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7 月 1 日,有人發起港島區遊行,抗議《國安法》實施,其後多人被捕。一名退休警員兒子、案發時 17 歲男學生涉攜有汽油彈,以及與人到美心西餅縱火,早前被裁定兩項縱火罪、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一項盜竊罪全部罪成,被判監禁 6 年。男生不服定罪及判刑,在沒有法律代表下,於上周四(6 日)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資料,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原審區院法官謝沈智慧早前裁決時指,控方片段中的男子為被告黃梓峻,指他當日與其他黑衣人行事,到「美心西餅」捲閘投擲汽油彈,夥同他人縱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而本案有多項加刑因素,包括伙同犯案、有預謀、在香港人煙稠密的商住區犯案、使用易燃劑等。官又指,明顯黃因不同政見針對美心集團報復,另批評他沒有悔意,於 3 月 15 日判其監禁 6 年。
法官早前引述黃的背景指,其父親為退休警,與黃的母親已離婚,他出生後被發現有語言發展遲緩,2018 年被診斷有抑鬱症及過度活躍症。
原審被告黃梓峻(現年 20 歲),被控於 2020 年 7 月 1 日,在銅鑼灣富明街和波斯富街交界,及波斯富街的美心西餅外兩處地方,用火損壞一些雜物。他另被控於同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中庭管有 3 個汽油彈和 1 個打火機;及在香港盜竊 1 個印有警察字樣的塑膠套。
CACC67/2023
文章来源:法庭线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注意:只有此博客的成员才能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