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三个多月,中国大陆四位普罗米修斯一般的法治盗火者陆续被判处重刑。 2023年4月10日,被严重超期羁押的 #许志永 博士和 #丁家喜 律师被山东省临沂市临沐县法院以颠覆政权罪重判14年和12年。5月11日,知名人权活动人士 #郭飞雄(杨茂东)先生被广州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政权罪重判八年。许志永、丁家喜、郭飞雄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3 月 31 日,在严重超期羁押之后,人权律师 #覃永沛 被广西南宁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政权罪重判 5 年,覃永沛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6月26日, 广东省高级法院驳回了郭飞雄的上诉,维持原判,许志永、丁家喜、覃永沛的上诉尚无结果,但结果早已注定、毫无悬念。 上述四个“案件”和判决,除覃永沛律师一人外,外界极少获悉另三人的具体信息。丁家喜律师的妻子罗胜春女士称,辩护律师被(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严令禁止向她提供丁家喜的判决书,仅允许告知她12年徒刑的判决结果,判决书的具体内容尤其是事实、证据、说理论证等等则统统被禁止披露,整个案件办得神秘兮兮、故弄玄虚。许志永博士的判决书也是同样的神判。 郭飞雄先生的判决书外界自然也无从得知,从其家人披露的片段信息可知,广东公检法部门对他定罪判刑的事实和“证据”在宪法、刑法和国际法上无不统统合法,根本不构成犯罪。用以定罪量刑的所有事实和言行无不是合法的,是许、丁、郭(杨)、覃四案的共性,对他们的判决实属欲加之罪,根本不值一驳,完全见不得阳光,山东、广东、广西公检法部门毫无底气,这才是他们与各地司法行政部门联手禁止律师披露判决书等案件信息的原因。 在立法或司法解释上规定被告人及其家人的诉讼权利,而在司法实践中则又无视这些规定、公然剥夺被告人一方的法定权利,即立法抽象肯定、司法具体否定,是独具中国特色的奇异现象。中国大陆刑事诉讼法至今未明确规定被告人及其家人有权获得案卷,也长期未规定被告人的家人有权获得判决书和裁定书,以致聂树斌父母仅因无法获得聂树斌的死刑判决书而长期难以启动申诉程序。中国大陆直到2018年才在修改后的刑诉法第294条明确规定“法院应当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即判决书送达被告人近亲属是必须的、无条件的。然而,中国大陆最高法院竟然在其2021年的刑诉法解释第303条中继续沿用2012年刑诉法解释第247条,悍然以下犯上、违反刑诉法,规定判决书“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恶意把法定的“应当”降低为“可以”。最高法院这一公然违法的小动作充分暴露了大陆法院系统极力抵触向被告人近亲属送达判决书,进而掩盖法院裁判不说理、不论证甚至枉法裁判之恶疾。 既然判决书应当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二审法院及再审法院的实体裁定书自然也应当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 罗胜春女士虽身在美国,一审法院依然应当向她送达丁家喜的判决书,而且还应当向丁家喜律师在中国大陆的其他近亲属送达。既然丁家喜的近亲属享有获得判决书的法定权利,律师向罗胜春女士转送丁家喜的判决书当然亦属合理、合法,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禁止律师转送丁家喜判决书实属强权乱法。 同理,被告人出于自行辩护的需要,也有权获得全部案卷,中国大陆的立法和司法解释一直回避规定被告人及其家人获得案卷的权利,大陆公检法部门为掩饰其裁判不说理、不论证、强行硬判、难以服人之痼疾,也一直极其忌惮被告人及其家人通过律师间接获得案卷。为确保控辩平衡,立法理应明确规定被告人及其家人获得全部案卷的权利。
文章来源:中国人权律师团 法坛辩道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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