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3日星期二

【香港法庭】“理大围城”三男女暴动罪成 被捕时只搜出口罩、生理盐水等装备

【香港法庭】「理大围城」三男女暴动罪成 被捕时只搜出口罩、生理盐水等装备










2019年香港「反送中」运动期间,在11月警方围堵理工大学多日,有市民在油尖旺区发起「围魏救赵」声援行动,并爆发警民冲突。

2019年香港「反送中」运动期间,警方在11月围堵理工大学多日,有市民在油尖旺区发起「围魏救赵」声援行动,并爆发警民冲突。两名案发时未成年的学生及一名女平面设计师,于尖沙嘴厚福街一幢唐楼被捕,受审后暴动罪成,周二(3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林伟权称,暴动罪行不能姑息,香港是法治社会,不容许此暴动行为,即使是附和者也不能轻判,判两名学生进入教导所,而平面设计师则被判囚35个月。 

法庭内座无虚席,不少被告的同学亲友前来旁听。判刑后,旁听席多人用手做「心」型,逗被告们笑。散庭时亲友向被告称「照顾自己呀!」、「等你呀!」、「顶住!」 

三名被告为东华学院护理系男生伍振丰(现年18岁)、岭大心理学系女学生罗芷澄(19岁)及平面设计师的梁琼升(25岁)。他们被指于2019年11月19日,在尖沙嘴天文台道与漆咸道南、金巴利街与金巴利道交界,以及厚福街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 

辩方建议判入羁留期较短的更生或劳教中心 

辩方周二(3日)进一步求情指,第一被告伍振丰事发后感到后悔,在其自行撰写的求情信中,向公众及法庭致歉,希望未来可以成为专业的医护人员贡献社会;而第二被告罗芷澄过往是好学生,她在事件中并非领导角色,希望可以继续学业日后从事临床心理学工作;两人的代表律师均建议法庭考虑到两人年纪,接纳「教导所适合性报告」建议,判两人进入教导所;而辩方本身则建议,判二人入羁留期较短的更生或劳教中心。 

辩方:第三被告案发时只是「企系度」 

至于第三被告梁琼升案发时22岁,辩方指,被告案发时只是「企系度」,属暴动案中案情较轻,过往是个「乖女」,并不是法庭常处理社会上的坏份子,又指现时社会气氛已经不需要重判年轻人,已经有很大的阻吓性,冀法庭判刑时从轻发落。惟法官林伟权称,被告选择成为暴动人群的一份子,不介意他人「暴起来」,使本来一小撮的暴力人士衍生一大群人,反问「那么不动手的人是否可以轻判?」 

法官:被告是蓄意装备自己参与集结 

法官林伟权判刑时指,虽然三名被告均没有任何证据指他们作出暴力行为,但在涉案唐楼被捕时搜出口罩、生理盐水、防毒面罩等装备,显示他们在凌晨到场并非「路过」,显然是有备而来,而且是蓄意装备自己参与集结,他们跟随暴动者游走时遇上警员掉头,情急之下进入唐楼,及后被捕。 

法官: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附和者亦不能轻判 

法官续指,三名被告均是在审讯后被定罪,案发当日示威人数不少、维时不短,被告透过现身示威现场壮大声威,恃著人多势众非法行事,他们与投掷汽油弹的人士联群结党,不阻止、又不介意暴力行为。法官称,虽然本案情节不算严重,但不应说案情较轻,因为「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认为任何情况都不应姑息暴动者,即使是附和者亦不能轻判。 

法官以监禁39个月为第三被告梁琼升的量刑起点,其背景良好没有案底减刑3个月,同意部分案情节省法庭审讯时间再减1个月,总刑期35个月;至于两名较年轻的被告,法官称需要考虑告更生需要及罪责,拒绝接纳辩方建议判处进入更生或劳教中心,遂判两人入可羁留长达3年的教导所。 

案件编号:DCCC1055/2020 

记者:余法 责编:李世民 网编:江复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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