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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歲男子被指今年 3 月至 11 月期間,在 Facebook、Instagram 及 Threads 發布具煽動意圖訊息,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港府憎恨、鼓吹暴力,據了解內容涉「仇恨中共」、「台獨」、「革命」,被控《維護國安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案件周三(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控方申請毋須答辯。辯方申請保釋被拒。總裁判官蘇惠德押至 12 月 30 日再訊,候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的平板電腦、手提電話資料,「或者可能有其他控罪」。被告還押。翻查資料,被告為前社民連成員。
控罪指在 FB、Threads 等發布陳述
被告周劍豪(57 歲,兼職展場雜工)由大律師詹俊祺代表,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案件由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
被告被控違反《維護國安條例》第 24(1)(b) 條下「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指他於 2024 年 3 月 26 日至 11 月 12 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 Facebook、Instagram 及 Threads 發布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
(a) 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b) 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c) 煽惑他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
(d) 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控罪書指,案件由國家安全處調查及行動 Y3a 隊負責。
WKCC5000/2024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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