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1日星期四

47人案求情.九西超區衞服|余慧明指刑期外或面紀律聆訊 岑子杰獲區諾軒撰信

47人案求情.九西超區衞服|余慧明指刑期外或面紀律聆訊 岑子杰獲區諾軒撰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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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名被告周四作求情陳詞,數十名市民早上排隊旁聽。警員續在法院正門外「一字排開」。(Tszhei Chan 攝)

九西超區衞服 9 人完成求情

參選九西的毛孟靜、何啟明、馮達浚、黃碧雲、劉澤鋒,超區的岑敖暉,周三已完成求情陳詞;毛、何及岑敖暉獲准退席,毋須再到庭。餘下的 3 人即王百羽、岑子杰、余慧明,亦於周四完成陳詞。

有岑敖暉、余慧明的朋友排隊旁聽,受訪時引歌詞向包括「入面嘅朋友」說「只想你仍安好」(見另稿)。

王百羽在開庭前會見律師,他身穿黑色西褲、白色裇衫,恤衫有 3 個鈕扣沒有扣上,呈開胸狀,另脫下外套、捲起衫袖;其後再現身被告欄,王坐下後穿回墨綠色外套。

黃碧雲身穿藍色外套,內搭寶藍底色、紅色衫,入庭時對旁聽揮手,律師喚她時未有留意,由岑子杰拍肩提醒。岑子杰則戴上白口罩,頭髮三七分界,出庭時對旁聽揮手,坐下後脫下口罩對旁聽露齒笑,又探身繼續揮手。

馮達浚則低頭看文件,一度與王百羽對話。劉澤鋒則不時望向懲教及旁聽。余慧明身穿啡外套、黑色上衣,紮起頭髮盤成髻,她坐下後對旁聽笑。

綜合兩天求情,各方陳詞重點見下表:

余慧明
余慧明(資料圖片)

余慧明一方:任職護士、致力惠大眾

初選時參選衞服界的余慧明,由大狀石書銘代表。石指余現年 37 歲、已婚,在香港土生土長,是富有同情心、年輕的理想主義者;早於大學時期已立志投身醫療服務界,其後修讀護士課程並當上註冊護士。

石指,這對年輕女子而言,護士是壓力巨大兼責任重大的神聖工作,余亦繼續奉獻,致力為更有需要的人服務,遂修畢「危重護理」(critical care)相關課程,於深切治療部任職。

石說,相信法官仍記得余曾在前線工作,親自照顧患者,但她認為貢獻仍然有限,就轉至後勤工作,此並非為求工作環境舒適,而是冀使更多大眾受惠。石提出,案中許多被告都畢生奉獻於公共服務,而余的選擇更可協助需要她的人。

不過石指,在本案定罪後,余相當可能要接受護士管理局的紀律聆訊,即余不止要服刑,還要付上專業方面的代價。

石書銘:以余慧明貢獻在他國或已獲授勳

石又指,余本身沒接觸政治,直到 2019 年才投身。余雖知悉當時的社會失序、政治爭議,但只可稱為「覺醒」(awakening),沒有任何行動,直至新冠疫情爆發,影響每位香港人,她自覺有需要發聲,而她在工會(醫管局員工陣線)提出的關注,與政治毫無關係,是著眼於公共衞生、防範死亡。

石續指,當時公眾對新冠病毒所知不多,現在事後孔明地回看,可能覺得工會的想法「激進」,但指他們只是想有能力決策的當權者回應關注,惟工會提出的訴求,例如「封關」等,掌權者都充耳不聞。

石指,這是余從政旅途的起步點,其後她決定參選立法會,最終卻身陷囹圄。石又稱,以余身為工運人士對公共健康的貢獻,在其他國家可能已獲勳章,但在香港卻情況獨特。

法官陳仲衡打斷指,余被定罪,與其公共服務無關。法官李運騰亦著石直接就余在本案的參與程度陳詞。

石:若用三級罰則 余是「其他參與者」

石表示,衞服界與其他選區有別,沒協調會議、初選論壇;指衞服界有初選,因余知道其他區將有初選,她的本意與尋求達成案中的謀劃無關,只想能夠協調,也沒證據指她曾與初選組織者討論,達成「35+」之後要做甚麼。

石續指,就否決預算案的想法,余是從網上或新聞中得悉,此議題亦在市民間熱烈討論,余只想把公眾的意見反映於立法會上。石指,在整件案中余基本上獨自行事,沒人諮詢過她,另又形容余是不幸觸犯法律。

石又說,余有發表許多與否決預算案有關的言論,辨論時又以否決預算案為立場,但那些在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之前,都不是違法、不構成有意圖顛覆政權,余與在席者當時都不清楚謀劃、初選是否合法。而組織者例如戴耀廷在不同記者會上,分別提過初選合法,就算《國安法》實施後亦然。

石續說,余想做的是「大三罷」,大至公務員都加入罷工,指以合法罷工施壓屬非暴力手段。石指之所以非暴力,因余從事醫護業,在 2019 年偶有催淚彈射至醫院,她擔心會波及病患;又指天性使然,余不會以暴力解決問題。更重要的是,余相信「雙普選」是《基本法》所承諾的。

石提出,即使〈墨落無悔〉聲明的內容與衞服界無關,余都簽署,因以為是初選參選標準。至於抗爭派記者會,石說相對其他人,余的立場溫和,她沒提倡否決預算案;即使她知悉其他人發言,也不等於是同意對方所稱。石說,雖然法官引用「共謀者原則」裁決,但判刑時,被告自身的言行才更相關。

石最終指,如應用《國安法》第 22 條的三級罰級制,余應被視為「其他參與者」,或頂多是「積極參加者」偏輕的一方。石另在法官追問下同意,有被告被 DQ 令涉案謀劃難以實現,減輕了潛在損害,是適用於所有被告的減刑因素。

余求情信稱 或唯一錯在「太愛香港」

石另引余親撰的求情信指,她認為一切由 2019 年反修例運動開始,而「五大訴求」其中一項訴求,是實現《基本法》所承諾的「雙普選」,問若政府認為落實「23 條」是其憲制責任,難道實現「雙普選」就不是?又指她認為也許其犯下唯一的錯,就是「我太愛香港」。(見另稿

法官陳慶偉聞言即打斷指,「這不是求情信,而是政治論述…不要在我的法庭上發表(This is not mitigating letter, it’s political speech…do not say so in my court)」。石指可反映余為何參與了本案。

陳仲衡質疑如何反映;陳慶偉重申這根本不是求情信;李運騰則指法官看不到此信如何對余減刑有幫助。石擬再回應時,陳慶偉以揮撥右手,狀似趕走手勢,指「即管在庭外說,我沒意見,在街上喊出也好,但必須在庭外」。

石其後指,如一個人為自己所做的事表達悔意,其他人自然會質疑其動機或是否真誠。陳慶偉提高聲量指,「那就不要求情!你大可毋須求情(Then don’t mitigate! You don’t have to mitigate. You see? That’s fine.)」。多數低頭看文件的余,期間一直望着法官。

岑子杰
岑子杰(資料圖片)

岑子杰獲區諾軒撰求情信

至於九西區,岑子杰代表大狀郭憬憲採納書面陳詞,僅補充兩點,提及控方證人區諾軒為岑撰寫求情信,並於庭上讀出部分段落(中文為記者翻譯,後為庭上讀出的英文原文):

我懇請法官閣下考慮岑子杰的政治取向,作出減刑。正如我作供所提到,岑作為社民連的代表,他於案發時在九龍西的協調會議上,是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主張的主要反對者。雖然他事後犯案,但我想強調岑的反對,對於九西區未有將無差別否決納為共識,起了決定性的作用。

此外,在組織公眾活動時遵守非暴力原則,以及維持與警方磋商,亦是岑的信念。

I would also like to invite your Lordship to consider any mercy on account of his political orientation. As what I have mentioned in my testimony, representing the League of Social Democrats, he was the key person who objected to the advocacy of voting against the budget indiscriminately in the Kowloon West coordination meeting at the material time.

Despite any of his offence afterwards, I would like to emphasize his objection was decisive in preventing the advocacy to be the consensus in the Kowloon West meeting. Apart from that, complying non-violence principle and being negotiable with police in organizing public events are also characters that Mr. Shum believes.

郭憬憲稱,望法庭量刑時考慮岑就本案作出的承諾和罪責是不同,認為他屬於罪責較輕的一側(lighter side of the scale)。郭又提及,岑於 2018 至 2020 年擔任民陣召集人,另主動提及岑於 2012 年有一項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案底,判處罰款 5,000 元。法官李運騰聞言稱,此案底已是 10 年前,認為辯方毋須提及。

郭則重申,岑在該案汲取教訓,指他在 2019 年組織過多次遊行集會,均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正如區的求情信都提及,岑持守非暴力的原則並願意與警方合作。

王百羽
王百羽(資料圖片)

王百羽一方引抗爭派記招發言
證王當時抱錯誤信念

王百羽的代表大狀黃俊嘉,周三求情時被官問及,辯方可否舉出王部分言行的例子,反映他當時相信初選是合法,又或王依賴戴耀廷給予的建議。黃周四續就法律無知(ignoreance of law)一點補充。

黃稱,王於 2020 年 5 月 8 日有出席超區協調會議。謄本顯示,有出席者曾講解否決權為《基本法》賦予的權力 ,稱此為王最早接觸否決權概念的場合。

黃續稱,王有份簽署的〈墨落無悔〉聲明,都有提及「我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

另王於 2020 年 7 月出席抗爭派記者會,黃引述謄本指有記者問及承諾否決是否違反《國安法》,王有回答,而黃子悅其後稱,「…其實否決議案係一個代議士一個議員呢係一個佢被賦予嘅一個合法權利嚟嘅,咁所以呢個其實係從來都唔存在話任何係脅迫,或者任何違法嘅情況。」王亦說,「係喇。」黃俊嘉稱,王此答覆反映他確認說法。

法官陳仲衡質疑,但當時並非提及無差別否決預算案。黃稱,這顯示王當時的錯誤信念,指當被問及無差別否決時,其即時回應都是不違法及為《基本法》賦予的權力。

參選新西區 8 人 7 月底求情

周四有同案被告在延伸庭列席旁聽,包括黃子悅、何桂藍、袁嘉蔚及吳敏兒等。

目前被指組織者、港島區、九東區、 九西區、超區、衞生服務界,共 26 名罪成被告已完成求情陳詞。

參選新西區的 8 人,包括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將於 7 月 30 日開始處理求情,料需時 3 天。

HCCC69/2020、HCCC70/2020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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