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名患有自闭症及过动症的男生,疑受红色旗帜出现刺激,涉在去年中国国庆日于深水埗损毁挂上国旗的旗杆,早前被裁定「侮辱国旗」及「侮辱区旗」等罪罪成,被裁判官下令还押以索取更生中心及精神科报告,并押后至本周三(14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时指,本案严重之处在于被告连续犯案,直言判监无可避免,考虑被告年轻,最终判其入更生中心。而被告在散庭时,多番挣扎及向旁听的母亲叫喊,最终需由多名庭警出手才把他扯进羁留室。
被告母亲开庭前 已难过地哭泣
本案被告黄俊乐(案发时19岁,现年20岁)被控一项侮辱国旗罪及两项侮辱区旗罪;控罪指他于2022年10月1日在深水埗南昌街休憩处外,公开及故意地以玷污国旗的方式侮辱一支国旗。及于同日在深水埗荔枝角道及界限街交界,聚鱼道及通州街交界,公开及故意地以玷污的方式侮辱4支区旗。案件早前经审讯后,裁判官李志豪裁定被告全部罪名成立。
由于案件引来关注,故判刑日有不少公众到场旁听,开庭前旁听席已坐满,而被告母亲在庭外等候开庭期间,已难掩伤心及担心地掩面哭泣,需由亲友和社工在旁安抚。
被告被带入法庭 即向母亲挥手
甫开庭,被告由法庭后方的羁留室被带入法庭,当大门打开时,后方即传来「唔好呀」的呼叫声。被告由3名庭警带进犯人栏,立即望向母亲所坐的旁听席方向并频频挥手。而在辩方律师求情期间,被告续向母亲挥手,结果被裁判官李志豪要求他坐下,犯人栏内的庭警就指示被告坐下。被告依令坐下后,仍继续向母亲轻轻举手。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学业成绩不俗,今年就曾获两万元奬学金,强调被告被定罪后态度有礼合作,明白自己因鲁莽冲动犯事,已有悔意,希望法庭考虑相关报告正面,判处非监禁式刑罚,让被告早日与母亲团圆。
官指被告在国庆日「选择对国旗作出侮辱」
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时指,被告个人背景正面,同意大部分案情,也没有焚毁国旗等不当行为,惟他同时强调本案严重之处,是被告连续犯案,考虑案发日子为「十一」国庆,李官直言当时无论是国家或香港,都在进行一连串庆祝活动,并形容被告「选择对国旗作出侮辱」,直言判监是无可避免,但考虑被告年轻,在判罚元素外亦应给予更生考虑,故他采纳更生报告建议,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被告带离法庭时不断挣扎 大叫「想见妈咪」
辩方之后称没有再一步指示,法庭职员随即宣布散庭,在犯人栏内的被告,就由庭警带离法庭,惟他一直不断挣扎,多次向母亲方向呼叫:「妈咪唔好走住」,而在多名庭警尝试控制被告下,他亦更激烈大叫「想见妈咪」,之后一名女职员走进犯人栏指著被告厉声道:「你而家即刻同我落去先」,最终庭警未有理会被告继续叫喊和挣扎,用力把他扯进羁留室,之后在羁留室大门关上后,仍可听到后方传来被告的叫喊声。
被告早前否认控罪并选择在审讯时出庭作供自辩,解释自己在中国国庆当日,因发现街道突挂满旗帜,受旗杆密集包围影响感到「个心唔舒服」,同时因旗帜的颜色令其受刺激,故才损毁旗杆,无意侮辱国旗或区旗。不过,负责审理该案的裁判官李志豪拒绝接纳被告的解释,批评被告作供时「前言不对后语」,隐瞒事件真相,又强调国旗及区旗需要旗杆才可庄严地飘扬,而被告把旗帜从旗海中扯下,令国旗及区旗不能正常地展示在公众眼前,削弱代表「我国」的尊严,裁定被告所有侮辱国旗及区旗罪名成立。
案件编号:WKCC3705/2022
记者:吴婷康 责编:李世民 网编:江复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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