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男子涉穿「光时」衫及管有「光时」旗帜离境,被机场保安员工发现报警并即日被捕。香港一名男子早前被指身穿涉及煽动讯息的衣服,于香港国际机场准备登机离港前被捕,男子周四(4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及「管有煽动刊物」两罪,《国安法》指定法官、总裁判官苏惠德把案件押后至下周三(10日)判刑,男子续须还押候判。苏官一度关注被告曾在录影会面中,提及知悉「革命」的意思,问及是否需考虑被告的煽动意图;辩方回应时,力陈控罪所指是「刊物」的意图而非被告本身,又强调「《国安法》冇限制人嘅思想自由」,认为法庭判刑时,只应考虑被告的作为。
控方把「管有他人身份证」罪撤控
被告诸启邦(26岁,报称无业),原被控「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管有煽动刊物」及「管有他人身份证」3罪,控方周四向法庭申请把「管有他人身份证」罪撤控。
其馀两项控罪,则指被告在去年11月27日,在香港穿著一件印有陈述的上衣,和公开展示该等陈述,具意图引起憎恨或藐视中央及或香港特区政府,或激起对其离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图不循合法途径促致改变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项;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怂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从合法命令;以及同日在香港国际机场登机闸口编号205或其附近,无合法辩解而管有煽动刊物,即3幅印有陈述的旗帜和一件上衣,具引起憎恨或藐视中央及或香港政府。
求情指非长时间持续犯案 较网上发帖案例轻
被告由大律师关文渭代表,求情指性格内向、不擅与人沟通,喜欢小动物及心地善良,而被告并非政治人物,当日身穿涉事上衣从住所出发,直至在机场被捕,历时5个多小时,直言控罪持续性低。至于被告管有的「光时」旗帜及上衣,并没向他人展示,认为被告非长时间持续犯案,较在网上发帖的案例轻微。
总裁判官苏惠德就关注,被告在录影会面时的发言,显示其有煽动意图,辩方回应称有关控罪,是指刊物的「意图」而非被告本身。苏官之后进一步指,被告「开宗明义」表明知悉「革命」的意思,问及法庭是否需考虑被告的煽动意图?辩方再回应,认为法庭判刑须建基于被告的行为,即被告身穿涉事上衣,并强调「香港法例到而家,包括《国安法》都冇限制人嘅思想自由」。
机场保安员工发现再上报
承认案情指,「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口号常被示威者使用,高院原讼庭在「唐英杰案」中已裁定「光时」带有将香港特别行政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央分裂出去的含义,且能够煽动他人分裂国家。而案发在去年11月27日下午约4时,机场保安员工发现被告在离境大堂接受安检时,身穿印有「FREE HONG KONG 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的长袖上衣,并向公众展示。该名员工向机场中央控制中心报告后,中心报警处理。其后被告出现在登机闸口,另一员工发现被告身穿同一上衣,再次上报中心。
机场警区警员到场后,发现被告另穿上印有「HONG KONG INDEPENDENCE」的短袖T恤,并在被告的背包及环保袋搜出3幅印有「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 FREE HONG KONG REVOLUTION NOW」的黑色旗帜、另一件「FREE HONG KONG 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的黑色T恤,被告同日被捕。
警诫录影会面中曾解释「光时」意思
被告在警诫录影会面中透露,当日准备赴台湾短期工作,透露于2023年10月从台湾购入涉事上衣及旗帜再带回香港,又解释「光时」意指将香港变为独立个体,变回英国殖民地统治时期,不再由中国管治;而「革命」则指须采取2019年香港社会动荡期间的「实际行动」来达到以上目的 ;「香港独立」的意思是香港要成为一个独立的城市,从中国分裂出去。被告表明支持上述理念,故穿涉案上衣向公众展示以争取公众对其理念的认同。
控方指称,被告身穿及公开展示涉事上衣,而字句具有将香港特别行政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裂出去的含义,能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并以「革命」和采取2019年香港社会动荡期间的「实际行动」来达致目的;他又管有相关旗帜及上衣,以表达及传递语言文字和意念。
案件编号:WKCC5138/2023
记者:吴婷康 编辑:温晓平 网编:江复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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