戎小捷
三、一个政治改革的具体样本
前面我们已经说了,汲取周制和秦制之长,创建一个有机的半周半秦的互补体制。具体方法当然很多,下面我的设想只是一个例子(并非唯一)。
首先,上、下两方怎么具体共享干部的任免权呢?上级一方好办,派出代表来投票,票权占50%即可。下级一方呢?根据上面说过的原因,应该由该地的大官员群体来投票,票权也占50%。举例说,在省级领导的任免上,应该由中央和该省各个市的大领导们来共同投票;在市级领导的任免上,应该由上级省委和该市各个县的大领导们来共同投票;在县级领导的任免上,应该由上级市委和该县各个乡的领导们来共同投票……等等。
接下来一个问题,竞聘各级领导的候选人如何产生? 中国历史上,官员候选人的产生,无非是两种办法,一种是推荐制,如九品中正制;还有一种就是自荐+考试,也就是实行了上千年的科举制。我们可以保留科举制自荐的成分,而把考试的环节去掉。再仔细考察科举制,虽然是自愿报名(自荐)参加考试,但在资格上还是有限制的。如:只有通过了秀才考试,才能进一步参加举人考试;通过了举人考试,才有资格进一步参加进士考试,等等。因此,我们也可以规定:竞聘省委书记者必须至少当过市委书记,竞聘市委书记者必须至少当过县委书记, 竞聘县委书记者必须至少当过乡委书记,等等。至于年龄、学历等等则可不做任何要求。但有一个限制条件这里需要特别提出,即,竞聘甲省最高领导者,需本人目前不在甲省任职。也就是说,竞聘甲省最高领导者,必须是来自乙省或丙省或丁省……才行。因为,若由甲省的某几个市委书记来竞聘甲省的省委书记,则会产生严重内斗,一地鸡毛。也就是说,甲省的各个市委书记只能当竞聘活动的“裁判员”,而不能同时当参加竞聘活动的“运动员”。一句话,某个地方一把手的竞聘候选人,必须是“次级自荐,异地竞聘”。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考虑,如果某省一把手的竞聘,中央的意见和该省各个市领导们的意见相左,互不相让怎么办?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司法系统中设立独立陪审员的办法,找一些既不属于中央的官员、也不属于该地方的官员(例如其他各省的代表),作为独立的“陪选官”来参加投票。例如,某省一把手的竞聘,上级中央的票权占40%,该省下级各市领导们的总票权占40%,其它各省“陪选官”们的总票权占20%,得票50%以上者当选。当然也可以中央、地方、外地陪选官各占33%票权,等等。同样道理,除了任免权外,对一个干部的监察权也应拆分开,采取上、下、及各平行“陪审官”三方共享的方式,这里就不赘述了。这个“两权(任免权和监察权)分解,三方共享”的方案,经过适当的变通,也可以推广到其他领域,如国企领导的任免,公立大学领导的任免,公立医院领导的任免、官方媒体领导的任免,等等。
以上就是“两权共享”的民主新思路的大致构想。它显然不同于西方三权分立的模式,但却能在行政占优的中国产生一系列的正面效应。首先,由于任何一级领导的任命,都是由上、下、左右这三方共同投票决定的,因此,这个新上任的领导的施政行为,就必须既考虑上面的全体利益,也考虑下面的局部利益,甚至还要考虑平行的左邻右舍的利益。这就既防止了对上的溜须拍马——因为自己的命运并非只由上级决定;也防止了对下的专横跋扈——因为下级也掌握着自己三分之一的命运;还防止了只扫自己门前雪的地方保护主义——因为其他地方的陪选官对我的上岗和连任也有发言权。而且也连带防止了“一刀切”的顽疾——各级干部都敢于因地制宜、而不用怕被上面免职了。而且,异地公开自荐竞聘上岗的方式,不仅彻底解决了困扰我们几千年的央、地方关系问题;也彻底解决了各个不同行政层面之中的在官僚派系之间选边站队问题、以及同一行政机构中各个官员个人之间的你上我下的内斗、内耗问题。当然,最直接的效果会是,各级官员开始说实话了。因为,假话可以瞒上,但无法瞒下,也很难瞒住与自己平级的同僚们。中央和各地的高官都会听到更多的实话,了解到更多下面的实情,各级政府的决策失误自然会减少,即使失误的话纠正也会更快。更不用说的是,腐败问题也会得到根本的遏制。因为,一方面,任何一级的党政一把手是否腐败,他的直属下级最清楚。过去,由于下属的命运完全掌握在这个一把手的手中,下级即使知道他腐败,也不敢冒险揭发,只能保持沉默、甚至违心地配合。另一方面,想行贿的不法分子,他只要围猎、搞定某一级别或某一部门的一把手即可,甚至搞定这个一把手的秘书、司机、近亲即可,成本很低。而一旦实行两权共享了,即使某个有实权的官员想腐败,或他的某个秘书、亲属想腐败,也很难,因为那些具体的下级办事人员可以抵制,可以不配合而不怕被撤职或被穿小鞋,因为他也掌握着他上级的部分命运。而不法分子若想把范围很广的所有涉事人员统统贿赂、统统拉下水,则成本太大,且最后东窗事发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足以令其望而却步。
我们再来看一下司法公正问题。在西方,各个私企以至各个公民都是彼此完全独立的,因此,当他们相互之间产生纠纷时,双方都认可、也可以很容易地找到独立的第三方来当裁判。时间一长,自然就会发展出独立的司法系统及独立的陪审员制度。中国则不同,整个社会是一个行政整体。当这个整体中的各个部分、各个单位、或属于各个单位的个人彼此之间产生纠纷时,他们无法找到一个在这个整体之外的、完全独立的第三方来当裁判。因此,在中国,几千年来,当产生了纠纷时,人们只能依靠产生纠纷双方的共同行政上级(官员)来当裁判。由此可知,在中国,谁掌握了各级官员的任免权 ,谁就同时掌握了各级纠纷的裁判权(司法权)。因此,当我们像上面阐述的那样把各级官员的任免权拆分开时,实际上我们就已经同时把各级官员所掌有的司法权也拆分开了。再换一个角度看,中国行政占优文明的一大特点就是“人治”,审判是否公正主要取决于法官本人的见识素养和道德水准。因此,当我们用上述的两权共享的方式挑选出了更贤能的法官之后,司法系统里面就会充满了“包青天”,那么,整个社会的审判公正性自然就会提升。总之一句话,要想在“人治”的中国搞司法改革,要想实现司法公正,我们也应该主要从各级官员(尤其是各级法院的官员)的任免权的拆分上着手,从选贤任能的手段上着手;而不能照搬西方,试图从司法独立着手、从建立健全庞大的律师队伍着手。可惜,过去,无论是执政党,还是在朝、在野的知识分子,都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如,双方都曾设想像西方那样从设置律师入手实现司法公正,建国初期甚至还试行过一段时间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自然,这些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试行了一段就不了了之了。
还有,“两权共享”的新思路有助于促进知识分子最关心的言论自由。首先,当代中国对言论的过度管制,主要源于自上而下的层层加码。例如,中央对舆论媒体进行大力整顿,强调“党媒姓党”“不得妄议中央”,又强调要有“文化自信”“理论自信”,要搞理论创新、思想创新,等等。我认为中央的初心是好的,动机也不能说有太大的问题,但,恐怕中央自己也不会想到,他们推行的政策,在秦制、郡县制覆盖下的现实生活中,却导致了各级官员为了自保而层层加码。原本是说“党媒姓党”,层层加码后就变成了民间的自媒体也要姓党了;原本是要求各级干部不得“妄议中央”,层层加码后变成全社会都不得“议论”中央;再加码后变成了“莫谈国事”,最后是互联网上过度的网络删帖、网络封号;最终结果是敏感禁忌词层出不穷,代用语、谐音语、密码语、图片语满天飞。官方媒体上更是开始了过度的歌功颂德,不由得让人想起文革时的一片文化沙漠、理论沙漠,哪里还能搞什么理论创新、思想创新呢?哪里还有一点点“自信”的影子呢?拿足球比赛打个比方,本来是参赛运动员不得妄议裁判,层层加码后变成了观众也不得妄议裁判,再加码后变成了观众不得发出任何声音——在庞大的郡县制下导致这样的足球现场效果,我相信中央也决没有想到吧;就像1958年中央号召大炼钢铁,毛泽东决没有想到基层干部会上门到社员家里去搜罗铁器一样。
其次,在秦制之下,不要说知识分子,就是中央委员那样的高官们也没有丝毫的言论自由。而当实行两权共享之后,各地和各级的官员就有了相对的独立性,也有了讲真话而不会被上级撤职的环境。在两权共享的环境下,各级官员们都开始讲真话了,知识分子们的相对言论自由也就不远了。从历史看,中国的言论自由总是和各地官员的独立性成正比的。春秋战国及民国分裂时期,这些非大一统环境,都是知识分子言论最自由时期。进一步地,当各级国营媒体领导的任免也实行两权共享后,更会出现言论宽松的环境。总之,即使言论自由是最终目标,也不能一蹴而就。应先做到高官们不说假话,再做到基层干部敢说实话,最后才是知识分子和所有普通人的言论相对自由(限于行政文明类型,中国永远不会达到西方文明那样绝对的言论自由)。
最后再谈一下新思路的可行性。再好的制度设计,如果成本太高,没有实际可行性,或不可控的风险因素太多,也不行。在“两权共享”过程中,由于各级领导岗位的竞聘者,以及各级参与投票的裁决者,都是现任的各级党员干部,不存在执政党下台的问题;再加上并不是提倡高成本的党内一人一票普选最高领导,只是试点各中层、各基层领导的产生办法,因此,现在的执政党中央接受“两权共享”的概率很大。而且,每个具体领导职位的竞聘、投票,都是几十人的参与规模,一个小会议室就可闭门搞定;可以谢绝媒体参与,也不受舆情的影响,可谓毫无难度、毫无成本、毫无风险。且这个方案既可以在省一级试点,也可以在市一级、甚至县一级试点。而且可以根据试点中出现的问题作出进一步调整,总之可以管控。比如投票三方各自票权的比重就可以根据实践进行调整,只要遵守任意一方的票权要小于另外两方票权之和的规则即可。另外,从执政党中央的利益出发,我们可以考虑先从市一级的“两权共享”开始改革。因为自古以来,中国的中央政府就始终担心地方封疆大吏的势力作大作强。而若在市级领导的任免中实施两权共享,则省一级的封疆大吏们对下的绝对权力将受到制约,这一点无疑符合中央的利益。最后,当市级和县级、乡级的一把手任免都实行了两权共享之后,再开始省级领导任免的两权共享。此时,虽然中央的绝对权力会受到一定的削弱;但,由于中央掌握着三分之一的票权,而其它三分之二的票权则分散在几十个外省长和几十个本省市长的手中,则中央实际上仍是一个最大的“股东”,掌握着最大的影响力。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实行两权共享之后,中国依然是中央集权的国家,只不过是从过度集权的国家,变成了适度集权的国家。最终,当各个省级的领导任免都实行了两权共享之后,中央一级的两权共享也就水到渠成了。比如,中央一把手的任免,这时可以考虑由具有省部级资格者自荐竞聘,然后由地方各省领导、中央各部领导、以及前任一把手这三方来共同投票裁决。此时,这个方案也会符合已经年高体衰,愿意退居二线的中央一把手的利益。因为虽然他退下来了,但仍然掌握着对继任者的三分之一的票权,仍是最大的股东,仍是继任者最优先讨好的对象。
结语:自戊戌变法、辛亥革命开始,120多年来,中国就不断尝试推行宪政民主,但全失败了。我认为,导致失败的根本原因是,我们总幻想把一种在西方欧美有效的民主模式照搬到中国来。实践告诉我们,此路不通,因为中华文明和欧美文明压根就是两码事。
从先贤们的思维发展轨迹来看,鸦片战争失败后,认为我们器物不如西方,船不坚炮不利;甲午海战失败后,又认为我们是制度不如人,皇帝专制不如君主立宪;辛亥革命推翻了皇帝,但并没能实现宪政民主,于是又认为我们是文化上不如人……现在,我们应该认识到,中国是行政占优的文明,我们的文化是和我们的文明类型相互配套的。不错,我们需要民主,我们需要中华文明转型升级,我们需要传统文化更新换代。但这种转型升级、这种更新换代不能照搬西方,而只能走我们自己的路。任何人都帮不了中国,我们只能靠自己。
文章来源:北京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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