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就「法官和律师独立性问题特别报告员」举行互动对话时,美国代表谴责《港区国安法》的实施不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世界人权宣言》的相关规定。而早在上周五,联合国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首次就香港发表意见书 ,裁定香港政府对被迫解散的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支联会)的前副主席邹幸彤的长期扣留构成「任意拘留」,促请港府立即释放邹幸彤,并修改国安法以免重蹈覆辙。
中国为香港订定的《港区国安法》由去年中开始已先后被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丶联合国经济丶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及联合国法官和律师独立性问题特别报告员议决要求废除或修订,以免影响港人按公约享有人权,而联合国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Working Group on Arbitrary Detention)上周五(23日)按程序发表5月1日完成的报告,当中亦要求港府修订国安法,成为联合国第四个要求修订或废除国安法的机制,这尚未包括不同与人权相关的特别报告员(Special Rapporteur)就国安法去函北京要求作出修订或废除,当中包括法官和律师独立性问题特别报告员萨德蕙(Margaret Satterthwaite音译)。
根据联合国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的报告,在五个界定属于「任意拘留」的类别中,邹幸彤的情况符合当中四个类别,但事实上,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类别已构成「任 意拘留」,故此,邹被剥夺人身自由属于「任意拘留」。报告解释,首先,在煽惑集会案中,邹最初被捕及后来被控的理据并不一致;其次,邹被捕及遭扣留都因她和平地行使言论及集会自由所致;另外,邹接受独立而中立的法庭审判的权利遭到侵犯;最后,邹的被捕及遭扣留是源于对其政见的歧视。
工作组又批评国安法的条文清晰度不足,无法令人依法规管个人行为,可能导致任何基于国安法的拘留都成为任意拘留,促请港府尽快修订《港区国安法》。
港府冷处理联合国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意见书
工作组同时批评港府履行义务时采取不合作态度,包括延迟回应丶只是否认但却没有提供具体的论点和证据,以及用本地法律和程序来拒绝配合调查。后者是指港府声称案件正在审理,发表任何企图干预司法程序的言论都可能构成藐视法庭罪,但工作组对此不敢苟同,强调其使命是保护遭任意拘留者及让成员国互相问责,机制的原意肯定是容许工作组解决受害人提出的争端,而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亦早已提醒所有成员国都要全面配合工作组,重申本地法律程序不能凌驾联合国的调查工作,指港府拒绝配合调查的态度,正正反映当局利用本地法律和司法侵犯人权。
工作组要求港府立即释放邹幸彤丶给予她获取赔偿的权利丶修改《港区国安法》以避免任意拘留和保障司法独立,以及就此个案展开全面独立调查并对涉事人员采取适当措施。
工作组要求港府广泛地传播这份意见书,并需在六个月内提交落实上述要求的进度报告。
不过,港府明显对意见书采取冷处理。在意见书发表至今的五天内,港府既没有发布此意见书,连惯有的批评亦欠奉
中国代表团不点名批美妄评国安法
相反,港府在工作组发布报告当天,安排在港「爱国组织」香港青年联会属会「香港青联学生交流网络」常务副会长容诗蕴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3届会议上发言,表示对在港实施国安法的支持,反指港人合法权利受国安法损害的说法纯属诽谤。她重申,民众各项权利均得到《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的充分保障,期望国际社会尊重和支持香港青年的观点。
但在日内瓦周一(26日)上午的「法官和律师独立性问题特别报告员」互动对话中,美国驻日内瓦代表团的 Jana Ramsey发言,谴责《港区国安法》的实施不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世界人权宣言》的相关规定。她又不点名地指出,若要保障人权,一国的律师必不可因为代公民社会的社运人士维权而被惩罚,并要求各国采取更多行动以确保律师和法官不受干预丶骚扰和恐吓。
对此,中国驻日内瓦代表团即场反驳,批评「某些国家」妄评《港区国安法》,声称坚决反对任何国家或外部势力以人权为藉口干涉中国内政和司法主权。代表团强调,国安法实施后,法治重新彰显,香港居民的权利自由得到更好保障,重申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独立受《基本法》保障,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
在互动对话中,有45个代表发言,当中包括中丶美丶英及一些国际组织的代表。
文章来源:R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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