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2日星期二

【首宗國安法明開審】覆核審訊不設陪審團敗訴 唐英傑提上訴再遭駁回

國安法首宗案件、被告唐英傑被指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明(23日)將開審,唐英傑早前就審訊不設陪審團提司法覆核敗訴,他其後上訴,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及林文瀚聽罷雙方陳詞後,押至今日、即案件開審前一天頒布裁決,並駁回上訴。

判詞提到,雖然在審訊中設有陪審團是原訟法庭的常規審訊模式,但不應假設這是刑事法律程序中達致公平的唯一方式,又指《基本法》或《香港人權法案》均沒有指明,刑事陪審團是公平刑事審訊中不得缺少的元素。假設本案有陪審員或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受影響,令他們達致公平審訊的目的,有受影響的風險,法官認為在這情況下,不設陪審團、由三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審理案件,是符合控方維護公平審訊的權益,以及保障被告人得到公平審訊的憲法權利。

判詞又指,律政司發出《國安法》第 46 條第一款證書的決定屬檢控決定,根據《基本法》不受干預,只有在不誠實、不真誠或其他特殊情況下,才可覆核檢控決定。

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的審訊,將於明日開審,預計審期 15 日。控方早前指將傳召 15 名證人,包括一名統計「光時」口號數據的張姓高級督察,又會傳召嶺南大學教授劉智鵬,解釋「光時」口號字眼的歷史背景及古代釋義。辯方亦透露會傳召兩名專家證人,解讀「光時」口號意思,分別為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以及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

案件編號:CACV293/2021


文章来源:立场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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