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法庭】“营救理大”油麻地暴动案 “12港人”之一郭子麟认罪待判

【香港法庭】「营救理大」油麻地暴动案 「12港人」之一郭子麟认罪待判2019年11月有示威者开始发动「三罢」,有人进占香港理工大学,警方包围理大阻止其他人进入,爆发连续多日的示威事件。

涉偷渡离港的「12港人」之一、香港大学学生郭子麟涉及2019年11月18日的「营救理大」油麻地暴动案件,周二(12日)在西九龙法院开审,郭子麟与一名22岁的IVE男生承认一项暴动罪。控方案情指,两人是在警方围捕行动中截获213人内的两人,其中郭子麟被截停时手持打火机,而IVE男生则手持塞有白布的玻璃樽。两人待同案其馀11名不认罪被告受审后再作求情,期间两人还押候判。 

认罪的港大工程系学生郭子麟(22岁)及IVE学生林敏诺(21岁),案发时均只有19岁。两人承认一项暴动罪。两人分别面对的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等罪名则留档法庭,不作起诉。 

控罪指,两人于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窝打老道至咸美顿街之间的弥敦道一带,与其他人参与暴动;林另被指管有两把扳手、一套打摺叠六角匙、一瓶打火机燃料及三个气罐;郭则被指管有一把钳及一支镭射笔。 

警方围捕行动共截获213人 包括郭子麟、林敏诺 

案情指,2019年11月11日有示威者开始发动「三罢」,有人进占香港理工大学,警方包围理大阻止其他人进入。警方布防及「理大事件」至本案发生当日、即2019年11月18日仍然持续。当晚9时,警方到达弥敦道至加士居道一带设立防线处理示威,期间不断受到示威者投掷汽油弹等杂物,警方发射催泪弹驱散及与示威者对峙。 

示威者无视警方的口头及举旗警告拒绝离开,用雷射光线照射警方,更不断向警方投掷汽油弹,警方估算案发期间,示威者向警方投掷了250枚汽油弹,致车道上多处火光熊熊,曾逼令警方将把防线后移。 

同日晚上约11时半,警方展开围捕行动,设下一个长形封锁区并截获213人,包括港大学生郭子麟及IVE学生林敏诺。 

香港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香淑娴,安排郭子麟、林敏诺二人于5月30日作求情。(记者余法提供)
香港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香淑娴,安排郭子麟、林敏诺二人于5月30日作求情。(记者余法提供)

案情指两被告被截停时 手持玻璃樽及火机 

其中林敏诺在马路中心被警员截停时,左手正手持塞有白布的玻璃瓶,倒地后挣扎并有举起玻璃瓶的动作。警员18822制服他使玻璃瓶撞在地上爆裂、地上布满玻璃碎及液体,警员被碎片割伤左手食指流血受伤。而郭子麟被截停时,其左手正手持打火机。两人其后在现场被拘捕。 

案情又指,示威者的行为除了令警员18822受伤外,另有一名警长及两名警员因为驱散示威者时,因马路上有大量汽油弹残馀物而滑倒,引致手指、肩膀或左脚受伤,需送院治理。案发地点附近的居民及工作人士亦担心其人身安全,商店需提前关门。现场道路的石壆、店铺外墙、工商银行外墙及油麻地站外墙,均被人用喷漆喷上示威字句。 

油麻地站各出入口分别被破坏,维修费约为86,000元;街灯灯箱电线被剪断,维修费为1,200元;另有行人道的灯柱被锯断,移除及更换费用约为20,000元。 

港府化验所检查后确认,在林身上找到汽油及易燃汽体罐属打火机及火锅炉的原料;而在郭身上找到的雷射笔即属于第四级别,60米距离内受到照射可致眼睛受损。 

郭子麟为「12港人」之一 林敏诺被撤担保还押候判

郭子麟为偷渡离港的「12港人」之一,他在内地服刑完毕后,与其中8人回港后一直还押。郭的代表大律师申请在本案其他被告审讯完毕后才作求情。 

而原获得保释的林敏诺即时被撤销担保,需还押候判。其代表大律师指,希望法庭考虑到被告犯案时年轻,为被告索取劳教中心报告作为判刑考虑之一。但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香淑娴指,报告只有一个月的时效性,现阶段不适合索取报告,安排两人于5月30日再作求情。 

暴动罪同案其他不认罪受审的11名被告为文员李卓珩(23岁)、地盘工陈骏炜(24岁)、IVE学生刘嘉乐(23岁)、摄影师郑家裕(30岁)、兽医护士廖卓贤(21岁)、理大学生马宇亮(24岁)、酒店接待员谢浩庭(22岁)、仓务员容家俊(23岁)、运输工劳尚文(22岁)、学生梁楀燊(18岁)、无业的张贺琪(28岁)。 

控方申请警员证人匿名 获法庭批准 

另外,控方同日亦申请将多名俗称「飞虎队」的特别任务连(SDU)警员证人匿名、在屏风后作供及使用特别通道出入法庭,指他们的特别职务需要保持身份机密,如漏露其身份会阻碍执勤。申请获法庭批准,任何人士不得发布能辨认该些警员证人身份的资料,如姓名、相片等。 

案件编号:DCCC768/2020 & DCCC409/2021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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