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7日星期日

【香港法庭】12港人其中两人另涉汽油弹案 两案共判囚31个月

「12港人案」15日宣判其中7人因妨碍司法公正罪,各被判处监禁10个月后,同案两名被告郑子豪及廖子文,与另外两名男子涉及2019年一宗藏有汽油弹案,4人早前承认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16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囚27至38个月。

4名被告分别为:郑进(34岁,时装设计师)、郑子豪(20岁,港铁技术员见习生)、李威龙(28岁,厨师)及廖子文(19岁,学生),被控于2019年9月30日在湾仔骆克道金乐大厦一个单位内,管有玻璃樽、汽油和打火机油等。

法官游德康先就藏汽油弹案判郑进入狱28个月,李威龙则入狱38月。至于郑子豪及廖子文昨日因「12港人案」判囚10个月,法官决定部分刑期分期执行,两名被告两案的总刑期为各共囚31个月。

游德康宣判时表示,接纳专家指单位内原材料不足以成功制造铝热剂弹,所以量刑时不会考虑其威力,但案中涉及的材料,可制成16枚汽油弹,更有大头针等,可增加汽油弹的杀伤力,投掷爆炸时可以伤人。游德康指,被告藏有十多个打火机,显示汽油弹在制成后,拟分发于他人及在社会事件中使用,情节严重。

法官表示,28岁被告李威龙,身上有3张买樽装饮料的收据,闭路电视片段显示他曾4次到零售店购物,5次进入涉案大厦,又与他人讨论制造及使用汽油弹,又讨论教他人使用等,认为他是主要角色,以4年监禁为量刑起点,认罪扣减至38个月。

责编:锺广政 网编:刘定坚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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