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香港“六四”周年维多利亚公园烛光晚会“未经批准集结”案第二批12名被告认罪,被香港区域法院判处4至10个月监禁,其中三人获判缓刑。
香港支联会去年申请在维园如期举办“六四”事件31周年烛光悼念晚会,但被香港警方援引防治2019年冠状病毒病(COVID-19;新冠病毒)紧急法令禁止。然而,成千上万的市民仍旧依时到维园集会,警方其后拘捕并起诉24名民主派活动人士。
星期三(9月15日)被判刑的包括何俊仁、“长毛”梁国雄、何秀兰与杨森等香港民主派前立法会议员,区域法院法官胡雅文(Judge Amanda Woodcock)指责被告人集会构成公共卫生风险。
北京2020年颁布《香港国安法》,引起香港社会讨论参与“六四”悼念集会是否被检控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上星期,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邹幸彤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此前,原政团香港众志成员黄之锋、岑敖晖与袁嘉蔚,以及地区政团观塘愿景召集人梁凯晴率先认罪,四人于5月6日分别被判囚4个月至10个月。
上星期四(9日),另外12名被告人出庭认罪。其中,支联会副主席兼民主党前主席何俊仁,民主党前立法会议员尹兆坚、张文光,原民间人权阵线召集人陈皓桓,工党主席郭永健,以及支联会前常委赵恩来、麦海华共七人,各承认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和一项“煽惑他人参与未經批准集结”罪;支联会前常委梁国华,工党前立法会议员何秀兰,社会民主连线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前无党籍立法会议员朱凯廸与民主党前主席杨森各承认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法庭星期五判处何俊仁、陈皓桓、尹兆坚各监禁10个月;郭永健、赵恩来各监禁8个月,何秀兰、梁国雄、朱凯廸、杨森各监禁6个月;张文光、麦海华各监禁8个月,缓刑18个月;梁国华监禁4个月,缓刑12个月。
何俊仁、陈皓桓、何秀兰、梁国雄、杨森五人目前因其他“反送中”示威案件已在服刑,法官批准此案刑罚同期执行,即无须加刑。
同一案件尚有八名被告人——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副主席邹幸彤、常委梁锦威、前常委蔡耀昌、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前立法会议员梁耀忠、民主党前主席胡志伟与前记者何桂蓝——不拟认罪,将于11月1日正式受审。另有两名被告人——前香港众志成员罗冠聪与香港大专学界国际事务代表团前发言人张昆阳——目前已流亡海外,被法庭通缉。
案件并非根据《香港国安法》起诉,但主审法官胡雅文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根据该法选任的“国安法指定法官”。此前多起涉及2019年反对《逃犯条例》修订案示威的“未经批准集结”与“非法集结”案件均由她审理。
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亚太区主管亚米妮·米什拉(Yamini Mishra)批评这次判刑是“对表达、结社与和平集会自由又一次令人发指的攻击”,但历年烛光晚会的组织者支联会恐将要面对更恶劣的局面。
米什拉说:“尽管中国与香港当局试图以凶狠地囚禁为天安门镇压受害者和平点亮蜡烛的人来抹去历史,香港与世界各地对‘六四’民运的支持说明此等暴行永远不会被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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