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炭送末期肺癌妻「最後一程」 五旬夫認誤殺:盼「安樂死」合法化
2020 年,56 歲男電工凌晨在睡房燒炭,殺死已婚近 30 年、患末期肺癌的妻子,原被控謀殺。控方周二(26 日)接納被告承認誤殺。案情指案發當晚,被告見妻子狀甚痛苦,跟妻子說如果她不能忍受痛苦,可以「送你最後一程」,妻子點頭。遂為妻子按摩助其入睡、親吻妻子額頭後在睡房燒炭,並播放佛經、祈禱妻子能安詳離世。3 小時後查看房間,確認妻子斷氣後,再自行報警投案。
死者姊姊供稱,死者曾表示感到極度痛苦及想尋死。被告在警誡下稱,希望香港將「安樂死」合法化。精神科專家診斷被告案發時,因照顧妻子而患重度抑鬱,指他當時無法理性思考,大程度上影響他對自己行為的「意識責任」。高院法官黃崇厚押後案件至 8 月 17 日求情及判刑。
燒炭送末期肺癌妻「最後一程」 五旬夫認誤殺候判 死者曾透露想尋死
裁判官吳重儀下令羈押精神病中心 法官指嚴重犯錯 事主:人生最難過幾日
裁判官吳重儀 2020 年審理一宗反修例襲警案,為被告、小學教師楊博文索取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並撤銷其保釋,導致楊羈押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司法機構接獲 3 方面投訴,由 3 名專責法官調查後,周二(26 日)公布報告,認為投訴均不成立。
不過,專責法官小組就吳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等手法表示極不認同,批評她「顯然錯誤行使司法權力」,指總裁判官應嚴詞提醒她反省處理手法。
楊博文回覆《法庭線》查詢,指當日被羈押在小欖大約一個星期,「係人生最難過嘅幾日」,對精神良好人士「無疑是一個完全沒有必要的額外懲罰」。
另外,時任裁判官鄭紀航、裁判官香淑嫻分別被投訴偏頗、無禮,專責法官小組調查後認為投訴全不成立。
裁判官吳重儀前年令小學教師楊博文還押小欖 3 法官批嚴重犯錯 張舉能着嚴詞提醒
裁判官吳重儀下令羈押精神病中心 法官指嚴重犯錯 事主楊博文:完全沒必要的額外懲罰
裁判官鄭紀航、香淑嫻 2020 年審兩案 被投訴偏頗、無禮 法官小組完成調查指不成立
被指街站籲「揭竿而起」 前「賢學思政」4 人認串謀煽動顛覆政權
「賢學思政」前召集人王逸戰、前秘書長陳枳森、前發言人黃沅琳和朱慧盈,被指擺街站,籲「揭竿而起」、喊「光時口號」及聲援「12 港人」,被控「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當中 3 人至今已還押 10 個月。
4 人周五(29 日)在區院認罪,押後至 9 月 24 日求情,候上訴庭就一宗國安法案件頒下判詞,法官郭偉健指屆時或會判刑。案情指,7 場街站活動與案相關;控方指各被告街站發言涉煽動分裂、使用暴力及違法。
辯方表示朱慧盈撤銷擔保,其餘 3 人沒保釋申請。此前唯一獲准保釋的朱慧盈,開庭前眼泛淚光,與親友相擁及拖手後,步入犯人欄。
被指街站籲「揭竿而起」 前「賢學思政」4 人認串謀煽動顛覆政權 還押 9 月求情
羊村繪本案|辯方結案:引聯合國報告指煽動罪過寬 立法局曾通過須證意圖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 5 名理事,被指發布 3 本「羊村」系列兒童繪本,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周六(30 日)繼續在區域法院由辯方結案陳詞。
辯方引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近日發布的報告,指煽動罪範圍過寬,又引立法局文件指曾通過控方須證明被告有意圖煽動暴力或造成騷亂,惟不知何故沒有生效。
辯方又指,煽動罪的原意是維持香港本地的治安,而不是國家安全。《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質疑,香港是中國一部分,只有一個「國家安全」的概念,又以父親買房子讓兒子居住作例,指父親作為擁有人,仍有權負責房子的保安。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案件押後至 9 月 7 日裁決。
羊村繪本案|辯方結案:引聯合國報告指煽動罪過寬 立法局曾通過須證意圖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促廢國安法 批賦行政過大權力損司法獨立
政制局:批評毫無根據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周三(27 日)發布香港人權相關報告初稿,批評《香港國安法》給予行政機關及警方國安處過大權力,例如特首可指定國安法官等,指會影響公平審訊。
報告又指《國安法》的條文「詮釋過闊、應用任意」,沒交代清楚具體違法行為,生效期間多間工會及學生會解散、媒體停運,又有多名學者、記者、工會成員被捕,促港府廢除《國安法》及煽動罪,保障言論、結社等自由,並限港府兩年內再匯報建議的跟進資料。
委員會另外深切關注警方於 2019 年連場示威使用過份武力,又留意到港府將整場示威標籤為暴力事件,促請港府檢討警方武力指引、釋放所有被控未經批准集結人士。
特區政府回應指委員會的批評毫無根據,「感到非常失望」,又稱制定《國安法》是為讓市民,重新享有「黑暴期間不能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強調立法有考慮維護國安同時遵守各項人權保障原則。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促廢國安法 批賦行政過大權力損司法獨立 政制局:批評毫無根據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關注警方濫用武力 港府:無視暴徒極端暴力
男子強姦家傭罪成上訴得直 上訴庭批原審打斷辯方盤問、定罪不穩
2017 年 10 月,案發時 27 歲男子,被指半夜 3 點在家傭睡房,強姦在職僅 5 天的印尼籍家傭,2019 年被陪審團以 6 比 1 裁定「強姦」罪成,判囚 10 年。他 2021 年上訴被駁回,2022 年 5 月再由訟辯律師張達明代表上訴。
高院上訴庭周五(29 日)裁定被告上訴得直,控方指事主已返回印尼,不申請重審。判詞批評,原審高院法官金貝理錯誤理解證據法原則,繼而不恰當打斷辯方盤問事主,令辯方無法完整闡述案情。
判詞又引述著名判詞告誡法官「耐性及聆聽的重要性是公義重要的一環(Patience and gravity of hearing is an essential part of justice)」,並指本次審訊並未根據正確的法律進行,是令人惋惜,使公義無法彰顯於事主、被告及公眾。
男子強姦家傭罪成上訴得直 上訴庭批原審打斷辯方盤問、定罪不穩 控方不申重審
三宗機場販毒案表證不成立引陪審員質疑 律政司要求釐清「表證成立」標準
高等法院原訟庭早前審理 3 宗機場販毒案時,因控方沒有直接證據,只能依賴環境證供舉證,4 名外籍被告最後被裁定表證不成立。有陪審員得悉被告無罪釋放後向法庭提出疑問 ,法官直言前所未見。
律政司要求上訴庭釐清 2 個法律議題:當控方依賴環境證供舉證時,應如何決定表證是否成立;及法官裁定表證不成立時,應如何正確引導陪審團。
律政司一方指,只要有證據支持有罪推論,就應該讓陪審團作最終裁決。因此,即使控方只依賴環境證供,法庭應採用一貫的「表證成立」標準,而非推高舉證門檻,要求控方須排除指向被告無罪的「所有實質可能性」。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法官薛偉成也指出,如有證據支持有罪推論,法官不應於審訊途中,裁定表證不成立。法官特別提到,本案其中一宗販毒案的判詞,最近在下級法院被引用,會盡快頒下判詞,以糾正法律原則。
三宗機場販毒案表證不成立引陪審員質疑 律政司要求釐清「表證成立」標準
三宗機場販毒案表證不成立 律政司批原審錯誤提高標準 法庭之友認同
三宗機場販毒案表證不成立 律政司建議日後容許上訴推翻 官押後 6 個月內宣判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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