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

【當年今日|反修例回顧】2019年11月18日:「營救理大」油尖成戰場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18日,數萬名市民嘗試在九龍反包圍,在尖沙咀、佐敦及紅磡接近警方防線,「營救」被困校園的示威者。警方則以催淚彈等武器不斷推進,將市民驅離,尖沙咀東部及油尖旺區多處有人被捕。

在尖東科學館外一帶,警方早上拘捕多人。20人事後非法集結罪成,19人判囚9至14個月,一人判入勞教中心。在包括民主黨主席羅健熙的10人案中,8人判囚14至24個月1人判入更生中心,羅健熙脫罪但被律政司上訴。而在另一宗10人案件,8人被裁定非法集結罪不成立,僅兩人罪成判囚5個月。另外,9人被控於尖沙咀東非法集結,8人判囚7至13月,一青年判入勞教中心

17人被指從理大「突圍而出」逃入科學館,被控暴動罪;5人認罪判囚15至19個月,一人經審訊後罪成判囚3年半,兩人則判入教導所;6人經審訊後罪成,4人判囚50個月至53個月,兩人判入教導所。一名大專生承認在理大附近暴動、管有攻擊性武器和拒捕罪,判監3年2個月。一名U20女子足球港隊成員於油尖旺一帶被捕,被判囚28個月

部分人涉突圍逃離理大而被控暴動罪。在一宗14人案件,3人經審訊後罪成,11人認罪判囚46至61個月。另外,有人從天橋游繩離開校園,19人涉在理大外駕駛和乘坐「家長車」,當場被捕,全部人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14人另遭加控暴動罪;兩名案發時15及16歲的女生被判入教導所,其餘17人判監20至70個月

晚上,警方在油麻地碧街圍捕了213人,全部落案起訴暴動罪,成為反修例事件中最大規模的暴動罪檢控。案件歷時近5年,最終共有200人被定罪(包括認罪及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當中189人被判監禁29至64個月不等,11名青年被判入教導所;6人經審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7人棄保潛逃

至19日凌晨,警方再在尖沙咀厚福街追截及拘捕20人,事後起訴暴動等罪。2人獲撤控,18人罪成,當中3人判入教導所,15人判囚35個月至48個月不等

有被困者的家屬到尖東靜坐,促警方釋放被困者。晚上亦有中學校長、大學教授等進入理大,將部份學生帶離校園,警方承諾暫不拘捕18歲以下的學生,但保留追究權利。

同日高等法院頒下判詞,裁定《禁蒙面法》不符《基本法》規定。警方表示,即時起暫停引用《禁蒙面法》執法。

重溫當日報導

(編按:2019年,港府欲修訂《逃犯條例》,移交在中國內地、澳門和台灣犯罪的疑犯到當地接受調查和審訊,引發「反修例運動」(又稱「反送中運動」)及隨後的《港區國安法》實施。時隔五年,社會巨變,《獨媒》以一日一圖形式,與讀者回顧當年今日,重看這場本港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社會運動的經過與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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