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30日星期五

【屠龙案】7人控串谋杀警、反恐条例等罪 陪审团裁定6人无罪仅1人交替控罪罪成

【屠龙案】7人控串谋杀警、反恐条例等罪 陪审团裁定6人无罪仅1人交替控罪罪成香港警方首次引用反恐条例起诉多人,包括被称为「屠龙小龙」的勇武派成员,9人陪审团周四(29日)裁定6人无罪,仅1人交替控罪罪成。

「屠龙案」各被告经81天审讯后,3 男 6 女陪审团在周二早上于高等法院开始退庭商议,经23小时商议后,周四(29日)下午2时半就各被告控罪达成裁决,其中6人被判定全部罪名不成立,只有1名被告赖振邦,被裁定交替控罪「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罪成,法官将在下周一(9月2日)处理赖振邦的求情。至于案中被告之一的张俊富,本身承认一项「管有爆炸品罪及无牌管有枪械」罪,法官张慧玲同日听取求情及判刑,判张入狱18个月。

控罪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2019 年 12 月 8 日「国际人权日大游行」前夕,警方搜出大批武器,包括手枪、子弹等,事后多人被捕,被指串谋以枪械和炸弹杀警,更首次引用《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起诉多人,包括被称为「屠龙小龙」的勇武派成员。其中7 名不认罪被告为张俊富(被起诉时 22 岁,下同;学生)、张铭裕(20 岁,无业)、严文谦(21 岁,学生)、李家田(24 岁,无业)、赖振邦(29 岁,技术员)、许湛荣(24 岁,物业管理助理)及刘佩凝(24 岁,无业)。

他们被控一项「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涉于2019年8月1日至12月8日期间,在香港串谋其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体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两个爆炸性装置,此罪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他们同时被控一项交替控罪,为「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罪。

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李家田、赖振邦、许湛荣再被控「串谋谋杀」罪,涉于上述同时同地与其他人串谋谋杀警务人员。李家田另被控「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涉于2019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在香港,管有一枝手枪、一个弹匣及14发子弹。刘佩凝另被控在2019年8月1日至12月9日期间,在香港「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此罪最高可判处监禁14年。

陪审团作出多个一致裁决

就首6名被告被控的「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陪审团裁定6人全部罪名不成立,其中5人均是以9比0达成一致裁决,另以8比1裁定赖振邦同样罪名不成立。至于各人被控的交替控罪「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罪,陪审团就以7比2裁定赖振邦罪成,而其馀5人则全数罪名不成立。

另就首6名被告同被控的「串谋谋杀」罪,陪审团同样以9比0一致裁决5人罪名不成立,而以8比1裁定赖振邦罪名不成立。

至于被告李家田另被控的「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陪审团亦一致裁定他罪名不成立。而案中唯一女被告刘佩凝被控的「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陪审团就以7比2裁定她罪名不成立。

多名被告闻判后露出微笑

陪审团作出裁决后,在被告栏的众被告,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李家田及刘佩凝都露出微笑,其中张俊富露齿笑;张铭裕先闭眼、呼气再露齿笑;严文谦亦微笑向上望;李家田也露齿笑和双手抱头望天;刘佩凝就不断眨眼,而旁听席就有人舒一口气,同时传来抽泣及唞气声。散庭时被告需暂时返回羁留室,严文谦、张铭裕及张俊富等微笑向旁听亲友挥手;而审讯期间获准保释的刘佩凝就在庭外与亲友相拥,亲友更激动落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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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湛荣被判无罪后离开法院。(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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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辩时透露被捕时曾遭水刑迫供的李家田离开法庭。(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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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铭裕脱罪后步出法院侧门上车离开。(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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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文谦脱罪后离开法院。(RFA)

法官张慧玲之后感谢陪审员多日来用心聆听证供,「用咗好多时间考虑」,并代表司法机构和香港政府感谢陪审员,又指没有陪审员「一定无法实行此制度」,并指审讯对他们的生活上造成阻碍,颁令9位陪审员可终身「免役」,即他们不用再担任陪审员。

另外,法官又指示于下周一(9月2日)处理罪成被告赖振邦的求情,而代表张铭裕的大律师就向法官表示「just to say thank you」,法官笑言这是她的责任。

4人即日获释警方安排私家车或的士接送离开

本案首6名被告获裁定所有控罪无罪后,已在港还押3至4年不等的李家田、许湛荣、张铭裕及严文谦即日获释,警方安排接送4人的私家车或的士驶入高等法院LG6停车场等候,各人离开时均戴口罩,经停车场内侧门步出,获安排逐一登车离开法院,车辆车窗均紧闭。各传媒代表就被安排在划定与停车场出口一段距离的位置守候,记者只能远距离大声呼喊提问。其中张铭裕及严文谦步出侧门上车时,有记者问两人「而家咩感受」及「有冇嘢想讲呀」,两人就向记者方向挥手。

至于在审讯期间获准保释的刘佩凝,获判无罪后即自行离开法院。经审讯后脱罪的首被告张俊富,由于早前承认涉管有烟花及胡椒喷雾的「管有爆炸品」罪及「无牌管有枪械」两罪,法官张慧玲同日处理有关控罪的判刑,张俊富被判囚18个月。张俊富在散庭后被押回荔枝角收押所,由惩教署计算刑期才在同日晚上能重获自由,未能跟同案其他脱罪被告一同离开法院。

案中3被告涉「12港人」案曾在内地服刑

根据资料,3名被告张俊富、张铭裕及严文谦曾涉「12港人」案,他们早在2019年12月因本案被捕后,曾获准保释,之后疑利用快艇潜逃离港,在2020年8月23日被内地公安于中国水域截获,以涉嫌非法进入内地水域被捕,3人之后在内地认罪及服刑完毕,之后于2021 年 3 月被移送回港后一直还柙,3人之后于2022年7月在区域法院承认妨碍司法公正罪,各被判囚10个月。

案件编号:HCCC164/2022、HCCC255/2023

粤语组报道 编辑/网编:李家明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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