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31日旺角及太子站内先后发生冲突事件,3名男子分别被指参与非法集结或暴动、破坏港铁设施、袭击乘客及抢去乘客手机等,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多项控罪罪成,3人今(19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刑。暂委法官徐绮薇判刑时批评,示威者在旺角站大肆破坏不负责任,并为之后发生的太子站暴动埋下导火线,其中两名被告曾向乘客以弹叉射及投掷水樽,积极参与暴动,亲自作出破坏社会安宁行为,终两人监禁58及66个月。至于另一被裁定在旺角一带参与非法集结的被告,则被监禁8个月。
被告置身其中已起鼓励作用
本案3名被告,分别为现年24岁的简梓滨、现年22岁的连俊雄及现年26岁的卓嘉豪。暂委法官徐绮薇今天在在判刑前,先覆述各被告的个人背景及求情内容,提及简梓滨生于内地,与父母价值观不同且缺乏沟通,彼此关系欠佳,曾重读中四,努力不倦下终修毕心理学副学士,惟本案定罪或令他无法如愿成为加密货币从业员。
至于另一被告连俊雄,徐官指根据辩方呈上的精神报告,显示连生于单亲家庭,不时被患有精神病的母亲虐待,小学时曾获法庭颁下保护令,中学时曾因操行问题入住男童院,又透露报告指他患有专注力失调及过度活跃症、对立反抗症及躁郁症,或因专注力失调及过度活跃症影响情绪而犯下本案。
被告卓嘉豪则是一名运动导师,在中小学田径队任教足球、花式跳绳及复康训练等,因本案需搁置向小学求职的计划;另外,他与友人成立社区组织帮助地区内低收入人士,并与区议员合办心理健康课程,获亲友、学生及家长等撰写逾30封求情信,赞扬他乐于助人。
徐官判刑时指出,涉及被告简梓滨的非法集结罪,发生在弥敦道及奶路臣街交界,人流车流络绎不绝,当时逾百名示威者占据行车线,有司机因移走路障被掟杂物,巴士欲驶过亦不果,认为万一有车上乘客下车理论,或激起示威者强烈反应,有机会演变成暴力事件,而当时示威者叫喊「没有暴徒只有暴政」、「光时」、「香港警察知法犯法」等侮辱性口号,鼓吹煽动对政府及警察的仇恨、加深社会撕裂,直指不应姑息此等行为,虽无证据被告有实质举动,但身穿黑衣并戴口罩置身其中,已起鼓励作用,故以监禁9个月为量刑起点,因被告没刑事定罪记录,酌情减刑至监禁8个月。
一被告经常任义工获酌情减刑两个月
徐官续指,警方采取驱散行动后,示威者跑入旺角站大堂继而大肆破坏,对港铁乘客及职员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绝不能容忍此不负责任行为,其间片段拍到被告连俊雄持弹叉破坏控制室玻璃屏幕,在暴动期间犯下刑毁罪,直言是担当主动角色并积极参与其中,故就两项控罪,分别判囚54个月及15个月。
及后由于在旺角站内的示威者为逃避警方追捕,阻挡车门关上令列车不能驶离,徐官指此举为之后的太子站暴动「埋下导火线」,由于案发时已是晚上11时,示威者行为无疑令归家心切的乘客不满,一名男子Y选择投诉便遭示威者连番袭击,包括被人利用铁通状物体拍打,又被扯头发及掌掴,连俊雄不时对车厢内乘客拉开弹叉并向X射击,另一被告卓嘉豪就跟他人在车门谩骂车内乘客,并向乘客投掷水樽,两人均积极参与暴动,直言涉案暴力行为在紧闭环境下发生,对市民人身安全及财产构成威胁,最终没有人受重伤纯属侥幸。
徐官最后就发两名被告在太子站内的暴动、袭击他人致身体造成伤害及普通袭击罪,以监禁5年、9个月及3个月作作量刑起点,其中连俊雄连同旺角站内的暴动罪及刑毁罪,共面对5项控罪,徐官基于涉案地点不同,下令部分刑期分期执行,而其精神状况不构成特殊减刑理由,判他一同监禁66个月。
至于卓嘉豪涉及3罪的在同一地点发生,徐官下令同期执行,判他入狱60个月,惟留意被告众多求情信显示他经常任义工,协助基层人士,故酌情减刑两个月,总刑期监禁58个月。
案件编号:DCCC737/2020
记者:吴婷康 责编:温晓平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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