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2日星期五

【反送中运动】「爆眼少女」三周年出院纪录公开证眼球破裂 拟向港警索偿惟被拒批法援

【反送中运动】「爆眼少女」三周年出院纪录公开证眼球破裂 拟向港警索偿惟被拒批法援香港2019年反送中运动期间,一名声称为义务急救员的女子「K」,在尖沙咀警署外疑被射爆右眼,事件令公众质疑港警使用过度武力。

香港2019年「反送中」运动期间,一名声称为义务急救员的女子「K」,在尖沙咀警署外疑被射爆右眼,事件令公众质疑港警使用过度武力,惟部分亲建制传媒报道指她「无爆眼」、「视力没受到严重损害」等。周四(11日)为该事件3周年,有网民在讨论区发文,公开「K」3 年前由伊利沙伯医院提供的出院纸,以证伤者眼球破裂。

据讨论区上出示的出院纸显示,伤者眼球破裂(ruptured eyeball)、创伤性白内障(traumatic cataract)、面部裂伤(laceration of face)、鼻骨(nasal bones)、颧骨(malar bones)和上颌骨(maxillary bones)都出现开放性骨折(open fracture)。出院纸遮盖了病人的个人资料,只显示为女性,入院日期为2019年8月11日,病人经急症室入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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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民在讨论区公开出院纸,以证「爆眼少女」眼球破裂。(网上图片)

帖文指,公布这张出院纸可能会被认为是改图,但称港警有事主的医疗报告,对方可以拿出来比对。

曾申请法援拟向港警索偿 上月正式收到法援终止通知书

该帖文周四在港网上讨论区「连登」发出,此前「爆眼少女」曾申请法援拟向港警索偿,但法援署向律师团队发信要求他们重新考虑,该帖文指,他们在7月12日,正式收到法援署中止援助通知书,惟「过去一个月不断考虑是否继续索偿,无奈在现实考量下,继续下去只会浪费更多时间与金钱,而最终我们想见到的结果,香港政府不会让它发生。」

帖文又指,他们未曾众筹,未来都无计划众筹,「家姐(发帖网民对 「K」之昵称)与我都很努力在外地日日返工自给自足」。发出该帖文的「连登」帐号,一个月前亦曾发帖,透露申请法援有阻碍,并附有法援署来信图截图,指他们向港警民事索偿胜算不高,所以未必会提供法援。

医疗报告覆核案 高院判「K」败诉须付讼费

「K」在2019年8月受伤后,港警曾以调查事件为由,以法庭手令向伊利沙伯医院取得 「K」医疗报告。「K」事后指出,警方未向她出示手令,搜证未得其知情及同意,质疑侵犯她向法庭提出诉讼的权利,其后入禀高等法院提请司法覆核,惟法官裁定她败诉兼须付讼费,并裁定警方不向「K」 出示手令属合法。「K」后来提出上诉,在去年4月遭上诉庭驳回。资料显示,入禀区域法院提出人身伤害申索的限期为3年,即须于今年8月11日前入禀才有效。

本台向法援署查询有关个案,暂未获回覆。有传媒引述法援署指基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及《法律援助条例》,未经当事人同意,不能披露任何与个案有关的资料。

去年5月多家传媒引消息指 「K」已离港赴台

外界早前对「爆眼少女」一事有不少揣测及报道。资料显示,去年5月多家传媒引消息指,「爆眼少女」已离港赴台,其中《东方日报》报道更指「爆眼女无爆眼,笑住去台湾」,指爆眼少女「双眼炯炯有神」;《星岛日报》亦曾报道指「K」视力没受到严重损害,「该女子受伤后在伊利沙伯医院留医约一星期便出院,未几已康复」;已倒闭的《众新闻》引述接近该女子的消息报道,指该少女已经离港赴台,并表示其受伤的右眼视力并无恢复,只是通过整容技术在表面上作出补救。

2019年8月11日,「爆眼少女」事件发生后,触发更多示威者上街,手掩右眼成为了「反送中」运动中的抗争象征之一,少女「K」亦因此登上了2019年11月23日《纽约时报》头版,香港街头抗争中更出现了「克警还眼」的口号。

记者:董舒悦 责编:李世民 网编:刘定坚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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