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

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67日審訊 陳梓華確認曾向黎保證自己非暴力示威者

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67日審訊 陳梓華確認曾向黎保證自己非暴力示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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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五(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67 日審訊。第五名「從犯證人」陳梓華第九天作供。控方已完成主問,由辯方進行第二天盤問。

陳在盤問下確認,與黎智英首次見面時,曾向對方保證,自己非暴力示威者,又同意黎當時稱,暴力示威者行為會損害國際社會對香港的支持,因此希望他們冷靜、和平示威,以獲得國際支持。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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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8 休庭
16:05 辯方問及陳在國際線角色

辯方另針對《國安法》實施後的情況提問。辯方指,陳不論在《國安法》實施前後,均沒有參與 IPAC 的行動?陳確認沒有。辯方再問,《國安法》實施後,陳有否為 SWHK 撰寫新聞稿、Facebook 帖文、Twitter 帖文?陳表示沒有。

至於陳早前供稱,SWHK 有美國線、日本線、英國線及北歐線。辯方分別問陳,有否參與在各自的活動中。針對美國線,陳確認當時有成員聘請顧問公司,但陳庭上指並無參與聘請顧問公司,而每當有成員在 TG 群組開會時,陳亦有參與討論。至於日本線、英國線及北歐線,陳確認並無參與。

15:50 錄影會面稱對 SWHK 背景存疑 陳庭上確認說謊

辯方問,李宇軒在 Telegram 顯示的名稱是「Freedom HK」?陳稱沒有印象,不知道「Freedom HK」與 SWHK 有否分別,亦沒有印象聽過「Freedom HK」。辯方指,陳不知道 SWHK 領袖成員是誰,他與 SWHK 領袖沒有關係;陳不同意。

辯方再展示錄影會面謄本,「咁我相信喺每一個組織都係,咁佢呢個組織裏面佢幾個領導⋯即係我嘅理解都係,唔似係得李宇軒一個囉」。陳庭上解釋,「我當時係想畀警察覺得,唔關李宇軒事」。法官李運騰聞言問,即陳想為李宇軒脫罪?陳同意。辯方則指,陳是向警方說謊,協助李宇軒脫罪?陳同意。

至於陳在錄影會面提到「因為我對於 SWHK 嘅某啲目的,甚或乎背景我一直有存疑,咁可能我會有貶抑,對佢哋一啲負面嘅評論,可能會係私底下同朋友上面或者會同家人有講過」。辯方問,陳稱「(SWHK)背景我一直有存疑」是真還是假?陳稱是真。辯方再問,陳稱對 SWHK 有負面評論,是想為自己脫罪?陳稱「當時想同 SWHK 撇清關係」,同意向警方說謊。

陳在錄影會面提到,警員稱「你有冇參與其中?」﹐陳稱「你講係遊說工作?…冇」。辯方問,陳稱沒有參與遊說,是真還是假?陳庭上表示此句是假,補充沒有組織報紙展。

15:30 辯方問及登報眾籌活動 陳指部分錄影會面內容屬謊言

辯方圍繞 G20 登報提問,陳確認大部分群組成員是匿名。辯方指,陳與群組關係並不密切?陳不同意。辯方展示 2020 年 10 月 11 日錄影會面謄本,陳稱「應該咁講,佢呢個群組,我本身就唔係一個好密切聯繫嘅群組嚟嘅」。

辯方問,陳從沒加入 G20 的核心群組?陳同意。辯方再指,陳在登報事宜的角色,只是找 Mark Simon 貸款,陳補充「同埋攞《蘋果》嘅 credit」,亦沒有參加設計及內容工作。辯方指,陳最終離開了 G20 群組?陳稱不是。

辯方展示上述錄影會面謄本,警員問陳「你有冇離開過呢個群組?」,陳稱「我離開咗呢個群組」。法官李運騰澄清,陳是離開 G20 群組,還是 G20 Telegram 群組?陳稱「我離開咗 Telegram group」。辯方問,如何成為 G20 群組成員?陳稱,不需要填寫特定申請表格,只要某人曾參與 G20 其中一部分,即使佢最後離開該 TG 群組,但仍與 G20 成員聯繫,「咁其他人都會當佢仲係 G20 成員」。

陳另確認,他沒參加第二次眾籌登報活動,第三次眾籌登報則只負責貸款。辯方問,陳是否認為 SWHK 是一個鬆散組織?陳指說法公允。辯方又問,陳是否 SWHK 成員?陳稱「初期成立嘅時候唔係」,至 2020 年 6 月至 7 月才成為成員。

辯方展示同一錄影會面謄本,警員問陳「你自己本身係咪呢個組織裏面嘅成員?」陳稱「絕對唔係」。陳庭上表示,他回答「絕對唔係呢個組織裏面嘅成員」是假的。

辯方再指,陳不知道李是 SWHK 成員;陳不同意。辯方展示同一錄影會面謄本,警員問陳「李宇軒係唔係(SWHK 成員)?」 陳稱「我自己係難以去界定,因為據我所知, Stand with Hong Kong 似乎係一個十分鬆散嘅組織,佢呢個組織裏面係分別有唔同嘅人士利用呢個名詞去做唔同嘅活動,李宇軒本人是否喺佢呢個組織嘅掌舵人,或者係是否其中一員,我相信會有聯繫,因為至少佢會喺」。

辯方就此追問,當時陳不知道李是否 SWHK 成員?陳不同意。辯方再問,陳上述所言是真還是假?陳稱是假。

15:09 辯方指陳與李僅擁相同目標及互相認識 陳:我當佢係朋友 

辯方圍繞陳與李宇軒的關係提問,陳供稱兩人於 2019 年 6 月在 TG 因眾籌一事認識,他們之後兩度在金鐘見面。辯方問,《國安法》生效前,兩人有否在其他場合見面?陳稱有,於 2019 年 8 至 9 月期間,「我哋係喺旺角食過飯,但應該唔係晚飯」,但《國安法》生效後沒再見面,確認兩人主要以 Telegram 聯絡。

辯方指,其實陳並不了解李宇軒的背景,包括其職業、教育程度,陳稱「唔係」。法官杜麗冰問,背景是否包括家庭?法官李素蘭則指,背景是否包括年紀、出生日期?辯方再問,陳是否知道李的住址?陳稱「我知,我知佢住邊」。

辯方展示陳首被捕、2020 年 10 月 11 日的錄影會面謄本,陳稱「我同佢(李宇軒)嘅關係係唔平等嘅,唔平等嘅關係就在於佢對我認知好多,佢會知道我住邊度,但我從來唔知道佢住邊度,佢會知道我職業係乜嘢,但我從來唔知佢職業係乜嘢⋯我同佢嘅關係應該咁講,佢知道我係信任佢嘅」。

陳確認,當時他向警方提及上述事情,「當時我冇(講真話)」。辯方聞言問,即陳向警方稱「我同佢(李宇軒)嘅關係係唔平等嘅,唔平等嘅關係就在於佢對我認知好多,佢會知道我住邊度,但我從來唔知道佢住邊度」是真話還是假話?陳稱是假。

陳同意,不清楚李宇軒所參加的所有民主活動、活動圈子,又同意他與李都可被視為民主活動的年輕一代。辯方指,與其說兩人是朋友,不如形容兩人只是擁相同目標及互認識的人?陳稱「我唔知佢點諗,但我當佢係朋友」。

14:45 辯方指黎英文版可增讀者訂閱數量 陳:沒印象

辯方圍繞 2020 年 6 月 16 日、陳與黎第六次會面提問,陳確認他從後門進入壹傳媒大樓,兩人討論《國安法》。辯方問,陳從後門進入壹傳媒大樓,因他擔心被記者發現?陳稱「我冇印象係我表達呢個憂慮」。

辯方展示兩人同日訊息,陳向黎稱「could you ask driver to call me in advance? For security purpose, probably best for me to jump on the car elsewhere.(你能讓司機提前打電話給我嗎?出於安全考慮,我或最好在其他地方上車)」,詢問陳是否擔心安全問題?陳表示不同意。

辯方問,兩人見面時,《蘋果》英文版是否已推出?陳稱「我相信係」。辯方指,黎曾告訴陳,《蘋果》英文版可以增加讀者訂閱數量?陳稱「我冇印象佢有咁講」。辯方又指,黎曾說希望為訂閱讀者提供更多內容?陳不同意。

辯方展示 2021 年 4 月 29 日的錄影會面謄本,陳稱「咁我都問佢點解佢要做呢個英文版嘅《蘋果》喇。咁佢就話其實除咗第一樣嘢就係希望有多啲人去 subscribe《蘋果》之外,提供到更加之⋯多啲資訊之外,其實佢個考慮都係就係希望喺國際層面上面,蘋果唔再係一個 local(本地)嘅香港報紙喇,而係一個國際報紙,即係亦都能夠準確咁樣將香港嘅一啲事情,反映到畀外國社會睇到」。

辯方指,陳當時提到,黎稱推出《蘋果》英文版目的是,提供更多資訊;陳同意。另一方面,辯方指黎曾向陳稱,不覺得《國安法》太嚴苛,其中一個原因是,疫情下示威減少;陳稱不確定。

辯方展示同一錄影會面謄本,陳稱「咁佢(黎)就好樂觀咁,即係好老定咁樣樣,咁仲話佢唔覺得《國安法》會係一個好大嘅問題,只會係雷聲大雨點小,尤其是佢認為香港政府呢將呢樣嘢做出嚟呢,其實只不過係想做到寒蟬效應,咁因為當時嘅好多因為疫情關係喇,咁街頭上面已經少咗好多遊行」。

辯方指,陳認為黎預先知道《國安法》會如何?陳稱「佢當時畀我嘅感覺係」。辯方續指,黎沒有向陳提過,《國安法》下,要求制裁政府會變成違法行為?陳稱沒有。辯方再指,陳與黎在會面期間,沒有討論過 SWHK(重光團隊)、「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以及《蘋果》不斷虧蝕,商業上需要支援;陳一概不同意。

14:33 陳確認訊息中提及 Martin 為李柱銘

辯方繼續展示 2020 年 5 月 21 日陳與黎之間的對話,黎向陳稱「Let’s not worry about personal security. Once came out to join the fight for freedom one is prepared to fight to the last. We may not win but must persist.(中譯:我們都不要擔心人身安全,一旦出來參加抗爭,爭取自由,就準備好戰鬥到最後。我們可能不會贏,但必須堅持。)」

辯方問,陳會否視此訊息為黎鼓勵他打起精神?陳同意,「其中一個諗法」。至於陳回覆黎「Martin taught me that “cometh the hour, cometh the man.” (中譯:Martin 教導我「時勢造英雄」)」,辯方問「Martin」是指李柱銘?陳確認。

辯方問,陳稱「Martin taught me that “cometh the hour, cometh the man… If all of you fall. I will be the last man standing(李柱銘教導我「時勢造英雄」…如果你們都倒下了,我將是留到最後的人)」,此想法與陳本人有關?陳稱「我有咁嘅諗法」。

12:53 午膳休庭
12:40 陳:第六次會面稱「事情難以逆轉」因不想黎有事

辯方開始針對於 2020 年 6 月 16 日,陳與黎第六次會面,在壹傳媒大樓會面的情況提問。辯方指,當時尚未實施《國安法》,但預期《國安法》即將生效?陳確認。辯方問,當時陳尚未知道《國安法》詳情?陳不同意。辯方追問,陳預先得到《國安法》的條文?陳指「我冇」。

辯方再展示同年 5 月 21 日陳與黎之間的訊息,當中黎向陳發送《香港 01》有關《國安法》的新聞連結,隨後陳回應「事情至今,已經難以逆轉形勢,我唯一擔心是你與 Martin 及你們家人的的自身安全,萬事請以自身安全與事業的存續為首要考慮。國安法主要針對境外內勇武人士,港獨分子及煽惑群眾人士,你務必謹慎。」

法官李運騰關注,當時陳似乎已知悉《國安法》針對的行為?陳指,因為坊間當時已有大量討論,訊息的內容是他的理解,但當時沒有閱讀與《國安法》相關的新聞報道。李運騰指出,但黎當時向陳發送了《香港 01》的新聞連結。陳解釋,當時沒有回應黎,而且認為《香港 01》「當時比較偏建制」,一般會閱讀 Telegram 中互相分享的訊息。

辯方指,在訊息中,陳並沒有關注要求外國實施制裁的行為?陳指「喺呢個訊息冇」。辯方再問,當時陳不認為,要求外國實施制裁違反《國安法》?陳不同意。辯方追問,但當時陳沒有與黎討論?陳解釋,「當時冇提出,因為我知道犯法,我點會仲喺 WhatsApp 講自己做犯法嘅嘢?我依度已經講得好溫和其實。」

李運騰問,陳為何在訊息中提醒黎要小心?陳解釋,「因為當時好多人都講緊《國安法》,立嚟針對嘅係黎智英」。法官李素蘭再問,陳在訊息形容「事情至今,已經難以逆轉形勢」是甚麼意思?陳形容,在反修例活動中,「能夠達到五大訴求,同要令香港政府回應呢啲訴求,基本上已經冇可能,當時我唔想黎智英有事。」

12:14 陳確認黎稱希望劉祖廸成年輕人領袖

陳表示,就他理解,台北之行是黎、劉首次見面。辯方指,黎在會面期間曾問劉祖廸,有否聽過人權組織「香港監察」及羅傑斯(Benedict Rogers)?陳稱「我唔記得佢有冇問過」。辯方續指,黎在會面期間,表達對香港年輕人的關注;陳稱沒有印象,但同意黎曾說擔心他們沒有領導及方向。

辯方指,黎曾討論理大事件中,有超過 40% 勇武派被捕,陳稱沒有。辯方指,黎指勇武隊是時候有一個領袖,陳稱「佢唔係咁講」,但同意黎認為年輕人需要有一個合適的領袖。辯方指,黎認為劉祖廸是其中一個年輕人的領袖,可以鼓勵年輕人做出理性行為;陳不同意。就陳主問下稱,黎稱想培養劉祖廸為政治明星,辯方指黎沒有這樣說過,僅稱希望劉祖廸成為年輕人的領袖;陳稱「佢唔係咁講」。

辯方指,該會面沒有提及李宇軒訪美、眾籌、英國「攬炒團隊」工作,以及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美國眾議院前議長佩洛西。黎亦沒說過,在生活上資助劉祖廸一萬英鎊,而「支爆」一詞由劉首先提出,黎並不熟悉這字眼。黎沒稱中國政府用很多資源監控人民,亦沒討論過「支爆」,包括國際遊說,透過禁運、制裁達至「支爆」;陳一概不同意。

就陳在主問下稱,劉祖廸同意黎提出的大方向,辯方指「大方向」有關年輕人的領袖,而非國際遊說?陳不同意。陳在主問下亦稱,劉祖廸認為就「攬炒團隊」而言,要跟「rip」商量,陳告知黎「rip」是李宇軒。辯方指,會面期間沒有提到李宇軒;陳不同意。

辯方指,針對劉祖廸與黎見面的部分,不多於一小時,陳不同意。他強調,當日見面兩至三小時,約於下午 2 至 3 時開始,但沒有印象有否在供詞提及見面時間,重申「唔會係一個鐘頭」。陳續指,「因為嗰日要等何俊仁同李永達夫婦嚟,都係等咗陣(才晚飯)」。

12:04 辯方問及黎與陳第五次會面 同場有劉祖廸

辯方圍繞陳與黎第五次會面提問,該會面於 2020 年 1 月中於台北進行,同場有「攬炒巴」劉祖廸。辯方指,劉祖廸赴台的其中一個原因,是黎想見一些年輕領袖?陳指,這是其中一個原因。陳確認,他抵達台北首日、即 1 月 10 日沒與黎見面,而是翌日與黎見面,並由黎的司機接送。

辯方指,當日會面在下午 4 時半開始,歷時約 1 小時,黎沒提供午餐;陳一概不同意。法官李運騰追問,在見面當日,陳或劉先抵達,還是兩人一同抵達?陳稱是他、劉及林姓示威者一起乘搭黎安排的車抵達。

辯方問,劉祖廸在會面期間,被稱為「攬炒」,黎曾詢問劉的英文名但劉沒給予?陳一概同意。辯方再指,劉在會面期間甚少發言,主要是陳、黎發言?陳不同意。

11:21 休庭
11:05 辯方:黎反對港獨及攬炒 
陳:黎反對港獨,但沒稱反對攬炒 

陳梓華早前供稱,曾於 2019 年 12 月 31 日再次與黎智英在黎的車上會面。辯方指,黎當時提及反對港獨及攬炒的概念。陳表示,黎反對港獨,但沒有反對「攬炒」,「因為係佢叫我搵『攬炒巴』」。辯方追問,但黎沒有表明支持攬炒?陳同意。辯方再引述,黎當時提及,不應在國際論壇上討論港獨及攬炒的概念。陳同意。

辯方再指,當時黎關注年輕人的行為會對國際社會構成影響?陳同意。辯方再指,而當時年輕人的其實並沒有「大台」,但黎則不明白此概念?陳確認。

辯方續指,該次會面中陳和黎表示將到台北舉辦相片展覽,黎則回應指,他將前往台灣,希望可與陳再見面。陳指不記得,補充指只是協辦及贊助該展覽,「所以我根本唔需要去台北」。

就早前陳在主問下稱,黎想「主導成條國際線」。辯方指,該次會面中黎並無作相關發言;黎表示想與勇武派領袖會面,著對方停止惡劣的行為,希望他們冷靜,所以才想與劉祖廸見面?陳一概不同意。陳補充,劉「唔算係個勇武派啲人」,只是他提攬炒論時,在意念上比較激進。法官李運騰問,劉祖廸及其團隊的行動,主要集中在海外地區?陳指大部分是,但他們亦曾在香港舉辦集會,「但唔係暴力激進」。辯方指,劉是年輕人的領袖?陳同意。

辯方又指,該次會面中,黎並無表示要結合國際線及攬炒線?陳不同意。辯方再指,黎當時想與陳會面,是因為希望陳向勇武派傳遞訊息?陳指該次會面並不包括此目的。至於陳早前供稱,黎當時表示「搞初選」可集中「黃絲」票源,「吸納到呢啲年青人嘅票」,提高投票率。辯方再指,其實當時黎亦沒有提及初選。陳不同意。

10:50 辯方指黎與陳第三次會面沒提「推爆政府」 陳不同意

辯方針對 2019 年 11 月 27 日、陳與黎第三次會面提問,兩人在泊於金鐘法院道的車輛內聊天。辯方指,兩人聊天時間約 10 分鐘,陳不同意,指歷時約半小時。辯方問,黎當時是否仍想聯絡勇武派領袖?陳稱「當時佢應該唔想囉,因為佢話已經搵到啦嘛」,他當時回應黎「聯絡唔到(勇武派)」。辯方再問,兩人見面目的是,黎欲聯絡勇武派領袖?陳不同意。

陳另確認,黎在會面表示「泛民大勝」很鼓舞,需要延續反修例運動氣勢,陳當時亦指選舉結果是好消息。辯方指,黎沒有說過結合街頭、議會及國際力量,和「推爆政府」,陳不同意。辯方指,黎當時詢問陳有關張崑陽的事情?陳稱「佢冇問我,佢自己提嘅,因為我都唔識佢(張崑陽)」。

辯方指,黎在會面期間,沒說過贊助、眾籌事宜,陳稱「我唔同意,佢有講過」。辯方問,陳與黎在會面期間,兩人沒達成口頭協議,會進行違法行為?陳回答不確定,「因為當時佢話『推爆』個政府嘅時候,佢講得好清楚,係要議會、街頭同埋國際線,要三者結合,而我好難認為,當時國際線或者街頭,所有嘢都係合法嘅」。

10:30 陳確認黎曾提馬鞍山燒人事件 指勇武派沒分寸

辯方針對 2019 年 11 月 13 日、陳與黎第二次會面提問,指兩人在黎住所見面,也是唯一一次在黎住所見面。陳回答,僅記得是 10 至 11 月期間會面,同場有時任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民主黨前副主席李永達及前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

辯方指,當時兩人談及馬鞍山火燒人一事,黎稱對此事感到震驚,指勇武派沒有組織及分寸,憂「搞出人命」,整個反修例運動便失去道德高地及國際支持,重申勇武派行為會帶來反效果。陳同意,指黎另稱勇武派「越嚟越濫用暴力」,認為應減少暴力,以「和理非」手段為主旨。

辯方問,陳當時是否同意黎的意見?陳稱當時同意,但會面當晚沒有向黎稱同意其看法。辯方指,陳當時稱黎的分析、意見,對於當時問題一針見血(hit the nail on the head),陳稱「我印象中有咁講過」。辯方又指,黎有否提過要親自外出暴力示威?陳稱沒有。

辯方指,當時黎再要求他聯絡勇武派領袖,提出和平示威,陳同意。辯方續指,黎當時沒有特別提到「五大訴求」內容,以及欲成為勇武派領袖;陳不同意。但他同意該次會面期間,沒與黎達成口頭協議,會進行違法行為。

10:18 辯方:黎稱所有示威都要理性 
陳:黎在意傳媒報道 畫面須和平

辯方問,黎有否說過所有示威都要理性、非暴力?陳稱「佢冇講過所有嘅示威,都理性、非暴力」。辯方指,黎曾向陳稱,希望示威是和平多於暴力?陳表示「佢唔係咁講,佢係話美國唔希望見到咁樣嘅畫面,所以個理解應該係,如果有傳媒嘅報道的話,嗰啲報道嘅畫面,應該係和理非。至於冇乜報道、或者比較唔會咁多畫面俾人睇到嗰啲,其實佢冇立場嘅」。

法官李運騰追問,陳是否指黎「選擇性報道」?陳表示不是,「當時其實能夠喺傳媒上面見到嘅,都係規模比較大嘅遊行。但係喺香港某啲地方,係有啲規模好細,有啲小打小鬧嘅示威。當時佢在意嘅係,呢啲比較規模大嘅示威,一定係要個畫面係和平嘅,唔應該有太多暴力場面」。

辯方指,黎認為勇武派會為民主活動帶來反效果,陳稱「當時係」。辯方指,黎著陳向勇武派領袖傳達訊息﹐因陳與勇武派有接觸?陳同意。辯方問,陳是否勇武派的領袖?陳稱不是。辯方再問,那麼他會否形容自己是勇武隊一員?陳稱「我唔會咁形容」,「我哋只係喺同一個(Telegram)群組裡面」。

另外,就陳主問下稱黎指保安理由,要求他收起電話,辯方指是同場的李柱銘要求;陳不同意。就陳主問下稱,陳當時打算自我介紹時遭黎打斷,「佢話唔使介紹啦,Mark Simon 已經話咗畀佢聽,同埋大概咁查過吓我」。辯方指,黎當時知道陳是誰,但沒有提過背景審查;陳不同意。

辯方再指,黎當時沒有說過,與 Mark Simon 每天保持聯絡、Mark Simon 向他報告,以及「如果年輕人做唔到嘅嘢,利用佢傳媒嘅力量,就可以做到」;陳一概不同意。辯方問,在首次與黎的會面,陳沒與黎達成口頭協議,會進行違法行為,只是答應替黎向勇武派領袖傳達訊息;陳則同意。

10:04 陳同意曾向黎保證自己非暴力示威者

辯方問,陳是否同意「和理非」、合法示威,與暴力示威是有分別?陳同意。辯方追問,「和理非」示威亦有「後線」,例如登報?陳稱要「要視乎登報嘅內容」。辯方指,暴力示威包括破壞物品、放火等?陳同意。

針對陳首次與黎智英見面,辯方指陳在會面期間,向黎保證自己並非暴力示威者,陳同意。辯方指,黎當時回應「好」,陳庭上表示沒有印象。辯方展示陳決定成為本案證人後、於 2021 年 4 月 28 日的錄影會面謄本,陳稱「佢(黎)想我去清楚表達,究竟其實我係和理非吖,定係勇武吖咁樣,咁就李柱銘呢,就好清晰咁話畀佢知道,其實我係一個和理非嚟嘅,咁佢就話『唔,咁好』」。

辯方指,黎當時稱暴力示威者行為,會損害國際社會對香港的支持,因此希望他們冷靜、和平示威,以獲得國際支持;陳同意。辯方續指,黎沒有說過,陳在主問下供稱的「淨化計劃」,而是說想運用他的傳媒平台,使暴力示威者冷靜下來。陳回答「佢唔係咁講,唔同意」。

辯方展示同一錄影會面謄本,陳稱「當時佢都提出咗一樣嘢叫淨化計劃,佢想通過佢傳媒嘅力量去施行一個淨化計劃,令到一啲呢啲咁暴力嘅示威者就將佢哋嘅暴力降溫,甚或乎受到控制」。陳庭上稱「呢個就係佢所講嘅淨化」。辯方指,黎亦說過暴力示威者破壞物品、襲警會造成反效果?陳同意。

1003 開庭
HCCC51/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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