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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案|控方指博客文章〈卡夫卡式香港〉涉煽動 鍾沛權指作者借文學表達憂慮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五(24 日)踏入第 36 日審訊,亦是控方第 15 日盤問鍾沛權。在過去一星期,控方曾列舉拉登、普京、納粹德軍等假設例子,詢問鍾審批文章的界線。鍾沛權表示在極端情況下,「唔敢話一定唔發表,我會有猶豫,言論自由對我嚟講係接近一種信仰」。
控方亦問及就民主派初選背景,指 60 萬初選投票者當中,46 萬人支持簽署「墨落無悔」聲明的參選人,詢問是否代表「人心不穩」。鍾沛權不同意投票者易受誤導,又指他認為「反共」的思維,在 1997 年前後均有出現,「會唔會因為幾個初選參與者主張(而受影響)?係雞同雞蛋,唔係一回咁嘅事。」
另外,控方周四(23 日)新呈《立場》4 篇國安法相關文章,以推論鍾發布文章的意圖。辯方兩度反對稱「已經唔知係第幾次再入新文章」。法官郭偉健著鍾散庭後細閱文章。事隔一日,控方詢問鍾相關文章是否涉及煽動。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再次提出反對,指控方完成案情後,不斷提出新文章,「話呢啲文章係煽動、唔啱、引起憎恨⋯尋日、啱啱一連串問題,印證點解我覺得非常唔公道」。她又形容控方如魔術師,「喺頂帽到攞啲白兔出來⋯我已經數唔到係第幾篇」。法官裁定文章與案有關批准詢問。
其中一篇是《立場》博客文章〈卡夫卡式香港〉,控方指作者將《國安法》下的香港與卡夫卡名著《審判》類比,是煽動憎恨《國安法》。鍾不同意,指作者以文學作品借喻,表達對社會荒誕的憂心。控方稱「唔明要表達啲咩」,鍾聞言稱「明就明,睇完唔明都無計」,認為博客文章是反映民情,警惕政府有人提出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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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區諾軒指鄒家成等3人為「抗爭派」 控方下周一交代「共謀者」依賴言論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五(24 日)展開第 15 天審訊。本周繼續由區諾軒作供,提到初選協調時,5 個地方選區各有一份協議,但當時因憂被指違法及令候選人被取消資格,沒要求參選人參署亦未有公開。
區供稱,參與九龍東初選協調的蔡澤鴻曾提出,與會者想公開一份協議,內容包括「五大訴求、缺一不可」,並要求大會認可,望獲接納,否則「佢(蔡)怕會『兵變』」。區指當時認為「大會已無權威左右他們的決定」,而自己有「把關不力」的責任,亦憂慮其他區有類近行動。
控方展示戴耀廷 2020 年 7 月中發出的 WhatsApp 訊息,提及「不提否決每一個議案,也不說癱瘓政府」。區供稱當時中聯辦、港澳辦譴責初選或違法,他理解戴「係想修正 35+ 嘅講法,規避法律風險」。
另外,區諾軒在周五(24 日)作供時提及「抗爭派」一詞,法官要求解釋。區提出以不認罪被告為例,指鄒家成、何桂藍及余慧明為「抗爭派」,又指何屬「較為有左翼思想嘅人」,並一度面向被告席問「準唔準確?」
截至周五,區已作供 10 日,控方表示對他的主問接近完成。辯方再促控方交代如何使用「共謀者原則」,控方稱於下周一(27日)續審時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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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倡武裝手法達「港獨」 武館教練認煽動顛覆等囚5年 女助力認無牌管槍械囚16月
尖沙咀一間武館的男教練,被指 2020 年起年半間,在 Facebook 發帖倡建「港獨武裝力量」、辦「殺鬼隊訓練班」,他早前承認《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男教練另與女助手,就藏有開山刀、弩等承認「無牌管有槍械」罪。法官練錦鴻周五(24 日)在區域法院判男教練監禁 5 年,女助手監禁 16 個月。
法官指本案屬「情節嚴重」,而男教練開設兩個 Facebook 帳戶發帖,可見非一時衝動或單純宣洩不滿,而是刻意令閱覽帖文的人數倍增。而且其武術館內有把「烈士行為」光榮化的「聖壇」,刻意煽動他人對政府的怨恨。法官相信,女助手得悉教練的意圖,而涉案武器相當危險,需判處阻嚇性刑罰。
法官就教練黃德強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以 5 年半作量刑起點,「無牌管有槍械」則判囚 20 個月,兩罪刑期同時執行。而《國安法》控罪受最低刑罰所限,認罪未能給予完整 3 分1 刑期扣減,最終判囚 5 年。女助手的「無牌管有槍械」罪,則判囚 16 個月。
律政司建議修例 法院准海外律師參與涉國安案前 須先獲特首證明書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獲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 在國安案中抗辯,及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此釋法。律政司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提出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建議法院在涉及國安的案件中,容許海外執業大律師來港處理案件之前,須先向特首提出並取得證明書。
文件建議將特首證明書的新要求,適用於所有危害國安相關的案件,除《國安法》案外,亦包括刑事、民事及其他性質的案件。文件亦強調,刑事案被告「從來都沒有由海外大律師代表的權利」,因此相關立法建議沒有剝奪被告的合法權利。
律政司指,正就立法建議主要內容,諮詢司法機構和兩個法律專業團體,並表示計劃盡快在 2023 年第一季或第二季提交條例草案。
社民連街站被指非法籌款 辯方稱網上收款不同於公眾地方收集金錢 現行法例沒規管
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及兩名義工,被指 2021 年 7 至 8 月,在旺角東天橋擺街站要求「釋放政治犯」期間,在宣傳板上展示網上平台 Patreon 的二維碼,被票控 5 項無牌籌款。3 人早前否認全部控罪,案件一連兩日(20 至 2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
辯方指,本案爭議為被告有否籌款。控方向作供警員提問,首被告的發言內容有否呼籲籌款,警員稱不記得內容,但「有滲透到籌款嘅意思」。在辯方盤問下,兩名作供警員承認,當日沒有看到任何人捐錢,或被告有收集款項,亦不確定桌上擺放的膠箱是否籌款箱。
辯方認為,條例規管的是於公眾地方收集金錢,然而,街站僅提供 Patreon 二維碼、PayMe 付款等網上捐款資訊,由途人自行通過虛擬空間轉賬,而終審法院已裁定網絡並非公眾地方,本案被告亦無收集現金。
控方反駁稱,條例立法時代遠,沒有考慮到籌款可接受網上付款,故網上付款不受限非立法的原意,辯方即指香港實行普通法,應該是「法律冇講到(違法)就可以做」,否則將十分含糊,而且擴大立法原意。暫委裁判官曹遠山將案件押後至 3 月 16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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