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4日星期二

控方稱區家麟指「未審先坐監」沒事實基礎 辯方指以鍾為例「真係未審先坐一年」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稱區家麟指「未審先坐監」沒事實基礎 辯方指以鍾為例「真係未審先坐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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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周二(4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52 日審訊。辯方圍繞資深傳媒人區家麟 4 篇博客文章覆問,針對控方指文章沒有事實基礎,如提到「未審先坐監」,余若薇稱「以你(鍾沛權)作為例子,真係未審先坐一年」。至於區家麟稱「結束一黨專政」會被控煽動,余引述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指,口號涉違《國安法》。

鍾沛權指,區家麟的文章針對法治制度、結構性問題,相比辯方早前呈遞的工聯會會長吳秋北、《人民日報》評論,「就真係針對個別法官,分別好大」。他指,文章並非煽動仇恨,更不是對國家安全構成實際風險,重申當權者有責任理解批評,發現問題要解釋、反駁,余聞言稱:「即係有則改之,無則勉之」。案件下午續審。
區家麟文章提「未審先坐監」
辯方指鍾是例子

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辯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管致行,案件由法官郭偉健審理。

辯方第 6 日覆問鍾沛權,圍繞區家麟的 4 篇博客文章。就周一(3 日)提到的〈2020 香港新詞〉,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指當時關心香港的讀者,會明白文章背景。鍾相信當時不少港人,會理解觀點背後的事實基礎,又指文章某程度上反映部分港人的心聲。

在〈穿官袍戴假髮演一台爛戲〉一文,余指區家麟並非批評法官判案,而是「要看法官判案之前和之後發生什麼事」。另外,區在文中稱「法庭上警察供詞自相矛盾、檢控官舉證疏漏」,余指根據《立場》法庭報道,「的確有呢啲案例、有呢啲情況出現」;至於文中另一句「未審先坐監,這叫不叫法治」,余則稱「以你作為例子,真係未審先坐一年」。

官關注「訓練」是否指法官要「上堂」
余指條例多年沒用「要經訓練先識用」

至於〈「煽動」作為一種法律武器〉,提及「喊一句『結束一黨專政』,就是指控你煽動的大好良機,寫在綱領上三十載行禮如儀,如今有可能變成顛覆」。控方質疑寫法沒有事實基礎,余引述《星島》、《文匯報》報道指,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曾稱口號涉違《國安法》。

文章另提「特區政府正積極活化條文,測試(或訓練?)法官在新時代下如何活用殖民地遺留下來的寶藏」,法官郭偉健在盤問時,曾關注「訓練」字眼,是否等於當權者要訓練法官、「要上堂」。余以自己為例,指自己不熟悉刑事案件,「但做咗 52 日,對我嚟講都係訓練,訓練我做刑事案、煽動案」。換言之,多年沒使用的條例,「大家都要經過訓練先識用?」鍾稱「可以咁講」。

鍾稱區家麟針對結構性問題
與吳秋北評論「分別好大」

就〈災難現場〉提及「法治災難」,余指區家麟並非形容法官偏頗,而是如其另一篇文章所述,「法官如何獨立公正,都只能按劇本」,即法官須按《國安法》原則行事。鍾補充,區家麟的文章針對法治制度、結構性問題,相比辯方早前呈遞的工聯會會長吳秋北、《人民日報》評論,「就真係針對個別法官,分別好大」。

他重申,不認為區家麟的批評、討論是煽動仇恨,更不是對國家安全構成實際風險,反而是透過反覆討論,令到社會有「自我改錯」能力。余稱「自我改錯能力就難啲嘅」,指當權者制定政策,要由當權者改正,「係你哋一廂情願?」鍾稱可能是。

鍾續指,文章的對象是權力機關,指當權者有責任理解批評,發現問題要解釋、反駁。余聞言稱:「即係有則改之,無則勉之」,鍾同意。他指〈災難現場〉是其印象最深的一篇文章,當中提及記者在 2011 年 3 月 11 日本大地震,前往福島核災採訪。鍾稱當時傳聞日本陸沉,他事後與該名最後一個回港的記者交談,「咁空前嘅新聞,作為記者,有機會見證、記錄、報道,佢真係唔想走」。

余指,上述情況讓她憶起鍾曾稱,即使經歷「沒頂之災」和《蘋果》事件,《立場》仍要繼續發展、成為華文最頂尖傳媒,「點解要堅持繼續?你話你要記錄到最後一刻」。鍾稱如盤問時所言,《立場》心態、使命是盡量用好言論自由,記錄香港自由環境、向歷史交代,並體現在報道及原則,如評論文章沒有禁區、百花齊放。

DCCC265/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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