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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前副主席鄒幸彤、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否認控罪,周三(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繼續由鄒幸彤盤問負責調查支聯會的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 盤問期間,鄒幸彤數度提到「天安門大屠殺」(Tiananmen Massacre),主控張卓勤要求鄒改用「1989 年事件」(1989 Incident)。鄒一度反問控方「是否否認那天有一場殺戮(killing)」。《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最終接納控方要求,指法庭為保公正性不談政治,「事件」一詞較中性,又指大家都明意指甚麼。
另外,鄒盤問時提到,轉帳可涉及借貸等原因,不一定是「提供資金」。洪反駁指「組織 4 」與支聯會有相似政治目的,即「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故認為相關款項,是用於危害國家安全。(詳見另稿)
鄒親自應訊獲安排坐律師席
本月完成服刑的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及社民連成員「阿牛」曾健成等,都有到庭旁聽。陳見鄒幸彤入庭,即站起揮手,「鄒小姐,好耐無見喇」、「11 月嚟探你」,獲鄒覆「好耐無見」。同日法院有 612 基金案,阿牛對鄒指「過隔離睇吓(陳日君)樞機」,鄒回應指「幫我問候樞機呀」。
鄒幸彤今親自應訊,獲准離開被告欄,坐律師席最後一排。鄧岳君由大律師黃俊嘉代表;徐漢光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大律師黃雅斌代表。控方則由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吳加悅代表。
官:大家都明「事件」意指甚麼
控方今早就「大屠殺」字眼提出反對時,鄒反駁「維基百科、周圍都用字眼」(it’s on Wikipedia, everywhere)。辯方律師黃俊嘉亦指,鄒今早在庭上已數度用過「大屠殺」一詞,法庭、證人都接納,現時突改用字,等同改變證人證供。羅德泉回應指,大家都明「事件」意指甚麼,重申採用中性字眼較為合適。
該律師最後指,為法庭紀錄起見,先前辯方用過「大屠殺」已記錄在案;鄒亦說為紀錄起見,須表明自己曾為用字抗議,因曾經發生的事不能輕描淡寫(downgrade),「事件」也並非中性字眼。
鄒:你否認那天有一場殺戮?
鄒其後盤問時,再提及「大屠殺」字眼,先後被證人、控方要求更改用字。鄒表示她只是在覆述自己今早的提問,又指「你是否否認那日有一場殺戮(killing)?。鄒續指,若覺得不夠中性,那她改用「那天有人死」(some people died on that day)。
鄒指支聯會屬「和理非」 國安警引李卓人稱不同意
另外,鄒盤問時提到支聯會屬「和理非」組織。洪不同意,指稱支聯會有人不和平(some are non-peaceful),例如有人被捕。鄒要求他說明是誰,洪答是李卓人。
鄒聞言指,「李卓人…?你肯定你是說李卓人?」其後向洪指,李卓人本人不涉任何暴力。羅德泉此時應控方要求,引示威案界定暴力分「實際暴力」(actual violence)和「潛在暴力風險」(threat of violence)兩類,要求鄒在提問時澄清她指暴力時,是指哪一種。
鄒表示,她只是想指出,李卓人本人非暴力。洪答自己沒特別調查該方向,未能準確回答。案件周五(28 日)續。
梁錦威、陳多偉早前認罪判囚 3 月
5 名被告為:鄒幸彤(36 歲,大律師)、鄧岳君(53 歲,無業)、梁錦威(36 歲,葵青區議員)、陳多偉(57 歲,貨車司機)和徐漢光(72 歲,退休人士)。
5 人被控違反《國安法第 43 條實施細則》附表 5 第 3 (3)(b) 條,指他們於 2021 年 9 月 8 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上述《國安法》條例,送達通知,但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
梁錦威、陳多偉早前認罪,各被判監 3 個月,其餘 3 人否認控罪。
WKCC3633/2021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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