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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8 日,有市民發起到尖沙咀「營救」理大內示威者,多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與另外 4 人早前否認控罪受審,控辯雙方周一(10 日)完成結案陳詞,案件押後至 11 月 30 日裁決。
法官練錦鴻就辯方的書面陳詞詢問,指辯方稱羅健熙當時在現場「幫下市民」,法庭應如何解讀,辯方回應稱,羅是為有需要人士作情緒開導。法官就另一被告當時在「擺手阻止警員開槍」的說法,問是否一種協助示威者的行為,辯方指應理解為市民用善良、文明的方式向警員作建議,是文明社會允許的守則(code)。
同案另 5 名被告,將於周二(11 日)作求情及判刑。
辯方:羅健熙當時為有需要人作情緒開導
否認控罪的 5 名被告為陳重誼(70 歲,無業)、譚浩鳴(22 歲,無業)、莫德惠(38 歲,小學教師)、羅健熙(36 歲,前南區區議員)及鄧卓儒(26 歲,記者)。羅健熙周一(10 日)由黨友張文光等人陪伴到法院。
法官練錦鴻就辯方的書面陳詞作詢問,指憑相片見到羅健熙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時,是站在第一排位置,而非辯方所指的後排位置。
辯方回應指,相片可見有一男一女在羅的前方,羅並非在前排。法官又問辯方指羅當時在現場「幫下市民」,法庭應如何解讀,辯方稱當時羅是為現場有需要人士作情緒開導。
法官問另一被告「擺手阻警員開槍」
辯方:應理解用善良、文明方式向警作建議
法官另外就辯方指被告陳重誼當時在「擺手阻止警員開槍」的說法,問如此行為是否一種協助示威者的行為,以及即使警方做法有改進空間,但普通市民是否有權利阻止警務人員執行職責。
辯方回應指,這並非是非黑即白的法律權利,而是應該理解為市民用善良、文明的方式向警員作建議,是文明社會允許的守則(code)。
已認罪另 5 被告 將作求情及判刑
早前認罪的 5 名被告賴俊雄、陳子朗、林綺雯、郭惠玲及溫欣則周二(11 日)求情及判刑。
各被告被指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於尖沙嘴市政局百週年紀念花園及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賴俊雄被控管有一包膠索帶;鄧卓儒被控管有 7 條膠索帶。
DCCC650, 651, 653-655, 658/2020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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