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香港政府计划修改法例,给予保安局局长限制任何人士离开香港的权力,香港大律师公会周四(11日)表示,情况令人感到不安。公会认为,如果要修例赋权当局阻止离境,必须在立法初期就说明理据。(潘加晴 报道)
大律师公会在提交的意见书中指出,在有关修订中,为防止香港居民及其他人士离开香港,赋予了保安局局长明显不受约束的权力,更没有解释授予有关权力的理据及必要性,甚至没有说明甚么情况下会使用权力。形容情况尤其令人不安,对此表达深切关注。
大律师公会认为,如果要修例赋权当局阻止离境,必须在立法初期就说明理据,而离境禁令是否必须及合乎比例,应该由法庭而非入境处处长决定,为加强保障,必须订明有关离境禁令的最长时限。
大律师公会又指,现有法例已存在禁止离境的限制,包括干犯刑事罪行被捕、防止疫症传播,而《港区国安法》第43条亦列明当局可向疑犯要求交出旅行证件,因此难以理解今次修例的目的。
政府去年提出《2020年入境(修订)条例草案》,修例内容包括赋权保安局局长订立规例,以向入境处处长提供飞机上乘客及「乘组人员」的资料,同时亦赋予其指示某运输工具不可运载某乘客或「乘组人员」的权力。
有关修订内容去年12月初刊宪后提交立法会,并在同月中旬快速作首读和二读辩论。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声称当局必须采取果断行动,「加强在源头堵截、执法,以及遣返和羁留声请人方面的措施」。同时间,不少亲政府团体和媒体就「假难民」问题抗议和报道。
另外,目前,北京和香港政府已经不承认BNO地位,但香港人移民海外的意愿仍热切。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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