,我们同样也看到官府为求得社会的认同而千方百计的寻根索据,找专家请学者出面发言,甚至开动宣传机器解说动员,但最终仍然得不到民众的点头,更别说赢得民众的掌声。这种互难认同,甚至完全对立的话语体系的存在,揭示着中国社会官民两极化对峙的严峻现实。
中国今日社会官民的割裂、对峙严重程度,在中国官方与民间完全难以对接、互不搭界的两套话语体系中鲜活地呈现出来。这种完全自说自话,互不认同的话语体系,深刻地反映出社会官民双方利益交集空间萎缩,对立鸿沟加深,公共认同准则缺失,公信权威机制虚位, 协商沟通途径受阻的社会困局。
一个社会要想前行,若不能求得广泛的共识,就不能结成推动历史前行的力量,社会就会陷于混乱冲突内耗之中。所以,如何走出这种互相对峙的两极困境,求得官民共同认可的准则,以使社会结成最大的前行力量,这是当前中国百病待医、新程将启之际无法绕开的课题。
一、两极困境中艰难挣扎的社会
2014年4月16日,南都讯:“河南信阳市浉河区政府官网刊登的一篇(《邵春杰主持新七大道东段征拆工作现场办公会》)讴歌拆迁工作的文章,引起不少网友的关注。在这篇文章中,浉河区委书记称拆迁工作人员是‘最可亲、最可敬、最可爱、最可歌、最可颂的人’。而与此同时,有网友发帖称,在浉河区的这次拆迁中,他家遭到野蛮拆迁,父母还被打倒在地。”报道一出,立即引起网络热议。从网络不可胜数的跟贴来看,似乎一边倒地痛骂拆迁。有网友如@屠龙刀归来留言:“拆迁中的利益链决定了从地方官员、商人、拆迁人员、打手们的各种扭曲的、目无法制的心态。在‘地方经济利益’的保护伞下,非法强迁的行为把文革中的打、砸、抢行为更‘合法化’了”;还有网友@独自在远方留言: “上联:拆天拆地拆苍穹。下联:害国害民害社会。横批:人渣暴行。”应该说这种网友的留言已经算是相当文明而温和的了,还有大量失去耐心的网友更是对拆迁者与邵春杰的一片喊杀喊打之声。
一次被当地区委书记盛赞为“五最”的拆迁人,却招致如此猛烈的网友斥骂轰炸,这种讴歌与痛骂的对决,如此强烈的映照出社会两极割裂对峙鸿沟的深度。在这种鲜明的对峙中,我们看到官民利益、立场、价值与思维的水火难容情势。对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中国大地几乎所有强拆事件中都存在着这种形同冰炭的官民认知对峙。
如果说强拆带有太浓烈的利益对抗而难以尽显官民两极对峙现实的话,那么2014年3月的两会上关于给公务员涨工资的争议,就让人明明看到这种分歧与割裂的伤痕。
据新华网登载媒体评议:《2014两会之最:公务员涨工资最具争议》:“今年两会上,公务员究竟该不该涨工资引得全民关注,唇枪舌剑随处可见”。网络上民间几乎是一边倒地不同意涨,而官府却出来叫苦连天地说不得不涨。在这种民间普遍说“NO”声中,人力资源部的副部长竟然说涨工资已无悬念。这种官民话语系统的不搭边,无对接状态,可见一斑。
这种拆迁与公务员涨工资问题上的官民对峙,在近年来全国各地风起云涌的反PX项目建设上,更是表现出白热化的直接冲突状态。这种由官府一再声称为推动经济发展,解决地方就业的利国利民的项目,怎么会遭遇各地民众如此强烈的反对,甚至引起大规模的冲突?就民众一方而言,大家觉得自己的环境权,甚至生存权面临威胁,甚至已遭到了侵害,而就官府一方来说,费尽心血招商引资,自认是为了地方经济发展,怎么会如此不被民众理解。在这些PX项目的冲突中,我们经常看到官府一方动用专家学者与权威机构出来论证不会造成污染,不会影响民众生存环境,但是民众就是不信,并且民众也屡屡举出大量因PX项目造成的危害事实,以支持他们反对建设PX项目的行动。如此一来,我们看到各说各话,互不信赖,争执不已,冲突不断的状况。最后要么官府方抓人控人强行上马,要么就迁址异地另起炉灶。为什么一个官府认为对民众有利的项目,会遭致民众如此强烈反对?可见官府与民众认识上分歧之差巨。
其实中国官民对峙,互不认同的思维与话语不仅出现在重大利益争端上,就是在日常社会生活中,官员内心都深植着一种与民众区隔,视民众为对立面的意识。如4月14日《新疆都市报》报道:一条关于“史上最‘牛’官儿媳10年不上班照发全勤工资、奖金”的帖子,将新疆建设兵团第五师相关职能部门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4月11日,兵团第五师党委宣传部部长龙利金接受记者采访。得知记者采访原委后,龙利金首先声明不要录音,同时反问:“记者应该弘扬正能量,怎么对‘李娜领10年空饷’这个问题这么感兴趣?” 更有甚者,曾经中国之声《新闻纵横》在调查了解河南郑州市须水镇西岗村原本被划拨为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上,竟然被开发商建起了12幢连体别墅和两幢楼中楼的事件,当采访时任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兼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党总支书记逯军时,这位逯副局长却问记者:“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由此可见,无论这个逯副局长还是建设兵团龙部长,在面对记者调查事实时,首先想到的是记者站在官府立场(替党说话或弘扬正能量)还是站在百姓立场(替老百姓说话或调查“吃空饷”)?可见,这些官员意识中根深蒂固的官民对立意识,表现于他们的话语系统就是替官府说话还是替百姓说话。在这种意识的支配下,多年来官府形成了一种逢民必防的思维定势,而与官府对应的民间却形成了针锋相对的逢官必反的思维定势,这样中国大地就有了“防火、防盗、防上访”与“防火、防盗、防政府”的对仗。这些现象力证着中国官府与百姓话语不搭界,不交集,以致对立难融的窘境。
一个社会到了如此官民两极区隔状态,他们的话语系统形成如此对立态势,那么这个社会如何存续与前行?一个历来秉持“中庸”、“和为贵”精神的民族,怎么会走到这种互不信赖,互相防范,两极对抗,甚至互为仇寇的地步?
二、两极困局根由
从以上中国社会的两极对峙困境来看,其实在许多问题上官民双方并非完全无法找到利益交集与共识空间。如公务员涨工资问题,社会在发展,社会普遍生活水平在提高,国民收入相对也会增加,为什么公务员的工资就不能涨,而一提“涨”就招致如此普遍反对?这个中间显然不纯粹是个涨与不涨的理性认识问题,而是连带着信任、认同的情绪对峙问题。这种官方逢民必防与民间逢官必反的话语体系,正是写真着中国社会被撕裂下的两极对峙现状。
中国社会什么时候变成这样一种对峙状态?中国古代漫长的封建时期,官民是否也处于这种两极对峙之中?从历史来看,中国漫长的封建时代官民并非是社会仅存的两个阶层,中国古时在官民之外还存在着非官非民的乡绅阶层。中国古时乡绅阶层是传统价值的守护者,他们信奉道德仁义礼等一套价值准则,无论朝廷如何变换,皇帝如何更迭,他们信守着这一套不变的规则。在和平时期,乡绅面对朝廷,对朝廷符合这套准则的政令起到维护、宣讲、推行的作用,而对朝廷违反这套价值准则的政令则起到评议、臧否、抵制、抗拒的作用;乡绅对民众,承担着文化教育传播普及之职,将自己信奉的价值理念教化于民,用是非标准来规范民众行止,同时对民众的愿望要求集结汇总向官府反映,甚至常常代表民众与官府交涉有关事宜,以达成民众合理愿望。可见,这种中国传统乡绅阶层是独立于官府与民间的中立阶层,他们完全以信奉的价值为自身行事与衡量外界的准则,因此在官府与民众出现冲突时,他们能够以信奉的价值标准来裁定评议是非,从而起到缓和、消解冲突的作用。然而,历史发展到上世纪中叶,中国社会在无产阶级大革命的风潮中,将这些原本平衡协调社会官民矛盾的乡绅阶层当作牛鬼蛇神“扫入了历史的垃圾中”,中国社会由此从三元或多元社会步入了官民二元社会。
从人类发展的常识来看,任何对立的矛盾双方,要想解决冲突,主要有如下几种形式:其一是压制,即强势一方强制、压迫弱势一方,使弱势方服从强势方,从而拖延、掩盖矛盾存在;其二是消灭,即强势方完全消灭弱势方,使矛盾一方消失或转化成新矛盾;其三是和平共存,即在双方互不消灭互相共存状态下,寻求共同依存交集点,求得矛盾在动态冲突中的平衡。应该说,人类发展的历史中,那种强势方压制弱势方使之屈服的状态是一种潜藏危险,积蓄对抗,随时会暴发冲突的状态,而一方消灭另一方更是短暂的非常时期的剧变状态,这两种状态都不能成为长久持续的社会状态。只有人类社会那种各阶层保持平稳持续共存发展的状态,即官民矛盾双方能经常协调互动,求得共识与利益交集区的动态平衡状态,才是能够长久持续正常发展的社会状况。纵观世界历史,也只有这种官民双方矛盾处于可协调、平衡、互动的状态,才是社会最持久而健康的状态。而要想达成这种官民动态平衡状态,则必须有官民双方信从的独立评议裁决机制,即外在于官民双方的第三方存在。
从人类日常生活来看,矛盾冲突的双方,或两个人,或两个群体,要想解决冲突,通常都需要有第三方出面裁决。这正是民主法治社会中司法独立的原始自然依据。事实上,在民主法治的平稳社会中,司法独立仅仅是其中一方面,社会生活中解决各种矛盾问题的还有独立于官民之外的其他机构,如审计机制、会计师、律师、媒体、宗教团体等等。这些外在于官民的机构及团体,为官民在日常行事中提供着共同遵行的准则,而一旦官民出现一些问题,双方往往通过这些中立的独立机构就可以找到解决的依据,当然最后还可以通过司法裁决。事实上,在一个成熟稳定而健康的社会,许许多多日常生活中的官民矛盾问题,都被这些第三方的专业性机构团体以他们的准则来自然化解了,因而不会形成两极双方大规模长期性的对抗局面。这种有第三方的协调、平衡、裁决机制的存在,给社会化解矛盾,规避冲突,消弭对抗,提供了强力支持,为社会长久稳定提供了保障。
通过对历史和现实世界社会形态的对照,我们会发现那些民主法治平稳健康的社会,是有关发育成熟的独立的官民之外第三方的存在,而那些存在两极对抗状态的社会则是因为缺乏在官民之外的第三方的中立裁决机制。当社会只有官民双方,就如同两个人矛盾对抗,互不相让,互不认同,这时若没有第三方的存在,那就最后只有舍命相搏,就是成王败寇,就是你死我活,就是不共戴天,最后只能是一方消灭另一方,或者一方统治屈服于另一方,而这种状态常常给整个社会带来灾难。
至此,有人会疑惑,中国社会也有司法、审计、律师甚至宗教等机构与团体,为什么仍然说是两极对峙型社会,而不能称为在官民之外有第三方的三元或多元社会呢?这是由于中国近半个多世纪来全能政府下权力包办一切的历史造成的。这些所谓司法、审计、律所等机构一度都是政府直接的职能部门,其中工作人员属于政府官员,有明确级别。近年来虽然审计、律所等等机构也在官方的文书中声言要推向社会,但与此相连的律协、审协、宗教事务所等等,仍然隶属政府职能部门,仍然没有脱离权力掌控,更不用说那全部按行政职别来设置其中工作人员完全是政府官员的一部分的司法了。由此可见,中国虽然也有类似民主法治国家的司法、审计、律所、教会等机构与团体,但没有独立超脱于权力之外,也即没有成为真正意义的独立于官府之外的第三方,没有摆脱权力附庸的身份,这样就无法成为公正独立的裁决机制,无法确立起其在官民矛盾冲突中担当评议、建议、甚至裁决的公信角色。
应该说,随着改革开放,中国社会日益与世界接轨,将一些社会服务性机构脱离权力而推向社会是中央多次在决议中表达的精神。然而,多年来真正将社会机构独立出来,使其不受权力干预地成长的环境依然缺乏。原因是权力机构总不放心这些社会机构自由成长,担心一旦这些机构完全脱离权力掌控,权力就失去了一块势力范围,就多一些约束对抗自己的对手,就不能那么随心所欲了,进而甚至断言社会就会出现混乱。于是权力总是千方百计地掌控这些机构与团体,权力希望这些名义属于社会的机构与团体,实质能为权力所左右与操控。这样事实就使这些机构团体无法真正成为独立于权力之外的公信机构,因此也就无法担当起官民矛盾冲突中独立出来说公道话的角色。所以中国社会事实仍处于官民对峙的两极化社会中。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社会发展,中国社会的确涌现出了一些遵循行业准则与价值信仰的机构与团体,如律师事务所中的一些律师,他们就信奉律法,努力想确立起律法至上的精神,从而摆脱权力的干预,但结果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出现与权力对撞时,许多律师就不得不屈从于权力,选择了与权力结盟,虽然仍有那么一些律师选择了“死嗑”,坚决遵从律法至上原则,信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精神,来裁判官民出现的争端,来担当自己中立公信社会角色,但他们却遭遇来自权力的强力阻止,使他们举步维艰,处处受挫。
由此看来,中国社会两极形成源于权力的全能包办及对第三方的改造消灭。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权力虽然不得不放开一些社会服务性部门,也宣称支持鼓励那些社会服务机能与团体走向独立,但现实中权力总是担心失控,(事实也包含不愿放弃部门权力与利益),从而使独立于官民之外的第三方事实没有成长起来。
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发育成长好独立公信的,外在于官员的第三方机制与团体,那么社会就是一个两极对抗型社会,矛盾冲突就缺乏调节仲裁机制,社会就必然陷入动荡不宁、冲突不已的境地。这样的社会就不会实现平稳持久向前发展。
中国社会今日之所以深陷于两极对抗的话语体系中,事实就是因为公信中立机制缺席。如在强拆中,政府一方宣称是利国利民之举,民间却认为是害民掠民之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拆迁中的补偿无法求得官民共认的标准。如果社会真有独立官民之外的公信第三方机构,那么如何补偿不由政府说了算,当然也不由民间说了算,而是由真正独立的机构通过专业的核算,拿出可信的依据,让官民双方都认同接受,这样自然就不会出现对拆迁者官方赞为“最可敬”与民间骂为“人渣”的天壤之别的评价了。当然公务员工资是否该涨,该如何涨,该涨多少的问题,也不会成为那么针锋相对的争议问题,只要有中立公信机构依照国际惯例与本国国民生活水平,拿出一份参考标准,而不是官员自身给自己涨工资,那样民间自然不会如此强烈反对。
由上可见,两极官民对峙社会的形成,源于独立公信第三方的缺席,而导致独立公信第三方缺席的原因是权力的驱逐与对社会事务的鲸吞与包办。
三、积极培育社会中立公信机制
我们应该看到,在一个官民之外的独立公信机制缺席的社会,就是个没有说公道话的两极对抗型社会,在这个社会,无助的绝不仅仅是弱势的民间一方,作为强势的官方也常常因缺失公信而得不到民间认同,且又找不到帮说公道的对象而使自己陷入举步维艰境地。就如公务员涨工资,PX项目建设等,作为官方可能也的确有其充足的理由,并且也绝非完全是为了官方单方面利益,从长远与大局的确也有利民利国成份,但现实却是不管官方如何解释,就是不能得到民众认同,这种尴尬境地,也力证出第三方公信独立机制在处理社会矛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
今天,中国官方也一再承认,中国社会进入了矛盾突显期、高发期,“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官民对峙与冲突时有发生,社会面临从传统管理向现代治理的转型。当此历史的关口,中国社会深陷于每年十几万起群体性事件与数千万上访民众的官民对峙的泥潭,如何跳出这种两极化对抗性困局,化解官民互不信赖、互不认同的矛盾,消弭官民对峙情绪,平和社会戾气,求得最广泛的官民共识,以结成最大的改革力量,这不仅关系到改革的快慢,甚至关系到改革的成败。
前面我们已经谈到,一个现代文明的法治国家,中立于官民之外的各种独立公信机制与团体必得到长足发展,社会官民矛盾冲突时有充分的第三方中立调节机制,使矛盾得到和平有效的裁决,从而保证社会官民矛盾不致走到激化对抗,甚至暴力相向的地步。因而,也就为社会平稳持续的发展提供了保障,为社会长治久安打下了基础。这样的社会才是动态平衡下的和谐社会。
今天,要想有效促成中国社会中立公信的第三方发育、成长、壮大,就需要做好如下几方面:
首先,作为强势的权力掌控者的官方要对独立公信第三方的机制存在意义有深刻的认识,如果一个执政党真正本着为社会民众福祉,为社会长治久安目的,那么允许独立于官民之外的司法、审计、律师、宗教等等社会机制与团体成长,就是顺应历史发展的需要,是利国利民的良策,从而跳出那种权力包揽社会,包揽道义与真理的极权思维,回归到现代文明的民主法治思维上来;
其次,权力切实将社会的归还于社会,让那些专业性、行业性机构与人员得到充分独立的发展空间,使社会出现官民矛盾时,有独立专业性机构出来讲公道话、内行话,从而打破那种官民自说自话,互不搭界,无法沟通而达成共识的局面;
第三,坚决推进司法独立。司法是一个现代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正义的守护者,是社会矛盾裁决与救济的平台,如果没有独立,难以确立起中立公信权威性,当社会矛盾激化时,就没有了最后化解的机制。因而这样的社会是极其危险的,随时可能出现全局性、毁灭性大冲突与动荡;
第四,社会中的专业人士、独立知识分子、宗教团体等,也应该自觉肩负起为社会平衡健康持久发展尽力的责任,主动脱离依附权势的角色,真正站在专业与行业的独立立场,来对社会出现的问题及冲突提供独立公正的化解之策。总之,中国社会今日独立公信的第三方力量的成长,需要权力的主动松绑,也需要民间的自觉争取。
当此中国社会矛盾激化,官民对峙,共识难求,踯躅不前之际,努力支持、促进独立公信第三方发育成长,尽快打破两极化社会,使官民之间出现评议协调仲裁机制,从而突破两极困局,为社会长久和平、持续稳定的发展定打下坚实基础,从而保证中国社会顺利实现向现代文明民主法治社会转型。
2014年4月16日
2、平淮书:为什么总要严打同胞?——评昆明3.1事件
(《零八宪章》月刊首发,欢迎转载)
2014年3月1日,昆明发生血案,五个维族人持刀杀死无辜者29人,致伤百余。事件发生后,与以往不同的是,很多平素不大关注社会问题的国人颇受震动,通过各种网络平台发声,今天中国的互联网舆论,又一次站到前台。
在各式各样的网络言论中间,有一段话在微信上被广泛转发,内容如下:“我反对一切针对平民的恐怖主义行为,无论你的命运是多么悲惨动机是多么高尚,当你把伤害无辜的普通人作为手段时,你就是人类的敌人、可耻的懦夫和人人可诛的罪犯。我没有兴趣听你的任何故事,不会在乎你的诉求,不会跟你谈判并妥协,唯一要做的事就是:当场格杀,绝不谈判,事后追剿,永不原谅。昆明,坚强!”与此相对应的,在紧接着召开的两会上,“严打,高压”之声不绝于耳。
新疆问题与中国历史之纠葛由来绵长,在笔者很小的时候,就听到家人街坊谈论王震征服新疆的段子,说是在新疆,小孩子哭不停就吓唬说“王胡子来了”,于是孩子就不哭了,当时大家说起这个典故还津津乐道的。回头想想,真不是个滋味,汉人与维人本是同胞兄弟,当政者对维族人这么严打,难道汉人自己就会好过一些吗?
说到极权专制统治,一个要害的地方就是要把民众打成分子化,是不能组织抱团的。但是对于比如维族、藏族这样的少数民族,因为有宗教传承,并且语言、风俗、相貌等都有其特有的标识,在某些汉人看来,这种带有鲜明特征的区别,简直就是个天然的组织,而所有的民间组织在专制者看来,都是属于“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异议分子。
如果理解了在极权专制看来,维族人是与生俱来的组织化的异议分子这一点,那就可以很容易理解为什么他们会遭遇到严打的对待,而汉人自己又对此又有什么资格可以沾沾自喜?从中共49 建政以来,在各种运动和严打之下,汉人中包括“地富反坏右”等各式人等在内的疑似异议分子遭遇到了剧烈地镇压,受到处理的人员数量超过了维族的人口总数,只不过是因为汉族的人口基数大,很多人觉得没有直接触及到自己,看起来仿佛没有那么触目惊心。
极权专制统治者为什么动辄就要严打?因为他们的政权是没有合法性的,维持恐怖态势是他们基本的管理手段和逻辑,只有把这个逻辑进行到底,专制才可以得到维持。而在这种高压之下,很多民众不得不表示服从,长此以往,就形成了一种斯德哥尔摩式的心理,会对此类的严厉打击欢呼雀跃,简直就是在享受强奸了。鲁迅的文章曾经就中国人的这种心理进行过描写,当所谓的叛乱分子遭到公开处决的时候,人们简直是如同看演出一般的关注。笔者自己还能记得在文革时期的各种公开审判、枪决,人们热烈传颂、围观的场景;而相对应的是,在严打最为频繁和流行的文革时代,老百姓的日子也是最苦的。被专制统治压垮的民众,往往有一种歧视弱者的心态,认为那些不和自己一样顺服的异议者是罪有应得,而对造成自身悲苦弱者命运的原因选择视而不见。中国虽然今天的情况相比起文革时代有了一些进步,但是人们的斯德哥尔摩式心理往往在一些场合会不自觉地重新发作,此次昆明3.1事件就是一个突出的表现。
让我们把视野放之域外。2007年4月16日,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发生了美国历史上最严重的校园枪击案,枪击造成33人死亡,枪手本人开枪饮弹自尽,枪击案疑犯为23岁的韩籍青年赵承熙。然而在遇难者悼念仪式上,33块纪念遇难者的悼念碑中却一样有凶手赵承熙的悼念石,旁边同样放着玫瑰、百合、康乃馨等鲜花和紫色蜡烛。在赵承熙的悼念碑前的留言更是十分令人动容:“你没能得到必要的帮助,知道这个事实的时候,感到非常悲哀。希望你家人能尽快得到安慰并恢复平静。上帝的恩宠……”(巴贝拉)“今后如果看到像你一样的孩子,我会对他伸出双手,给予他勇气和力量,把他的人生变得更好。”(大卫)“希望你知道我并没有太生你的气,不憎恨你。你没有得到任何帮助和安慰,对此我感到非常心痛。所有的爱都包含在这里。”(劳拉)….无论是网络、媒体还是新闻,也无论是平民还是精英,人们都是流泪祷告,很少对赵承熙漫骂和指责,更多的是对其家人的安慰,对自己的社会和文化的缺失的悲哀、反思和自省。
同样是对无辜者的杀戮,相比之下,美国人为何对自己的同胞这样的宽容,究其根本,还是要落到制度因素上。在自由民主的制度下,人民一直在追求平等,因为在不平等的地方,压迫往往产生。但是这种平等追求不是要求绝对平等,世界是多元化的,差异自然难免。比如,男性的体力是要强于女性的,所以在西方民主国家,风俗就是女性优先,这是在文化层面突出尊重女性的诉求,来形成男女平等的格局。自由民主制度的一个核心性特征就是尊重弱势群体、少数族裔、少数人的意见,这也是形成新平等的过程;归根结底来说,我们每个人都是个弱小的分子,尊重了弱势、少数,就是尊重了个体生命本身。同时在自由民主的国家,人们对强势集团往往使奋发图强地去竞争,也是不愿意让其过分强大而压制了大家,以至于破坏了制度。而在专制极权的国家里面,人们往往使以欺负弱者为幸事,因为这国家的基本逻辑就是欺负弱势群体,蔑视个人权益。
新疆维族人难道不是我们的同胞,他们难道不是我们中华民族大家庭里的一部分,如果动辄对他们报以高压严打的心态,作为同胞之一的汉人普通民众,你难道在各种事件中能免除不受到高压严打吗?要知道一个政权的运作逻辑是连续的。其实只要摒除一些情感的因素,作为健全的思维者,是可以明显理解其中的道理。“起初他们追杀Communist主义者,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Communist主义者;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却再也没有人站出来为我说话了。”这句名言今天听起来依然那么熠熠生辉。
直白地说,我为什么反对对维族同胞施加高压严打,就是反对对我们自己高压严打,我们都是同胞,我们大家都是一体的。《世界人权宣言》说得好:“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
3、项小凯:暴民终结过去 精英引导未来
暴政总要剥夺自由,而这必然会招致民众的反抗。为了降低统治成本,专制统治者有意瓦解民众的反抗能力,要么在物质方面进行弱化,如压榨民间财富以及取缔民间组织,要么在精神方面进行奴役,如打压异见分子以及推行洗脑文化。独裁者的这些举措,在人类漫长的专制史上屡见不鲜。从秦始皇到尼禄,从希特勒到斯大林,从萨达姆到卡扎菲,这些暴君,莫不是以制造大批的奴民,来作为自身的统治基础。暴政必然产生奴民,奴民反过来巩固暴政,这就是暴政的统治逻辑。
但是,人类社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动态系统,环境变化、国际纷争、经济起伏、思潮变迁,这些都有可能对专制造成强有力的冲击。专制下的权力,由于缺乏社会的监督,本身并不具备自我净化的能力,长期必然会趋于腐败退化。如此种种,将从内外多个方面,侵蚀专制统治的根基。而一旦当专制虚弱到无法应付的地步,长期被压制的民间抗争潜能,则会像火山一样般突然爆发,以暴力的方式将暴政推翻,这其实就是所谓的大众革命。从这一点来说,所谓暴民,就是掌握并诉诸暴力的民众,是大众革命的具体参与者与实施者。始于恐怖,治于奴民,亡于暴民,这大致就是历史上暴政的共通命运。
那么,当暴政被暴民的革命推翻之后又如何呢?从历史来看,其结果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再建的政权,延续以前的专制体制,典型如中国的多次改朝换代,而另一类,则是出现一种崭新的政治体制,民众由此将获得更大的自由,典型如英国清教-光荣革命,以及法国的一系列革命。
人类的政治组织模式,具有极强的延续性。当某种体制稳定成形之后,如果社会继续停留在封闭的政治环境中,要突破这种体制,就会变得非常困难。观念的创新,未必会带来制度的突破;但是,如果没有观念的突破,则绝不会产生制度的变革。
从历史来看,在暴民运动勃然兴起之时,就必然已有精英分子参与其中,并逐渐主导运动的方向。当暴政被终结之后,围绕着如何重建政权,若干采取不同政治道路的新生精英集团,将会因此展开激烈的竞争。如果在这一过程中,既缺少外部激励,也缺乏内部创新,那么选择过去的道路甚至更为专制的那一派,将会更容易在政治竞争中取得优势。因此,在封闭的政治环境之下,一个暴政的倒下,通常只不过是另一个专制的开始。
所以,暴民可以推翻一个暴政,但仅凭自身的能力,却很难决定政治的未来。从这一点来说,决定暴政灭亡的,是暴民的力量,而决定重建政体性质的,则是新兴的主导精英的属性。因此,知识界对暴民的很多指责,其实是一种似是而非的片面认识。像中国这样的国家,长期在专制的循环中打转,这并不是暴民的过错。最主要的责任在于,主导社会进程的精英,继续选择了专制统治的道路。
顺便提及,历史上各个国家的暴民所表现出的破坏属性,其实也是大同小异。英国的清教徒,在清教革命期间,大肆破坏天主教堂;美国的波士顿爱国者,在独立革命前夕,化妆成印第安人销毁英国商人的茶叶;法国的无套裤汉,在攻占巴士底监狱后打死监狱长。从某种角度来说,暴民的激进行为,既是长期被压迫之下的复仇情绪的爆发,更是一种将博弈推向激进的大众动员策略。没有激进则没有动员,没有动员则没有革命,这是历史演绎出来的事实结论。
暴政的本质,是统治者按照自身的意志,对社会所实施的强制。暴政在抹杀社会意志、剥夺社会能力的同时,也取消了与社会妥协的可能,因此,暴政最终必然会陷入到自身所导致的暴力漩涡。这是所有暴政的宿命,并不值得过多同情。但是,暴民运动所带来的真正问题,在于终结暴政之后,如何告别过去的阴影,建立并巩固善政。但严格说来,这个问题,并不应该去苛求暴民,而应该由那些未来的新生政治精英们来回答。当然,这个问题非常复杂,极难解答,或许已接近天问,但至少,那些专制国家的未来精英们,应该具备直面这一问题的勇气。
来源:【 东网 】 时间:
4/24/2014
4、温克坚:论政治转型中的暴力
友人张大军在微信中发了一段话:“中国和平转型的概率为零,这是一个事实判断,在这一事实判断基础上,朝野双方必然越来越激进化,敌我意识日渐浓烈,小清新和捣糨糊的中间灰色地带将同时被朝野双方鄙视。儒家的中庸之道与道家的审美之意将被法家的冷酷独断与兵家的悲壮惨烈取代,不管你喜欢不喜欢,中国资本主义的狂欢时代已经解释了,与世界的关系也将发生巨变,是狮子还是狗熊要拉出来溜溜才知道。”
大军前些年是民间各种政治运动的积极参与者,这些年翻译了不少政治转型方面的书籍,对政治转型显然有他独到的体悟。上述论断,由于缺乏语境交代,容易引发歧义,但其中含有深刻的洞见,尤其是对极化情境中政治过程的论断,我大体上是赞同的。不过对大军提到的和平转型概率为零,我确实不甚认同,因此想延伸开来做些辨析。
对中国来说,天鹅绒式的和平政治转型,当然是一种奢望。政治转型过程中夹杂着一定程度的暴力,社会为政治转型付出一定的代价,可能是无法避免的,但无论如何,以任何理由推迟转型,社会都将会付出更多代价。当下,重要的是必须意识到,执政者早已失去转型意愿和主导权,他们本身就是转型最大的障碍。民间政治参与者必须提供转型动力,承担政治转型主导权,借鉴众多国家的转型经验和智识,降低转型阵痛,为宪政民主制度的巩固奠定基础。
人性最基本的特征是对暴力的恐惧,而不是对暴力的推崇。社会越向现代演进,这种特征就越明显。只有在长期绝望正常救济渠道都堵死的情况下,人们才会诉诸暴力行为来宣泄愤怒。虽然如此,在后极权体系控制下,即使社会矛盾激烈,怨恨普遍,也只会表现为零星的泄愤或骚乱行为,民间社会并没有能力组织和实施严重的政治暴力事件。通常来说,只有掌权者才有能力制造大规模政治暴力。
对任何掌权者来说,依靠暴力维持秩序都是成本最高的不可持续的方式,因此,只要有可能,掌权者也会尽量用怀柔或者暴力威慑而不是真实的暴力来维护秩序,只有在面对失去权力的威胁时候,可能牺牲掌权者根本利益的时候,他们才会不惜动用国家暴力机器。
不过当掌权者面临失去权力的威胁的时候,意味着公共舞台上已经出现强大的竞争性力量,如果这个竞争过程导致原有政权倒塌,那么这种力量同样强大到可以替代原有政权提供基本的社会秩序,这在逻辑上回答了很多人“如果没有XXX,将会天下大乱”的那种毫无必要的担忧。
当然,这种强大的竞争性力量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它是各种社会力量反复动员的结果,这意味这各种潜在的力量都已经被唤醒,并以某种方式在场,这个时候,往往意味着原本就不是铁板一块的体制开始分化,各种政治投机盛行,专制体制已经不再共享一个单一坚定意志,可以毫无顾忌的使用国家暴力。到关键时刻,掌权者是否会铤而走险,当然有一定的偶然性,后果也有一定的不可预测性,但通常来说,在后极权时代,掌权集团内部派系林立,权威格局不稳定,特定掌权者试图以个人意志来主导庞大国家机器采取暴力措施,其可能性是不断下降的。在全球化时代,国际道义力量的约束力也更强,暴力镇压的负面代价也更加巨大。
虽然历史会通过一个个典型事件来叙述,但真实的政治变迁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典型事件和其之前的众多小事件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比如辛亥革命表征了中国从皇权专制王朝向近代共和国的政治转型过程,但辛亥革命之前的一系列观念传播,路线论战,流血起义,都是政治转型过程中的重要构成部分。对中国正在进行中的转型来说,未来可能会以某个标志性事件为契机,进行快速的政治剧目的转换。但前后几代人的抗争都是真实过程的一部分,25年前的血并不会白流,他们一直以某种方式在场,某种意义上,这个社会已经为政治转型支付了巨大的成本,承受了政治暴力的代价,由此积累的社会舆论和道义压力,让执政者一直处于守势,他们不敢认领暴力镇压的荣誉,并以各种方式强迫遗忘这场悲剧。几十年之后,社会结构已经发生巨大变化,体制内部矛盾更加深刻,很难想象,掌权者还有机会再进行一次暴力的反动。
不同的权力结构也会对掌权者的选择空间造成影响,在这点上,党国体制和个人独裁体制的政治后果略有差别,像利比亚,叙利亚和朝鲜这种国家,独裁制度实质上是一种家国体制,朕即国家,专制体制的倒塌往往意味着独裁者的死亡命运,没有退出机制。而党国体制下,体制和掌权者不是必然一体,体制垮台,但可以给威权领导人留下一道窄门,就看他们是否能及时转身。这点,苏东转型过程中,掌权者的不同命运提供了明显的例证。
转型过程中另一个暴力高发区间是,转型大幕刚拉开时候,参与爆炸和政治制度化之间的矛盾引发的,这个阶段,不同观念不同利益的各种社会力量之间会有短暂的冲突。但总的来说,各种不同社会力量,都对未来前景有某种期待和想象,精英群体之间面临重建制度共识的挑战。而在共识重建过程中,公众会真正体会到公民的价值和尊严,会为能参与国家事务而兴奋,他们的道德情感往往会被激活,这个时候社会的自组织能力往往空前强大,这是对暴力行为最好的防御。
共识重建虽然极度困难,但并非必然走向死胡同。所谓世界潮流,浩浩荡荡,到了21世纪,和政治架构有关的各种主义之间的竞争基本有了结果,民主制度成为唯一的赢家,未来的政治共识必然基于民主制度而展开,只要有一个基本共识,各种社会力量之间的冲突就是逐步收敛的一种震荡,不会转化为大规模的暴力。
当然,政治转型期间的暴力是一个无法充分分析和预判的问题,但转型必然带来大规模暴力的刻板认知显然是不合理的。而要预防和降低未来的无序和暴力,要诀之一就是当下社会的组织化努力。
2014年3月29日
来源:【民主中国】“民主转型与培育公民社会”征文 时间: 4/6/2014
【零八宪章文本】
2008年12月10日公布
零 八 宪 章
一、前言
今年是中国立宪百年,《世界人权宣言》公布60周年,“民主墙”诞生30周年,中国政府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0周年。在经历了长期的人权灾难和艰难曲折的抗争历程之后,觉醒的中国公民日渐清楚地认识到,自由、平等、人权是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民主、共和、宪政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构。抽离了这些普世价值和基本政制架构的“现代化”,是剥夺人的权利、腐蚀人性、摧毁人的尊严的灾难过程。21世纪的中国将走向何方,是继续这种威权统治下的“现代化”,还是认同普世价值、融入主流文明、建立民主政体?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抉择。
19世纪中期的历史巨变,暴露了中国传统专制制度的腐朽,揭开了中华大地上“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序幕。洋务运动追求器物层面的进良,甲午战败再次暴露了体制的过时;戊戌变法触及到制度层面的革新,终因顽固派的残酷镇压而归于失败;辛亥革命在表面上埋葬了延续2000多年的皇权制度,建立了亚洲第一个共和国。囿于当时内忧外患的特定历史条件,共和政体只是昙花一现,专制主义旋即卷土重来。器物模仿和制度更新的失败,推动国人深入到对文化病根的反思,遂有以“科学与民主”为旗帜的“五四”新文化运动,因内战频仍和外敌入侵,中国政治民主化历程被迫中断。抗日战争胜利后的中国再次开启了宪政历程,然而国共内战的结果使中国陷入了现代极权主义的深渊。1949年建立的“新中国”,名义上是“人民共和国”,实质上是“党天下”。执政党垄断了所有政治、经济和社会资源,制造了反右、大跃进、文革、六四、打压民间宗教活动与维权运动等一系列人权灾难,致使数千万人失去生命,国民和国家都付出了极为惨重的代价。
二十世纪后期的“改革开放”,使中国摆脱了毛泽东时代的普遍贫困和绝对极权,民间财富和民众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个人的经济自由和社会权利得到部分恢复,公民社会开始生长,民间对人权和政治自由的呼声日益高涨。执政者也在进行走向市场化和私有化的经济改革的同时,开始了从拒绝人权到逐渐承认人权的转变。中国政府于1997年、1998年分别签署了两个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全国人大于2004年通过修宪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今年又承诺制订和推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但是,这些政治进步迄今为止大多停留在纸面上;有法律而无法治,有宪法而无宪政,仍然是有目共睹的政治现实。执政集团继续坚持维系威权统治,排拒政治变革,由此导致官场腐败,法治难立,人权不彰,道德沦丧,社会两极分化,经济畸形发展,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遭到双重破坏,公民的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得不到制度化的保障,各种社会矛盾不断积累,不满情绪持续高涨,特别是官民对立激化和群体事件激增,正在显示着灾难性的失控趋势,现行体制的落伍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二、我们的基本理念
当此决定中国未来命运的历史关头,有必要反思百年来的现代化历程,重申如下基本理念:
自由:自由是普世价值的核心之所在。言论、出版、信仰、集会、结社、迁徙、罢工和游行示威等权利都是自由的具体体现。自由不昌,则无现代文明可言。
人权:人权不是国家的赐予,而是每个人与生俱来就享有的权利。保障人权,既是政府的首要目标和公共权力合法性的基础,也是“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中国的历次政治灾难都与执政当局对人权的无视密切相关。人是国家的主体,国家服务于人民,政府为人民而存在。
平等:每一个个体的人,不论社会地位、职业、性别、经济状况、种族、肤色、宗教或政治信仰,其人格、尊严、自由都是平等的。必须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落实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权利平等的原则。
共和:共和就是“大家共治,和平共生”,就是分权制衡与利益平衡,就是多种利益成分、不同社会集团、多元文化与信仰追求的群体,在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共同议政的基础上,以和平的方式处理公共事务。
民主:最基本的涵义是主权在民和民选政府。民主具有如下基本特点:(1)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人民,政治权力来源于人民;(2)政治统治经过人民选择,(3)公民享有真正的选举权,各级政府的主要政务官员必须通过定期的竞选产生。(4)尊重多数人的决定,同时保护少数人的基本人权。一句话,民主使政府成为“民有,民治,民享”的现代公器。
宪政:宪政是通过法律规定和法治来保障宪法确定的公民基本自由和权利的原则,限制并划定政府权力和行为的边界,并提供相应的制度设施。
在中国,帝国皇权的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了;在世界范围内,威权体制也日近黄昏;公民应该成为真正的国家主人。祛除依赖“明君”、“清官”的臣民意识,张扬权利为本、参与为责的公民意识,实践自由,躬行民主,尊奉法治,才是中国的根本出路。
三、我们的基本主张
藉此,我们本着负责任与建设性的公民精神对国家政制、公民权利与社会发展诸方面提出如下具体主张:
1、修改宪法:根据前述价值理念修改宪法,删除现行宪法中不符合主权在民原则的条文,使宪法真正成为人权的保证书和公共权力的许可状,成为任何个人、团体和党派不得违反的可以实施的最高法律,为中国民主化奠定法权基础。
2、分权制衡:构建分权制衡的现代政府,保证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确立法定行政和责任政府的原则,防止行政权力过分扩张;政府应对纳税人负责;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建立分权与制衡制度,中央权力须由宪法明确界定授权,地方实行充分自治。
3、立法民主:各级立法机构由直选产生,立法秉持公平正义原则,实行立法民主。
4、司法独立:司法应超越党派、不受任何干预,实行司法独立,保障司法公正;设立宪法法院,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维护宪法权威。尽早撤销严重危害国家法治的各级党的政法委员会,避免公器私用。
5、公器公用:实现军队国家化,军人应效忠于宪法,效忠于国家,政党组织应从军队中退出,提高军队职业化水平。包括警察在内的所有公务员应保持政治中立。消除公务员录用的党派歧视,应不分党派平等录用。
6、人权保障:切实保障人权,维护人的尊严。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人权委员会,防止政府滥用公权侵犯人权,尤其要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任何人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传讯、审问、处罚,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7、公职选举:全面推行民主选举制度,落实一人一票的平等选举权。各级行政首长的直接选举应制度化地逐步推行。定期自由竞争选举和公民参选法定公共职务是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
8、城乡平等:废除现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落实公民一律平等的宪法权利,保障公民的自由迁徙权。
9、结社自由: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权,将现行的社团登记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开放党禁,以宪法和法律规范政党行为,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确立政党活动自由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实现政党政治正常化和法制化。
10、集会自由:和平集会、游行、示威和表达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自由,不应受到执政党和政府的非法干预与违宪限制。
11、言论自由:落实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学术自由,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订《新闻法》和《出版法》,开放报禁,废除现行《刑法》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款,杜绝以言治罪。
12、宗教自由:保障宗教自由与信仰自由,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信仰活动不受政府干预。审查并撤销限制或剥夺公民宗教自由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禁止以行政立法管理宗教活动。废除宗教团体(包括宗教活动场所)必经登记始获合法地位的事先许可制度,代之以无须任何审查的备案制。
13、公民教育:取消服务于一党统治、带有浓厚意识形态色彩的政治教育与政治考试,推广以普世价值和公民权利为本的公民教育,确立公民意识,倡导服务社会的公民美德。
14、财产保护:确立和保护私有财产权利,实行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制度,保障创业自由,消除行政垄断;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合法有序地展开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归属和责任者;开展新土地运动,推进土地私有化,切实保障公民尤其是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15、财税改革:确立民主财政和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建立权责明确的公共财政制度构架和运行机制,建立各级政府合理有效的财政分权体系;对赋税制度进行重大改革,以降低税率、简化税制、公平税负。非经社会公共选择过程,民意机关决议,行政部门不得随意加税、开征新税。通过产权改革,引进多元市场主体和竞争机制,降低金融准入门槛,为发展民间金融创造条件,使金融体系充分发挥活力。
16、社会保障:建立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体制,使国民在教育、医疗、养老和就业等方面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17、环境保护:保护生态环境,提倡可持续发展,为子孙后代和全人类负责;明确落实国家和各级官员必须为此承担的相应责任;发挥民间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18、联邦共和: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参与维持地区和平与发展,塑造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维护香港、澳门的自由制度。在自由民主的前提下,通过平等谈判与合作互动的方式寻求海峡两岸和解方案。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可能途径和制度设计,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19、转型正义:为历次政治运动中遭受政治迫害的人士及其家属,恢复名誉,给予国家赔偿;释放所有政治犯和良心犯,释放所有因信仰而获罪的人员;成立真相调查委员会,查清历史事件的真相,厘清责任,伸张正义;在此基础上寻求社会和解。
四、结语
中国作为世界大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和人权理事会的成员,理应为人类和平事业与人权进步做出自身的贡献。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当今世界的所有大国里,唯独中国还处在威权主义政治生态中,并由此造成连绵不断的人权灾难和社会危机,束缚了中华民族的自身发展,制约了人类文明的进步——这种局面必须改变!政治民主化变革不能再拖延下去。
为此,我们本着勇于践行的公民精神,公布《零八宪章》。我们希望所有具有同样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中国公民,不分朝野,不论身份,求同存异,积极参与到公民运动中来,共同推动中国社会的伟大变革,以期早日建成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的国家,实现国人百余年来锲而不舍的追求与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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