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24日星期二

11.13中环|7人非法集结等罪成判囚9至18月官:被告非「行行企企」象征式参与

11.13中环|7人非法集结等罪成判囚9至18月官:被告非「行行企企」象征式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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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11 月13 日,多人在中环参与「和你Lunch」,爆发警民冲突。8 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结等罪。两人早前认罪,另外6 人不认罪受审,当中5 人早前被裁定罪成。法官林伟权周六(21 日)在区域法院判定罪7 人监禁9 个月至18 个月。

法官判刑时指,各被告的个别行为看来不算严重,但要考虑整体情况。虽然本案没有造成人命伤忙,但有公共设施被破坏,中环核心地区交通瘫痪,商店关门,令守法的市民感不便。事件经广泛报道后,会令外界对香港产生坏印象,认为法治崩坏。而且本案被告并非仅「行行企企」,象征性地参与集结,而是有实质扰乱秩序的行为。
辩方:现时社会气氛改善
官:不应因而轻判

辩方求情时提到,2019 至今的社会气氛已大有改善,「由乱变治、由治及兴」,又指本案被告相对年轻,希望法庭惩治时考虑更生。但法官质疑,若根据此逻辑,社会气氛转好便予以轻判,会对一些及早认罪的被告不公。

法官又指,案发当天是工作天,在中环的非法集结范围广泛,人数众多,有过千人聚集,超于警方人数,历时近5 小时,交通停顿受阻,有人设置路障甚至纵火,认为本案的严重程度接近暴动。

官:非法集结以监禁18 个月作起点

就非法集结被定罪的6 名被告,法官以18 个月作量刑起点,第七被告李浩章于感化期间干犯本案,量刑起点调高至19 个月,其余被告则没有案底,获减刑两个月。首被告江伟文及第四被告叶柏良及早认罪,获全数认罪扣减。虽然4 名不认罪被告在审讯时同意案情,但法官认为这些案情均毋容质疑,而辩方争议被告身分,令控方须费力举证,故不会因而额外扣减刑期。

法官就首被告江伟文以18 个月作量刑起点,在认罪扣减、没案底及考虑他案发时年仅19 岁,终判囚9 个月。次被告黄朗勤、第五被告黄鋆国及第六被告刘好途均没案底,获减刑两个月,判囚16 个月。第四被告叶柏良因及早认罪及没有案底,被判囚10 个月。第七被告李浩章感化期间犯案,但犯案时仅19 岁,被判囚18 个月,与刑事损坏罪的6 个月监禁同期执行,总刑期为18 个月。

至于第八被告吕杰灵被控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法官以监禁12 个月作起点,考虑她没有案底及审讯时不争议身分,终判囚9 个月。

首被告另涉贩毒判囚45月

此外,首被告江伟文在非法集结案后,另干犯一宗贩毒及藏毒案,他同样认罪,法官今就该案判被告监禁45 个月,在考虑整体量刑原则后,决定非法集结及毒品两案的总刑期为51 个月。

4 人非法集结罪成港大生无罪

本案8 名被告依次为江伟文(现22 岁,案发19 岁学生)、黄朗勤(现24 岁,案发20 岁学生)、萧振灏(现22 岁,案发19 岁学生)、叶柏良(现27 岁,案发23 岁冷气技工)、黄鋆国(现26 岁,案发23 岁招待员)、刘好途(现24 岁,案发21 岁保险女经纪)、李浩章(现22 岁,案发19 岁无业)及吕杰灵(现37 岁,案发34 岁女设计师)。江伟文及叶柏良早前已认罪,港大生萧振灏则非法集结及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均不成立。

首7 被告被控一项参与非法集结罪,指他们于2019 年11 月13 日在中环一带参与非法集结。刘好途及李浩章另被控一项刑事毁坏罪,指他们同日刑毁中环站一幅墙壁。

萧振灏及吕杰灵各被控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指萧于同日在置地广场外管有一罐喷漆;吕于同日在戏院里管有3 支扳手。

DCCC345/2021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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