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7日星期三

11.18油麻地暴动案11名被告表证成立 舞台剧演员被告出庭自辩

【香港法庭】11.18油麻地暴动案11名被告表证成立 舞台剧演员被告出庭自辩在2019年的反修例运动中,理工大学附近发生暴力冲突,警方在油麻地拘捕共213人,当中11人否认暴动罪,该宗区域法院案件周三(17日)续审。


在2019年的反修例运动中,港警封锁香港理工大学,有网民发起「围魏救赵」行动,理大附近发生暴力冲突,警方在油麻地拘捕共213人。当中11人否认暴动罪,该宗案件周三(17日)续审。其中一名舞台剧演员被告出庭自辩,指到示威现场只为了取材,无意参与暴动。

本案审讯踏入第21日,区域法院暂委法官徐绮薇裁定11名被告表证成立。案中第8被告郑浩麟选择出庭作供,他现时27岁,案发时25岁。

被告案发时于一间剧团任职全职演员

郑浩麟作供时指,他在2019年为香港演艺学院戏剧学院学士课程毕业生,主修表演。他案发时于一间剧团任职全职演员。在2019年11月15日,即案发前3日,他正为剧团翌日于佐敦一间酒店举办的记者发布会及启动礼进行彩排,他在公司执拾翌日的物资,如戏服、单张、道具、文具等,离开公司前他到公司储物室检查是否遗留物资,在层架上有一包已开封的黑色索带,「我以为系有同事执漏咗」,故被告将索带放入背囊离开待翌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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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第8被告郑浩麟选择出庭作供,他在2019年为香港演艺学院戏剧学院学士课程毕业生,主修表演。(余法提供)

16日发布会当日,他协助设置场景,但不需要用到该包索带。启动礼如期顺利进行,被告负责担任司仪及说书表演。完成后有同事执拾物品送回公司,但被告忘记了该包索带,故索带一直遗留在背囊内。

到示威现场为取材感观记忆 无意参与暴动

17日周日他不用上班,至18日、即案发当日,他于5时下班后回家休息,后来想起翌日公司要求员工阅读一本有关剧场的书后,再作阅读报告及内部汇报。被告称,他的读物为《被压迫者剧场》,内有章节讨论关于「论坛剧场」,即以有争议性议题用作剧本,故他思考当时较有争议性的题材,「就系当时我哋身边发生嘅社会事件,我认为有呢个探讨空间」。于是,他萌生到示威现场取材的想法,「作为一个演员,情绪记忆同感观记忆系非常重要嘅素材。如果要进行表演、表达情绪,就要将喺日常生活中经历及感受过嘅嘢,喺剧场上拎返出来表达」。他从网上留意当晚旺角及油麻地有示威出现,但不知道当时的实际情况。他称,他预期到场后用感观、亲眼看看发生何事,以及探讨运动套用于「论坛剧场」的可能性,「我想睇到唔同嘅人反应、行为、留意佢哋嘅判断」。

他于晚上8时左右出门,登上的士称欲想到旺角,但司机中途认为「旺角有啲难入喎」而在黄大仙让被告下车。被告先去晚饭,于10时半再搭的士到旺角,并于11时左右到达亚皆老街及洗衣街交界。

下车后他往弥敦道有人群的方向行,当时弥敦道车道上没有车,他见到有些示威者,也见到普通路人,当时平静、没有暴力场面或冲突发生。但当行至碧街及弥敦道交界,前方示威者密集,他们高举伞阵,现场情况亦嘈吵,「我落场嘅目的并唔系去参与示威,我觉得嗰度已经喺前线位置,我觉得危险,所以我离开」。被告称他当时掉头走,并选择行入旁边的小路会较安全。

但突然前方有人群冲来,逼被告进入窄巷,被告形容该处发生「人踏人事件」,人多得难以移动,甚至有20多人跌在地上,「有啲人瞓低咗,有啲人俾人夹住咗,奇形怪状都有。」被告被人群逼到近油麻地站的玻璃门附近,他亦未能移动。一段时间后,有警员叫他们举高双手走出来,但没有人向他解释发生何事,亦没有警员问他为何出现上址。

辩方让被告看当晚拘捕行动的影片截图,辩方指警方当晚处理被捕人士时,相片显示被告当时正在笑,被告解释「因为我当时我唔知我做咗啲咩,而警察要咁做,呢个系无奈嘅样。」其后被告被带返警署。

被告称「反对暴力」 指警察亦可以是被压迫者

他指,他从社交媒体及新闻对2019年起的反修例运动有所认知,亦知道其后事件演变成暴力事件及冲突,被问到他的立场,被告称「我系反对暴力嘅。」被告指,虽然他知悉当时有示威进行,但他没有意图参与示威,该包索带只是遗留在背囊内,他从来没有意图欲使用索带。

被告在控方盘问时提及,他与父母曾谈论过社会运动议题,其父母「觉得痛心,痛心有人受伤,痛心社会撕裂咗」,他亦认同父母的想法。

控方又问他看的书本《被压迫者剧场》,如套用在这场运动,甚么叫「被压迫者」?被告称,「只要没有平台、空间、方法畀佢哋表达同讨论,我认为就系压迫者」,被告称可寻求沟通渠道解决困境。

主控追问是否认为示威者是被压迫者?被告称「唔系净系佢地,被破坏财物嘅商家、市民都可以系被压迫者。」主控再问警方是否并非被压迫者?被告称不同意,认为警察亦可以是被压迫者。

控方:正正是进入暴动的舞台作为观演者

控方向被告指出,当时被告根本没有理由塞在窄巷,如被告真的想离开,大可选择安全的大路,并指被告到现场其实是参与示威,亦没有理由没有想起袋内的索带或会令警察误会。主控并引用被告呈堂的《被压迫者剧场》报告,提及每人都可以「从观赏者成为观演者」 ,指「我向你指出,你正正就系咁,你进入咗暴动嘅舞台,成为一名观演者。」被告否认主控的说法。

案件周四(18日)续审。

索带不属「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的涵盖范围

郑浩麟与另外10人被控一项暴动罪,控罪指他们于或约于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龙油麻地窝打老道与咸美顿街之间的弥敦道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郑另被控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即于案发时管有1包索带。

本案开审前夕,香港终审法院在1宗上诉案件中,裁定索带不属「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的涵盖范围,控方于本案开审前,将当中2名被告另涉的「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改控「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成为首宗律政司因应终院案例而修改控罪的案件。

案件编号:DCCC 747/2020

记者:余法 责编:李世民 网编:刘定坚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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