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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16 人不認罪。3 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將於本周四(30 日)在高院(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
裁決焦點落在 16 人是否罪名成立;而若果有人罪成,在顛覆罪的三級罰則下,法官對被告參與程度的裁斷,或將影響量刑。此外,政府去年修例後,律政司在由指定法官審理的原訟庭國安案,可緊接無罪裁決後即時提出擬上訴,由法官處理無罪被告的還押或保釋。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背景見內文表)。
47 人案追蹤專頁
16 人不認罪 6 還押 當中 4 人押逾千日
16 名被告之中,有 6 人正還押。按《法庭線》統計,截至本周四裁決日,當中 4 人即吳政亨、林卓廷、梁國雄及何桂藍,已還押逾 1,180 日;其餘 2 人即余慧明、鄒家成,一度准保釋後被撤銷,已分別還押逾 950 日及 970 日。
「非法手段」詮釋成焦點
控方指,民主派初選是旨在顛覆國家政權,濫用立法會議員職權謀劃(scheme)的一部分,而眾被告串謀以各方式推動這項謀劃,行為都屬於條文中的「非法手段」。辯方則引普通法原則等,挑戰指控的法律及邏輯基礎。(詳見控罪分析報道)
法庭周四的裁決,除了關乎 16 人是否罪名成立(詳見案情整合報道),亦將涉及如何詮釋,由人大常委會制訂顛覆罪下的「非法手段」,而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是否「非法手段」,以至各被告有否達成協議一同行事等。
被告若罪成 參與程度將影響量刑
就被告的角色,控方指控吳政亨為組織者,其餘 15 人為參與者。《國安法》下「顛覆國家政權」罪設有三級罰則,「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可判囚 10 年以上至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可判囚 3 至 10 年;而「其他參加」可判囚 3 年以下或禁閉式刑罰。
因此,若有被告被裁定罪成,法庭裁斷其在案中的參與程度、角色等,或將影響量刑,包括適用的刑期幅度,故亦是裁決焦點之一。
若律政司提擬上訴 或處理無罪被告保釋
政府去年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針對在高院原訟庭、由 3 名指定法官審理的國安案,律政司可「緊接」法庭作出無罪裁決後,提出有意上訴。而根據條文,法庭可應律政司司長的申請,命令將無罪被告羈留扣押,以待上訴庭作出裁定,或准予該被告保釋。
條文亦指明,原訟庭屆時處理保釋申請,須繼續依據《國安法》第 42 條的門檻,即是否信納被告不會繼續危害國安,作出考慮及決定。
因此,裁決日的另一焦點,是若有被告獲裁定無罪,律政司會否即時提出擬上訴並申請扣押被告,而法庭是否會即時處理保釋事宜。
審訊歷時 118 天
本案於 2023 年 2 月 6 日開審,原定審期為 90 天,最終至同年 12 月 4 日,即第 118 天完成結案陳詞(詳見下表)。控方一共傳召 12 名證人,包括被指為組織者的被告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 44 日,以及認罪的林景楠應辯方要求傳召作供。
另 16 名不認罪被告中,除楊雪盈、黃碧雲、林卓廷、梁國雄沒作供及沒傳證人,餘下 12 名被告:吳政亨、鄭達鴻、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均有作供或傳證人。
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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