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苹果日报》创办人黎智英就港警查阅手机内新闻材料提司法覆核。《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嘉信周二(30日)裁定黎智英败诉,并准许警方解封新闻材料查阅。黎英一方称将再上诉,法官下令暂缓命令7日,以待黎的一方提出上诉。
港警国安处前年8月进入《苹果日报》办公大楼执法,拘捕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并检取两部iPhone手机。黎智英事后要求法院裁定警方无权查阅手机内的新闻材料,材料暂获封存。港警上月按《港区国安法》实施细则取得第2张搜查令,授权警方查阅新闻材料。黎智英入禀提出司法覆核,要求高院裁定第2张搜查令无效。
官:保护新闻材料非绝对 亦并非至高无上
司法覆核申请人为黎智英,答辩人为警务处。还押中的黎智英周二(30日)没有出庭听取结果,由律师团队代表出席。法官陈嘉信颁下判词,认为黎智英一方所提出的理据均不成立,法庭认为申请人将新闻材料视为等同法律专业保密权的资料是错误,并指保护新闻材料非绝对,亦并非至高无上,法庭签发手令时需要平衡多方利益,新闻自由并非等于禁止警方搜查或披露新闻资料。就本案,裁判官明显是得知资料涉及新闻材料,裁判官是平衡过各方利益才签发手令。
法官指,《港区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列明,「指明证据」是指「属或包含或相当可能属或包含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证据的任何物件」,当中的「任何物件」即包括所有种类的资料,没有理由将新闻材料排除。
判词指,《国安法》的实施细则给予警方额外权力,调查涉及危害国安的案件,警方可选择根据甚么条例去执行工作。法官认为,上诉方没有可争辩的论点及合理胜算,拒绝颁下司法覆核的许可,故警方的搜查令维持有效并可继续执行,警员有权查阅黎手机内的资料,并下令申请方支付讼费。
上诉方指资料「一旦披露将不可逆转」
黎智英一方在得知司法覆核败诉后,随即申请暂缓执行手令,指资料「一旦披露将不可逆转」,但被法官陈嘉信驳回;黎智英一方再申请将会向上诉庭上诉,要求将命令暂缓7日。法官批准暂缓警方执行令至下月6日,并下令申请方于9月1日下午4点前呈交书面陈词。
《国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在今年7月,根据《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签发相关搜查令,他信纳手机内有有关危害国安活动的「指明证据」,批准警方检取手机及其复制副本,不论内容是否属新闻材料。
黎智英涉及《苹果日报》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将延迟至12月1日在高院开审,并不设陪审团,黎智英及3间相关公司不认罪受审;《苹果》6名高层则认罪,排期11月29日听取答辩及判刑。
案件编号:HCAL 738/2022 & HCMP 1218/2020
记者:余法 责编:李世民 网编:刘定坚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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