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6日星期五

黎智英案第17日審訊|張劍虹:曾憂慮黎訪談嘉賓太敏感 黎表明「冇得縮」

黎智英案第17日審訊|張劍虹:曾憂慮黎訪談嘉賓太敏感 黎表明「冇得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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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控:黎智英訪談節目有美國高官任嘉賓

控方續就黎智英的訪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提問。控方展示 WhatsApp 群組的對話,當中張志偉匯報訪談節目的嘉賓,包括美國在台協會前主席薄瑞光 Raymond Burghardt、美國國防部前副部長 Paul Wolfowitz 及前港督彭定康等。張劍虹確認,這些嘉賓最終有參與節目。

張劍虹確認「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節目,曾邀請多位美國高官訪談。
張曾關注是否敏感 黎稱「一定去到盡,我冇得褪」

控方再展示張志偉於 2020 年 11 月 26 日發出訊息,當中顯示嘉賓為「General Jack Keane 」。張供稱,曾與黎就訪談節目討論,黎告知他,「最近啲嘉賓都好猛,包括 Jack Keane,係美國退休將軍」,黎認為對方「好有影響力」。張憶述,當時指「呢啲時候請退休將軍,會唔會好敏感?」黎回應指「以我做咗生意幾十年,以我做生意嘅直覺,佢哋咁搞我,我一定去到盡嘅,我冇得褪嘅」。張指據其理解,「佢哋咁搞我」意指中共。

張:有疑慮因《國安法》已立 黎曾被捕

控方追問,當時黎有否解釋何謂「去到盡」?張回應,意指「佢會搵啲勁人做嘉賓,講佢要講嘅野,請求美國做嘢去保護。」但黎沒有具體解釋「去到盡」的定義,黎只是表明「我冇得縮嘅」。

控方續問,當張得悉節目嘉賓有 Jack Keane 時,有甚麼疑慮?張回應指,當時《國安法》已生效,黎又一度被捕,隨後要定時續保,所以提出「呢啲時候請呢啲退休將軍,係咪太敏感呢?」控方追問如何敏感,張回答「係勾結外國勢力囉」。

2020 年 8 月 10 日,黎智英在住所被捕。
張:李怡社論寫「反共、逆權」
屬黎心儀作者之一

控方另就《蘋果》文章提問,在庭上展示張向黎轉發作家李怡的訊息。李怡表示「感精力不繼,打算自下月起,每週減寫兩篇世道人生,即星期一三五刊出,繼續寫時評。」控方續展示〈攬炒的最佳時機〉、〈夜行人吹口哨〉兩文,張確認由李怡撰寫。

張憶述,李怡由黎親自邀請加入《蘋果》 ,多年來為《蘋果》撰寫專欄「世道人生」及撰寫社論,亦是《蘋果》論壇版的負責人。張指,李怡主要撰寫政治文章,內容提及「反共、逆權、攬炒」,形容他是黎「心儀嘅作者之一,喺《蘋果》寫咗不下十幾二十年㗎喇,都好符合黎生方向。」

黎指示不要報道攻擊特朗普新聞

控方又展示黎於 2020 年 6 月向張發送的訊息:「國際組不要跟《紐約時報》及《CNN》針對川普,我們《蘋果》卻要靠川普政府支持保命,這樣做不太好。」

張指,當時《蘋果》進行「一人一信畀特朗普」等活動,希望對方「出手拯救香港」,干預《國安法》實施,黎亦密集接受外媒訪問。張指,黎覺得「阿 Trump 好快會做嘢嘅,會 take 啲好大制裁行動⋯黎生期望特朗普盡快出手」,遂發指示要求《蘋果》減少使用針對特朗普的文章譯文,又吩咐在美國大選時,「攻擊阿 Trump 嗰啲唔好寫咁多」。

張指《蘋果》曾推「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黎並指示同事不要報道攻擊特朗普新聞。
林文宗指 Signal 訊息有自焚功能
建議轉平台溝通

至於《蘋果》國安法應變委員會群組,他指,因當時《國安法》即將生效,不少同事對法例、工作影響有很多疑問、「擔心《國安法》紅線喺邊」,亦得悉有同事考慮是否辭職,特別是港聞、突發兩個組別,故設立群組討論及交流。

張稱於 2020 年 6 月 22 日成立 WhatsApp 群組,陳沛敏為另一管理員,群組成員包括張劍虹、楊清奇、羅偉光及林文宗等高層。同年 7 月 2 日,林文宗提議,「Signal 有口訊自焚功能,不留紀錄,我建議呢個谷可轉去 Signal」,群組最終移至 Signal。庭上顯示,羅偉光將訊息銷毀時間設為 6 小時。

張解釋,由於當時有機會討論敏感話題,如「邊啲文章、建議係咪應該去做,係咪一啲紅線外」,故想「保密啲」。而當時 WhatsApp 被指不安全,故林文宗提議轉至 Signal。

控方詢問對話內容,張指群組會討論是否適合刊登一些廣告,以及同事在黎還押後前往探望,「黎生有啲說話,都會喺度分享。」張又指,群組曾討論應否把《蘋果》的標誌加在抗爭海報上,交民主黨街站派發。張稱當時擔心「變咗報紙同政黨太過密切,因為個 poster 都係抗爭 poster」。最終職員有把《蘋果》標誌印上海報,再交予民主黨處理。

HCCC51/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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