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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 721 事件,林卓廷等 7 名非白衣人被裁定參與元朗站大堂暴動罪成。法官指林在 Facebook 發帖「渲染黑社會介入」,亦裁斷他入元朗是為蒐集證據作舉報,「借執法機構之手向白衣人包括鄉事派人士下手,打擊對方」,並指林是要打擊「敵人」。
林供稱發第一帖前,看到網上訊息與圖片,顯示穿白衣的人聚集,亦有「一大紮藤條」,加上元朗區議員告知「鄉事吹大雞」,令他懷疑有黑社會參與。記者另翻查監警會報告,警方曾公布有被捕人為黑幫成員,而兩名被定罪的白衣人亦有黑社會成員案底。
至於打擊鄉事派或敵人的裁斷,翻查控方在開案及結案都未有提及這一點,而林的證供、FB 帖文及案發時向閘內人士的發言,都未提及鄉事派或敵人的字眼。
官:林發帖「渲染黑社會份子介入」
控方在結案陳詞指,林卓廷在 721 當天除了在 Facebook 發帖提及元朗有黑社會,到場之後亦在「很早期已經抹黑白衣人」,不斷稱他們為黑社會,引起閘機內人群對閘外的白衣人仇視與對抗;又指林在沒有任何基礎之下,將當晚發生的事,描繪成單純的黑社會事件。
法官在判詞指,林抵達元朗前在晚上 9 時 38 分至 10 時 41 分於 發布 3 則 FB 帖文(見下圖),而在發出第一則時,「已經把在元朗聚集的白衣人群組定性為黑社會份子,而不是鄉事派人士」,並形容林的 3 個 FB 帖文是「渲染黑社會份子的介入」,產生「磁石效應」,吸引和他政治立場相近及參與港島區遊行的人進入元朗。
當林抵達元朗站後,向閘內群眾稱已聯絡元朗警區,要求打擊車站附近的「黑社會」,官再指林「從沒有說白衣人是鄉事派」。
官又指,林的帖文提及黑社會,「而無獨有偶,在閘內的人士不時對閘外白衣人士齊聲叫黑社會」。官續稱,那時有白衣人拿着「保衛家園」的紙板,「但閘內人士從沒有大聲說鄉事派元朗人『大晒』,只有說『元朗飛』、『黑社會大晒呀』」。
據判詞,第四被告葉鑫昇供稱,聽到閘內人向白衣人稱「黑社會唔好走」,他亦感覺白衣人是黑社會,「擸晒架罉,晒馬咁」。第七被告楊朗則稱,聽見有人指閘外人士是黑社會。辯方亦稱,第五被告鄺浩林因認為閘外有黑社會才留在現場。
林供述懷疑黑社會參與原因
林卓廷供稱,他進入元朗目的是保護巿民及使黑社會人士盡快被驅散,而在 FB 出帖是發出警號,提醒巿民,尤其是年輕人返元朗時不要出西鐵站,等候警方驅散黑社會後才安全返家。
翻查林的庭上證供,他稱 7 月 21 日前收到訊息「喺元朗着黑衫會招呼佢」,但當時沒放在心上。
在 721 當日,林下午在灣仔街站時收到訊息及相片, 「見到好似有人喺元朗好似有啲部署」。林遂致電黨友兼元朗區議員黃偉賢,獲黃告知「鄉事吹大雞,有個劇本嘅」,若「黑衣人」挑釁,白衣人會用藤條「fit 你兩下」,他亦理解部分「鄉頭」有黑社會背景。林庭上確認,當時用手機看過有穿白衣人聚集、「一大紮藤條」等相片和帖文(見下圖)。
林續稱,當日港島區遊行完結後,網上不斷流傳元朗有白衣人聚集的相片。他與助手在灣仔晚飯後,到美孚站觀望情況。林亦在晚上 9 時 38 分發出涉案的第一則 FB 帖文。辯方在結案指,此時網上已經流傳元朗多處有白衣人聚集嘅相片及影片。
翻查監警會就 721 事件編製的特別報告,721 當天傍晚 6 時至晚上 9 時 38 分之前(林發出首則帖文的時間),「連登」有 6 則帖文,以及另一前立法會議員亦轉發影片,提及元朗有「黑社會」、「鄉黑」人士聚集,部分亦附有圖片,顯示有大批白衣人聚集。
警事後拘黑幫成員
兩定罪白衣人有黑幫成員案底
至於 721 事發後,有多項資料亦顯示,事件有黑社會成員介入。
監警會報告提及,721 翌日凌晨時分英龍圍發生「打鬥」,新聞報道指一名男村民為「元朗黑社會幫派頭目」,他被送往醫院。
報告另指,警方在翌日即 7 月 22 日約午夜時分,在一間警署門外舉行臨時簡報會,表示已經就件以「非法集結」罪拘捕了 6 人,並指部分被捕人為黑社會成員。
記者亦翻查已在法庭審結的 721 案件判詞,發現兩名被定罪的白衣人有包括身為黑社會成員、勒索、刑毀、傷人等多項案底。
至於其他被定罪的白衣人,雖沒身為黑社會成員的案底,但亦有多項其他案底,例如承認暴動罪的林觀良,判詞指他有包括盜竊、 藏毒、串謀販毒和醉駕等案底。據庭上資訊,林觀良的綽號為「懵良」,林卓廷在庭上確認遭林觀良等白衣人在車廂襲擊,事後需縫「唔知 16 定 18 支針」(見報道)。
官:林向包括鄉事派下手、打擊敵人
控方開案、結案沒相關指控
另一方面,法官亦在判詞指相信林卓廷和助手當晚進入元朗的目的,「是對白衣人的行為蒐集證據,好讓他們可以向警方舉報,『秋後算帳』,借執法機構之手向白衣人包括鄉事派人士下手,打擊對方」;並在判詞另一段指林到元朗站而「是看看情況及事件發展, 抽政治油水 ,蒐證來打擊敵人。」
就指出林卓廷入元朗是為打擊白衣人包括鄉事派,以及打擊「敵人」的裁斷,法官在判詞未有詳述理由。
翻查控方開案及結案陳詞,並未提及此點。控方在開案未有提及林卓廷入元朗的目的,僅指與林通話的鄧警長,曾着林勿進入元朗,但林與助手仍來到元朗站。
而控方在結案僅提及,林入元朗前在 FB 三度發帖文,提及元朗有黑社會,「表面上是告誡市民注意安全,實則是在暗示甚至明示,呼籲市民入元朗生事」,並指林當晚入元朗並非履行公職,「甚至是濫用職權,以達到私人目的」,如在 FB 直播「刷流量」,以獲得市民認同。
林卓廷作供、FB 帖文、現場發言
未提鄉事派
翻查林卓廷的供詞、涉案發布的 3 則 FB 帖文,以及他到場後向公眾的發言,均只提及打擊「黑社會、黑份子」,未有提及鄉事派或敵人,或者提及要打擊對方。
林作供時提到,抵元朗前與元朗警民關係組的鄧警長通話,他向鄧提及有黑社會由黃昏起集結,要求警方「盡快驅散元朗西鐵站外一帶黑社會」。他發出的 3 則 FB 帖文均提及黑社會,最後一則提及「打擊元朗黑份子」。
而據林卓廷的直播片段,他到達元朗站後曾向閘內人群發言,稱「喂大家唔好自己出站先,好無呀?因為出面仲有好多黑社會喺度」、「我已經聯絡咗元朗警區,叫佢盡快打擊喺朗屏站、元朗站附近啲黑社會㗎啦」。
721非白衣人案.判詞分析1|擲物、射水之外 法官如何反駁各人到場、逗留的辯解?
721非白衣人案.判詞分析3|官指眾人沒報警 如何裁林卓廷與警長通話不算?
721林卓廷等7人被裁定暴動罪成 官指林煽風點火、抽油水 罪成非白衣人增至8人
DCCC11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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