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3日星期三

港资深社运人士古思尧拟抬棺材示威 “企图煽动”罪成判囚9个月

【香港法庭】港资深社运人士古思尧拟抬棺材示威 「企图煽动」罪成判囚9个月









75岁的古思尧自行作求情陈词,指自己参与社会运动及民主运动,不介意做民主运动的「斗士」、「勇士」,甚至是「烈士」。

75岁患末期直肠癌的香港资深社运人士古思尧,涉计划于今年2月初北京冬奥开幕日,到中联办「抬棺材」抗议,惟未出发已被国安处拘捕,并被起诉「企图作出或准备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行为」罪。经审讯后,《国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周二(12 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定他罪成,并判他入狱9个月。 

75岁的古思尧身穿浅黄色、后面写上「保钓行动委员会」短袖衫出庭,向旁听人士扬手,精神不错。有亲友向古呼「记得加名!」意指提醒古将亲友的姓名加人可探访访客的名单内,古离庭前拱手向亲友致谢。 

官:古是知名示威常客 但会确保他获得公平审讯 

《国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罗德泉裁决前称,古是知名的示威常客,他过去亦曾亲自处理多宗古的案件,即使辩方没有反对由他处理本案,他亦会警剔自己摒弃一些与案无关的事,以确保他获得公平审讯。 

罗官先裁定煽动罪的定罪门槛,毋须涉及武力元素,罗官称虽然煽动罪曾于 1970 年修订,加入「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的条文,但立法原意离不开维护国家安全和公众秩序,至今没有改变,加上现今科技发达,法例亦应与时并进,认为现今社会并非必须涉及暴力,才能达致煽动,裁定就煽动罪无需证明被告有作出实质煽动暴力的行为。 

官:已在社会利益与国家安全上取平衡 此控罪无违宪 

至于控罪是否违反《基本法》及《人权法》,罗引述终院案例指,言论自由乃基本权利,但并非绝对,须适时给予约制;法庭在诠释此罪时,已在社会利益与国家安全上取平衡,此控罪并没有违宪。 

罗官裁定被告在棺木写的口号均带有煽动性,棺木上的「结束一党专政」、「打倒共产党」字眼有推翻的意思;他使用「香港国安法,食屎都发达」,「屠夫政权遗臭万年」等低眨字眼,非良性表达,无疑会影响国安,法官信纳其煽动语句会引起人们对中央或香港特区政府的憎恨、藐视或激起对其离叛等。 

古在录影会面中承认犯案,是出于对中央施政及共产党的不满,罗官认为他不单是纯粹的批评,而是打算推翻或改变国家宪法。录影会面中,古又提到《国安法》是「恶法」,权力大得可只手遮天,这无疑削弱市民对司法的信心,引起不满或憎恨。 

官:海外已有对冬奥抨击声音 被告行为是壮大声势 

罗官又指,被告在冬奥期间示威,当时海外已出现对冬奥抨击的声音,甚至有人扬言杯葛,被告在此时作出煽动行为,是壮大声势、互相呼应;加上香港曾发生一连串集体事件,不满情绪矛头直指中央及港府,事件虽看似平息但容易死灰复燃。 

罗官形容被告是「资深示威人士」,早已知道行为属违法,但仍决定以身试法,被告已准备好道具、通知好记者,准备就绪,已达到「企图」阶段,使用棺木是为了增加侮辱性及新闻价值,游行至中央在港的最高机关中联办,透过传媒将他的讯息发放,他裁定古思尧罪成。 

古思尧解雇律师团队自行陈词:不介意做民主运动的「烈士」 

辩方律师团队在定罪后指,被告有指示不再需要律师团体的服务,被告将自行作求情陈词。 

古思尧在犯人栏内自行陈词时指,他未来会做好三件事,就是配合法庭对他的裁决、配合医院对其病情的医治,以及配合惩教处对他的安排,积极面对。 

他指,自从《港区国安法》在香港实行,中国政府消灭了香港的民主自由,亦对泛民人士采取斩草除根、大开杀界的态度,这是专制政府一贯的做法,「因为中国政府最怕民主自由、人权法治」。 

他又指,他过去示威、游行、烧国旗区域,已经坐过13次监,他参与社会运动及民主运动,不介意做民主运动的「斗士」、「勇士」,甚至是「烈士」。他又指,中国政府在大陆对政治犯、良心犯、学者、记者、宗教领袖及维权律师加以秘密拘捕、审讯、判刑,「往往都系坐十年八年」,「今时今日,我面对百份百坐监,但比起中国嘅维权律师,我付出嘅微不足道。」 

古在庭上再次高呼「民主人权高于一切,人民大于国家!」 

古又形容自己「死不悔改,屡败屡战」,所行的路永不后悔,并著裁判官判刑时不用可怜同情他、对他仁慈,「坐监系我生活嘅一部份,坐监愈坐愈聪明」。最后古在庭上再次高呼「民主人权高于一切,人民大于国家!」 

罗官一度打断其发言,并提醒古不要在法庭讲政治色彩语论,「唔好将法庭变得政治化,否则就好得人惊㗎啦」,甚至会失去司法独立。古回应指,「连少少嘢法庭都容纳唔到,你叫我点讲呀!」另外罗官多次叫古思尧不要在庭上叫口号,古就称「我讲完喇!」 

官:本案是严重事件 判处监禁9个月 

罗官指,被告求情时提及的个人理念及立场、个人坚持、不惜代价等只属个人选择,不会对其判刑存有利或不利的影响,而他的健康情况在他犯案前已存在,所以不属于额外求情理由;罗官指,煽动性控罪是防范性控罪,防止挑起事端、令事件恶化,本案是严重事件,判处阻吓性刑罚绝对恰当,但考虑到受被告煽动行为感染的人不多,判处他监禁9个月。 

被告古思尧(75 岁),被控「企图作出或准备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行为罪」,指他于2022年2 月4日,在香港企图作出或准备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行为,引起对中央或香港特区政府的憎恨、藐视或激起对其离叛等,以及怂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从合法命令等。 

辩方早前争议「煽动罪」本身违宪,对言论自由施加了过度及不合理的限制;而本案也不涉及暴力,古作出同类行为几十年也从未被捕,而古只是指出港府及中央施政的不足,目的在于矫正该些错误或缺点。虽然表述方式可能冒犯他人,但他在本案中的言行是言论自由所容许。 

案件编号:WKCC481/2022 

记者:余法 责编:李世民 网编:江复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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