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民主黨主席羅健熙等5人否認非法集結等罪,案件上周三(30日)裁決,羅健熙為案中唯一非法集結罪不成立的被告。法官練錦鴻指羅的衣著及行為與示威者有異,控方未能證明唯一意圖是集結。事隔5日,律政司以案件呈述形式提出上訴,尚未有審理日期。羅健熙今(7日)下午突然被警方拘捕,並被押解到高等法院,控方申請施加保釋條件,獲法官潘敏琦批准。羅准以現金5千元保釋、不得離港、需要交出旅遊證件,包括過期護照,其後需要交回新護照。另需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居住在報稱地址,亦需按時出席法庭聆訊。
羅健熙於庭外表示,律政司上訴屬於預計之內,不覺得是「狙擊」,因見到過往不少案件亦遭律政司上訴,但他本來的旅行計劃遭到打斷。羅又指,昨日律師通知他律政司申請上訴,至今日中午獲家人通知有警員上門交低文件,警方致電他並要求他到警署,最後他約下午3時半到警署,之後被押解上庭。
民主黨發表聲明回應指,將一如既往向主席羅健熙及其家人提供所需支援,亦將堅定以一國兩制、港人利益為本,繼續為香港市民發聲。
法官練錦鴻於上月30日裁定羅健熙非法集結罪不成立,律政司於本周一(5日)提出上訴。練官早前指,羅沒有作出顯見的鼓勵或對歭行為,也沒有與示威者互動,他的衣服與一般示威者不同,亦沒有戴保護性裝備,雖然他的出現和打扮有可能經過「計算」,「目的是吸引眼球、增加曝光及其知名度」,也有可能「對其他在場人士提供道德上的支持及實際鼓勵」,被捕亦因自招嫌疑所致,但控方證據不足以證明他唯一意圖是參與集結。
練官同時不接納羅的證供,批評他身為政客和公職人員,對事件的認知「狹隘得難以置信」,又認為他到場是「為了提高知名度及囤積政治本錢、希望塑造一個與示威者站在同一陣線的形象」。練官指,正常人不可能只專注跟一名不知名人士談話,而忽略現場事態發展、警方透過揚聲器發出警告及設立封鎖線,認為羅「故意剪裁其認知以符合其無辜被捕的敍述」。
同案不認罪的3名被告則非法集結罪成,包括陳重誼(70歲,無業)、譚浩鳴(22歲,無業)及小學教師莫德惠(38歲)。至於案發時為記者的鄧卓儒(26歲)則藏武罪成立。4人還柙至12月21日求情,以待索取背景報告。
另外,在開審前認非法集結罪的5名被告為:裝修工人賴俊雄(現24歲)、時裝設計師陳子朗(現24歲)、學生林綺雯(現20歲)、學生郭惠玲(現21歲)和地盤工人溫欣(現23歲)。他們分別判監14至18個月,一人判入更生中心。
控罪指各被告於2019年11月18日於尖沙嘴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案件編號:CACC21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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