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7日星期五

香港“六四”集会案:黄之锋等人被判监4至10个月

(从左至右)朱凯迪、梁凯晴、岑敖晖、黄之锋、与袁嘉蔚在香港西九龙法院大楼外(15/9/2020)

图像来源,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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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凯晴(左二)、岑敖晖(中)、黄之锋(右二)、与袁嘉蔚(右一)被判监4至10个月。(资料图片)

香港“六四”烛光晚会“未经批准集结”案,青年民主活动人士黄之锋等4人早前承认“明知而参与一个未经批准集结”罪,周四(5月6日)黄之锋被香港区域法院判监10个月,岑敖晖被判监6个月,袁嘉蔚与梁凯晴被判监4个月。

这是首宗因出席“六四”晚会而被判刑的案件,标志着民众参与香港维多利亚公园“六四”悼念活动可能面临的刑责,对日后同类案件会有关键参考作用。

法官陈广池判刑时表示,被告明知集会未经批准,“是故意及有预谋”,是公然犯法,必须判以阻吓性的刑罚,反映本案的严重性及以儆效尤,避免其他人效法。

香港市民支持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简称“支联会”)质疑,当局是希望以严刑阻吓市民参与今年的“六四”集会,强调会继续举办“六四”悼念活动,不过他们早前申请使用维园作悼念活动遭香港当局以疫情为由否决。支联会呼吁市民“以自己的方式”悼念,相信香港的“六四”烛光不会消失。

人权组织曾表示此案是香港集会自由进一步被削弱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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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香港特区政府首次阻止“六四”周年晚会举行,但当晚维多利亚公园以及市内数处地点均有群众聚集。

首起“六四”案判刑引发关注

香港支联会去年申请在维园如期举办“六四”事件31周年烛光悼念晚会,但被当局以疫情为由禁止。然而,成千上万的市民仍旧依时到维园集会。警方其后拘捕并起诉24名民主派活动人士。

法庭文件指,案发当晚,有人将维园足球场的铁马移开,让市民进入球场,黄之锋其间曾受访,连同岑敖晖与市民合照,群众曾高叫政治口号,警方当晚曾安排封路及改道,道路交通于当晚7时半至9时受阻。辩方曾求情指,集会和平有序地进行,有关集会过去多年均受到尊重,希望法庭考虑判处缓刑或短期监禁。 

周四判刑涉及的四名被告,24岁的黄之锋、27岁的岑敖晖与袁嘉蔚均为原政团“香港众志”成员,26岁的梁凯晴则是地区政团“观塘愿景”召集人;梁凯晴、岑敖晖和袁嘉蔚均是区议员。其他20名被告的审讯被押后至今年6月11日。

这起案件并非根据《香港国安法》起诉,但主审法官陈广池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根据该法选任的“国安法指定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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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安法》如何改变民主活动人士的生活?

法官陈广池不接受辩方求情时指,被告在集会中有保持社交距离,亦没有因集会相对和平而特别减刑。他说,各被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是“故意”和“有预谋”,阻塞交通和带来公众健康危机,在香港政治动荡的背景下,大批人很大可能出现高涨情绪,甚至出现暴力风险。

他又称,被告分别是政治人物和区议员,行动带有政治目的,区议员把照片上载至社交媒体是宣传他们出席集会,四人无迹象有悔意,唯一求情理由是认罪,因而扣减了三分之一的刑期。

最后,黄之锋被判监10个月,岑敖晖被判监6个月,袁嘉蔚与梁凯晴被判监4个月。

根据香港媒体报导,这次判刑前,法官特别提醒在场人士不能够在法庭内高叫政治口号,强调法庭有法庭规则,而黄之锋离开被告栏时,向公众席做了心型手势,公众席的旁听人士向四人挥手说“再见”。

黄之锋因2019年“反送中”示威包围警察总部案被判囚13.5个月,早前亦因10月5日的铜锣湾非法集结案被判4个月,今次涉及“六四”的案件则被判监10个月,刑期分别执行,即他要至少坐牢27.5个月。他同时卷入民主派初选案,被控触犯香港《国安法》,案件今年稍后续审。

文章来源: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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