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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剔除公司註冊的支聯會,3 名前常委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2021 年未按警方國安處發出的通知書,提交成立至今所有職員資料、2014 年起在港舉辦活動資料,會議紀錄及收支紀錄等,3 月被裁定罪成,同被判囚 4 個半月。3 人不服定罪及或刑期,周二(21 日)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資料,案件尚未有聆訊日期。 原審《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國家安全尤關重要,判刑須確保反映到法律維護國安的決心。3 被告於判刑後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羅最終准鄧、徐以原有條件保釋。鄒幸彤則再次指保釋條件有礙表達自由並拒絕接受。
2021 年拒按通知書交資料
3 人被裁罪成
羅德泉 2023 年 3 月 4 日裁決時指出,警方國安處於 2021 年 8 月,根據《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 5,向 3 名被告發出的「遞交資料通知書」,惟 3 人未有向警方提供所索資料。
羅又指,參考《國安法》條文及相應案例,「實施細則」不容挑戰、不受司法決定左右,而本案涉及的「遞交資料通知書」門檻不低,亦認同警務處長指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一說方向正確,對隱藏於都市之中的「外國代理人」需全面搜查,最終裁定發出通知書是合法而穩妥,被告未有履責向警方提供所索資料,因此罪成。
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於 2023 年 3 月 11 日,被判囚 4.5 個月。
共 5 人被控 另兩常委認罪
判囚 3 月
本案共有 5 名被告,分別為:鄒幸彤(36 歲,大律師)、鄧岳君(53 歲,無業)、梁錦威(36 歲,葵青區議員)、陳多偉(57 歲,貨車司機)和徐漢光(72 歲,退休人士)。他們同被控於 2021 年 9 月 8 日,作為支聯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上述《國安法》條例,送達通知,但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
梁錦威、陳多偉早前認罪,各被判監 3 個月。其餘 3 人否認控罪。
HCMA99/2023(WKCC3633/2021)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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